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2025全新版) 甲方(建设单位):[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施工单位):[乙方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建设位于[工程地点]的[工程名称]工程(工程编号:[工程编号]),乙方中标并承接该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
2、程的质量保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本协议所指工程为甲方投资的[工程名称],位于[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约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类型为[结构类型],工程编号为[工程编号]。该工程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程序,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第二条 保修范围 2.1 乙方应就本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主体结构、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等永久性工程部分。 2.2 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保修范
3、围内承担维修责任。 2.3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2.4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检查和处理,但不承担维修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三条 保修期限 3.1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2个采
4、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 3.3 双方同意,上述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其保修期限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约定,但不得低于同类传统材料、工艺、设备的保修期限。 3.4 免费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免费保修期外的保修服务视为有偿服务,具体费用承担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修责任 4.1 乙方责任: (1)在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应主动进行巡查,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例如:48小时]内响应,尽快组织维修。
5、 (2)负责制定维修方案,方案应报甲方确认后实施。 (3)维修应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材料,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维修完成后,应通知甲方验收,并承担因维修造成的对外观、功能影响的处理责任。 (5)确保维修质量,维修部分应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并视为工程实体的一部分。 (6)对于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配合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4.2 甲方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保修义务。 (2)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需要维修的部位、问题描述及相
6、关资料。 (3)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察、检验和验收工作。 (4)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了解情况。 第五条 保修费用与支付 5.1 免费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有偿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后,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在责任未明确前,甲方应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乙方应在责任明确后向甲方收回相应款项。
7、 (3)甲方要求乙方在保修期外提供维修服务,视为有偿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可参照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在维修前协商确定。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时,应按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5.3 费用支付: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应在维修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例如:30日]内,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报告及有效发票,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问题通知与处理程序 6.1 甲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应包括工程部位、问题描述、发生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通知,随后补交书面通知。 6.2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8、应在[例如: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并与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方案。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措施。 6.3 乙方制定维修方案后,应报送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方案后[例如: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方案经确认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 6.4 维修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未维修部分,确保施工安全,尽量减少对甲方使用的影响。 6.5 维修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例如: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签署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重新报验。 第七条 检验与鉴定 7.1
9、 如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的状况、问题的原因或维修结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7.3 检验或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如鉴定结果表明非责任方原因造成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鉴定费、以及因此造成的额外维修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导致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维修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例如:每日千分之五
10、],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例如:5%]。 8.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例如: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 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动乱等。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例如: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3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解
11、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且所有保修责任均已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电
12、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12.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或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完整协议 13.1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工程质量保修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问题进行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沟通、陈述、协议或谅解。 13.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文本与份数 本协议一式[例如:肆]份,甲方执[例如:贰]份,乙方执[例如: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