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物追踪系统使用合同2025 鉴于甲方需利用乙方提供的“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物追踪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其货物运输进行监控,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描述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系统,使甲方能够查询其通过使用GF-91-0403货物运单托运的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实时或准实时位置、状态及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系统服务覆盖甲方货物在乙方运营的铁路线路上运输的指定环节。系统信息的更新频率为[请填写具体频率,例如:每小时一次
2、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更新]。甲方通过[请填写具体访问方式,例如:指定网页、移动应用程序或接口]访问系统进行查询。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系统,查询与其托运的、已使用GF-91-0403运单托运的货物相关的追踪信息。 2.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交的托运人、收货人、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价值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GF-91-0403货物运单的要求。提交信息的准确性是系统准确追踪货物的前提,甲方对因信息错误导致的追踪结果偏差自行承担责任。 3.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系统使用规则、用户协议及操作指南,不得利用系统从事任何违法
3、违规活动。 4. 甲方应对其系统访问账号(如适用)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responsibility。 5. 如甲方发现系统提供的追踪信息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系统出现无法访问、响应缓慢等故障,应及时通过[请填写联系方式,例如:客服电话、电子邮箱]通知乙方。 6. 甲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如网络问题、操作失误)导致的无法正常使用系统的责任。 7.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系统,不得尝试破解系统、获取未授权数据或对系统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反编译。 8. 乙方基于系统运行维护、安全升级、功能优化等需要,
4、对系统进行暂停、修改或升级时,有权提前[请填写具体时间,例如:24小时]通知甲方,但应尽量减少对甲方正常使用的影响。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系统运行维护、安全防护、版本升级的需要,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确保在合理时间内恢复服务。 2. 乙方应努力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力争提供准确、及时的货物追踪信息。对于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重大网络攻击等)、铁路运输计划调整、技术限制或甲方提供信息错误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追踪信息不准确或服务中断,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保护甲方通过系统查询到的货
5、物追踪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或篡改,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系统使用所需的基本操作指南,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 对于因乙方系统自身的缺陷、错误或乙方工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在[请填写具体范围或条件,例如:合同约定金额内或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因该次货物运输直接损失的[请填写百分比,例如:10%]。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系统服务期限与甲方使用GF-91-0403运单托运货物的铁路运输过程相关联,自
6、货物被乙方接收进入追踪范围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并完成交付(或根据实际业务流程确定的其他终止节点)止。若甲方连续[请填写具体时长,例如:六个月]未使用该系统服务,乙方有权暂停其使用权限,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如适用)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并删除不适用方式] 1. 本合同项下的系统服务为免费提供。 2. 系统服务费用按次/按批次收取,具体标准为[请填写具体费用标准],甲方应在[请填写具体时间,例如:每次货物发出后/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3. 系统服务费用包含在甲方支付的GF-91-0403运单运费中,运费结算方式按[请填写具体方式]执行。
7、 第五条 信息安全与保密 1. 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以及通过系统获取的未公开的货物追踪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2. 乙方应对其运营的系统和存储的数据承担安全保护责任,确保甲方查询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 甲方应对其系统账号和密码保密,并仅限于自身合法使用,不得授权或允许他人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GF-91-0403运单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托运信息,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追踪或追踪结果严重失实,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7款的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对甲方的系统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 若乙方因系统严重故障、服务中断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查询到货物信息,并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满足赔偿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2款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大规模网络攻击、系统供应商
9、故障等。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请填写具体时间,例如: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请填写具体法院名称,例如: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作
10、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 * 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追踪服务; *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合同终止后,乙方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要求,保存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数据记录一段时间,用于查验、审计或履行法定义务。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11、律效力。 2. 本合同中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3.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就货物追踪服务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约定。 5. 本合同一式[请填写份数,例如: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请填写份数,例如: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甲方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