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积分兑换比例合同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预付卡”是指由本合同运营方发行,持卡人依照约定进行充值,可在运营方或其指定的合作网络内用于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的预付卡,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卡、虚拟卡等形式。 “积分”是指持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消费或其他指定行为获得,并可用于兑换商品、服务、折扣或礼品的累积单位。积分本身不视为具有金钱价值的货币,也不得用于现金提取或直接抵扣现金支付。 “兑换比例”是指本合同规定的每一单位积分可兑换的商品、服务、折扣或礼品的数额或标准。 “兑换规则”是指除兑换比例之外,关于积分兑换所遵
2、循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兑换范围、最低兑换要求、有效期、兑换方式等。 “运营方”是指发行预付卡并提供相关积分服务的一方,即[在此填写运营方全称]。 “持卡人”是指合法购买并持有本合同预付卡,并依本合同规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条 积分获取规则 2.1 持卡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积分: (a) 每消费人民币1元获得1积分(消费金额以预付卡实际扣款金额为准,不包括税费、优惠券抵扣金额等); (b) 运营方可能根据促销活动、会员等级或其他政策,提供额外的积分奖励,具体规则以运营方官方公布为准。 2.2 积分获取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a) 在运营方指定门店进行堂食消费; (b) 通过运营方指定的线上平台(如APP、小程序)进行外卖订购或商品购买; (c) 每日首次签到; (d) 参与运营方组织的指定线上线下活动。 2.3 积分自持卡人完成相应消费或行为之日起开始计入其积分账户。运营方保证准确记录持卡人的积分获取情况。 2.4 单次消费、单日、单月积分获取均设有上限,具体上限标准由运营方另行规定并及时公布。 第三条 积分兑换比例与方式 3.1 积分兑换比例如下: (a) 兑换指定品类A商品,每100积分可兑换1件,最低需100积分; (b) 兑换指定品类B服务,每2
4、00积分可抵扣人民币5元费用,最低需200积分; (c) 兑换指定电子优惠券,每150积分可兑换一张价值10元的优惠券,最低需150积分; (d) 兑换比例可能根据积分账户累计积分达到的等级不同而有所调整,具体等级与对应兑换比例由运营方公布。 3.2 积分可兑换的商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运营方指定菜单内的部分菜品或套餐; (b) 运营方自营或合作销售的商品; (c) 运营方提供的指定优惠券或代金券; (d) 运营方设置的会员等级提升(如适用)。 3.3 积分兑换的条件: (a) 兑换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时,所需
5、积分不得低于最低兑换标准; (b) 部分高价值商品或服务可能要求高于最低积分标准; (c) 兑换的优惠券通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且可能有限制条件; (d) 积分兑换不与其他优惠活动(如折扣、满减)同时使用,除非另有说明。 3.4 积分兑换方式: (a) 线上:通过运营方提供的官方APP、小程序或指定网站进行兑换; (b) 线下:在运营方指定门店的收银台或积分兑换专柜进行兑换。 3.5 积分兑换请求需在运营方规定的业务时间内提出。兑换成功后,相应积分将被扣除,并获得兑换的商品、服务或优惠券。 第四条 积分有效期与规则 4.1 持卡人账户中的
6、积分自获取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两年有效期自积分记录在持卡人账户中的那天开始计算。 4.2 持卡人账户中积分的有效性采用滚动计算方式,即系统会检查自当前日期向前追溯365天内获取的积分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4.3 超过有效期未兑换的积分将被系统自动清零,运营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4.4 持卡人预付卡账户余额为零、预付卡被挂失或注销、持卡人死亡或法人终止等情况下,其积分账户中的积分将予以清零处理。 第五条 兑换比例调整机制 5.1 运营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成本变动、促销策略调整积分兑换比例。但调整不得损害已按原比例兑换的积分的价值。 5.2 运营方计划调整兑换比例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过官方
7、APP推送、小程序公告、短信通知或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明确告知调整的内容、生效日期及原因。 5.3 持卡人应被视为已接受兑换比例的调整,除非在运营方通知发出后的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客服反馈)明确表示反对。若持卡人选择反对,其现有积分账户的兑换比例维持不变,但新获取的积分及未来兑换将适用调整后的比例。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运营方权利与义务: (a) 保障积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积分记录的准确性; (b)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公布的其他规则,处理积分的获取、记录、查询、兑换及有效期管理等; (c) 有权制定和修改积分获取与兑换的相关规则
8、但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并履行提前通知义务; (d) 负责保护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和积分账户安全,防止欺诈行为。 6.2 运营方义务: (a) 保证预付卡及其关联的积分服务在有效期内正常运行; (b) 公布积分获取、兑换、有效期等规则,并确保信息易于获取; (c) 为持卡人提供便捷的积分查询和兑换渠道。 6.3 持卡人权利: (a) 按照本合同及运营方公布的相关规则获取积分; (b) 按照本合同及运营方公布的相关规则兑换积分所指定的商品、服务或优惠; (c) 查询个人积分账户余额、积分获取记录、兑换历史及剩余有效期;
9、d) 获得运营方关于积分规则及兑换比例变更的合理通知。 6.4 持卡人义务: (a) 遵守本合同及运营方关于积分获取与兑换的所有规则; (b) 保护好自己的预付卡信息及密码/安全码,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积分丢失或被盗用,运营方不承担责任; (c) 如发现积分记录或兑换出现错误,应及时联系运营方核实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运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公布的有效规则提供积分服务,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若持卡人使用伪造、盗用、转让的积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积分,经查证属实,运营方有权取消其违规积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终
10、止其预付卡及积分账户的使用,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 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若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变化、大规模网络攻击、系统硬件故障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根据事件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11、有权向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持卡人完成预付卡购买或激活手续且运营方确认接受后生效。 10.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书面文件应签署并盖章(如适用)。 10.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持卡人的预付卡有效使用期结束且余额为零; (b) 持卡人主动要求销户且运营方同意; (c) 运营方因经营需要停止预付卡业务; (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合同终止后,关于积分的有效期、兑换规则、违约责任等条款依然有效,直至相关问题处理完毕。未兑换的有效
12、积分的处理方式按届时有效的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知识产权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中涉及的积分系统软件、数据库、相关设计及其他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均归运营方所有。持卡人仅获得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积分的权限,不获得其他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双方就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电子邮箱。 12.2 发送至书面地址的通知,在信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发送至电子邮件的,在邮件成功发送至对方指定邮箱后即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快递签收记录为准。 12.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或邮箱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预付卡积分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 13.2 若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两份,运营方和持卡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