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美容院合作经营合同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共同投资设立并合作经营一家美容院(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1.1 合作项目名称:暂定为“[美容院名称]”,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1.2 经营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1.3 经营范围:美容服务(不含医疗美容)、美甲服务、美发服务、化妆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疾病诊疗)、生活美容场所卫生咨询服务。(具体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1.4 合作项目基本
2、情况: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集[主要服务项目,如面部护理、身体塑形、美甲美发等]于一体的美容服务机构,旨在[合作目的,如满足周边居民美容需求、打造品牌形象等]。 第二条 投资与资产 2.1 投资总额:合作项目预计总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2 出资方式与金额: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占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占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2.3 出资时间: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足额支付至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号[银行账号]。
3、2.4 资产归属:合作期间新增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装修、知识产权、客户资料等)归合作项目所有。合作项目现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装修、设备等)的归属及处置,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约定执行。 2.5 资产处置:合作期间,如需对合作项目资产进行出售、出租、抵押等处置行为,需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处置所得款项应用于[约定用途,如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如有剩余,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约定进行分配。 第三条 股权/权益分配与利润分配 3.1 股权结构:甲方认缴出资额占合作项目总股本的[百分比]%,乙方认缴出资额占合作项目总股本的[百分比]%。双方享有相应的股权及由此产生的权利
4、和义务。 3.2 利润分配原则:合作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扣除法定公积金、预留发展基金等后),按照甲乙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3 利润分配方式:每[季度/半年/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合作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于次[月/季]初将应分配利润支付至各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甲方[账户名称],账号[银行账号];乙方[账户名称],账号[银行账号]。 3.4 亏损承担:合作项目产生的亏损,按照甲乙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担。各方应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经营管理 4.1 组织架构:合作项目设立执行董事[人数]名,由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人数]名。
5、执行董事任期[年限]年,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人数]名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合作项目的重大决策。合作项目设监事[人数]名,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人数]名,负责监督合作项目及执行董事会的经营活动。 4.2 决策机制: (1)日常经营管理由执行董事负责执行。 (2)合作项目的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各持有[百分比]%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决策: a. 修改本协议; b. 终止合作项目; c. 转让合作项目股权; d. 投资额[具体金额]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e. 为合作项目设定担保;
6、 f. 决定合作项目的合并、分立、解散; g. 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h. 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i. 涉及合作项目对外大额借款; j. 其他依法需经全体合作方一致同意或书面决定的事项。 4.3 日常管理:合作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招聘与管理、服务标准制定与执行、客户关系维护、市场营销、采购、仓储、财务管理等,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店长由[甲方/乙方/共同]指定。 4.4 负责人权限:由[甲方/指定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其权限包括[列举具体权限,如采购权、费用支出审批权等]
7、超出权限的大额支出需经执行董事批准。 第五条 财务管理 5.1 财务制度: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设会计[人数]名,出纳[人数]名,由[甲方/乙方/双方指定]负责。 5.2 审计监督:合作项目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合作项目承担。甲乙双方有权查阅合作项目的财务账簿及相关资料。审计报告应报送甲乙双方确认。 5.3 资金管理:合作项目的经营资金应专款专用,重大资金的提取或使用需经执行董事批准。合作项目应定期向甲乙双方通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六条 费用承担与结算 6.1 费用承担:合作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
8、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物料采购费、营销费、税费、通讯费、交通费等,由合作项目统一承担。具体费用分摊方式由执行董事决定,报甲乙双方备案。 6.2 款项结算:合作项目应按月/季/年与供应商、员工等结清款项。大额费用支出需经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经营策略、技术信息、员工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具体年限]年。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
9、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其未出资额[百分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日,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作项目或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合作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超越权限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合作项目或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作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0.1
10、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可解除: (1)合作项目依法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11.1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合作项目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小组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人员组成。清算完毕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1.2
11、清算时,合作项目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合作项目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甲乙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后[具体天数]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根据事件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列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
1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信发出后[具体天数]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时视为送达。 13.2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3 完整性: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合作项目合作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和承诺。 13.4 份数: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具体份数]份,合作项目存档[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签字与盖章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