1、证券托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全称】
乙方(托管方):【全称】
鉴于:
1. 甲方拥有特定的证券资产,希望委托乙方进行证券托管服务;
2. 乙方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履行相应的托管职责。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证券"指甲方在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注册或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
1.2 "托管服务"指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证券保管、交割、账户管理等服务;
1.3 "委托人"指持有证券并进行托管的甲方;
1.4 "托管人"指乙方作为受托人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证券托管的行为人;
1.5 "协议书"
2、指本《证券托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相关文件。
第二条 托管内容
2.1 甲方确认自身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委托乙方进行证券托管服务。
2.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证券托管服务。
第三条 托管职责
3.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持有的证券的交割、清算等事务。
3.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证券托管后,甲方所持有的证券应当由乙方安全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备份和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费用与合作期限
4.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
4.2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届
3、时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当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技术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之后的三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2 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违约事项,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处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托管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