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能光伏发电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共同缔结:甲方:(甲方名称)住所地:(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住所地:(乙方地址)鉴于:1. 甲方拥有位于(光伏发电场所)的光伏发电设备,并具备相关的经营和运营资质;2. 乙方拥有并希望利用光伏发电设备所产生的电能用于自身的电力消耗;3. 双方就光伏发电设备的供电与用电事宜达成一致。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 光伏发电设备:指甲方拥有并位于(光伏发电设备位置)的光伏发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组成部分。2. 电能:指光伏发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力能量。3. 光伏发电周期:指本合同约定的供电期限,具体日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约定履行期
2、满之日。第二条 供电和用电1. 甲方同意将光伏发电设备所产生的电能供应给乙方,供电容量为(具体容量),供电方式为将电能注入电网供乙方使用。2. 乙方同意以购买甲方供给的光伏发电设备所产生的电能,并支付相应的电费。3. 供电期间,甲方将按照光伏发电设备产出的电能量实际供应电能,并确保供电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4. 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等具体细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具体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计算。第四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相应责任免除。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解释。如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为签署页,包括甲方、乙方签字及日期栏)甲方:_ 乙方:_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