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农村供用水合同(GF-1999-0501)改善协议
引言
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改善用户用水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参考国家农村供水工程技术标准GF-1999-0501的相关要求,供水方与用水方经友好协商,就改善现有供用水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当事人信息
供水方:[供水单位全称],地址:[供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供水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证编号]。
用水方:[用水方全称或户主姓名],地址:[用水方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供水范围与条件
1.1 供水范
2、围:本协议项下供水服务覆盖[具体供水区域描述,如XX村、XX区域]。
1.2 供水标准:供水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GF-1999-0501标准中关于水质的要求,确保供水水质合格、安全。供水方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公示结果。
1.3 供水方式:采用[管道供水/水站供水/其他方式]方式供水,供水压力应满足[具体要求],供水应保证[具体频率或周期]。
1.4 供水时间:日常供水时间为每日[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
改善内容与措施
2.1 为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双方同意实施以下改善措施:
2.1.1 供水方将在[具体时间]前完成对[具体路段或区域
3、]老旧管道的更新改造,以减少漏损,提高供水可靠性。
2.1.2 供水方将在[具体时间]前安装/升级[具体位置]的智能化计量设备,实现远程抄表,方便用户缴费。
2.1.3 供水方将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号码],并承诺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具体时限]内响应,[具体时限]内到达现场处理。
2.1.4 供水方将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和用水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2.1.5用水方将配合供水方进行供水设施维护和水质采样工作。
权利与义务
3.1 供水方权利与义务:
3.1.1 按照协议约定和标准供水,确保水量、水压、水质符合要求。
3.1.2 负责维
4、护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
3.1.3 及时发布水质信息、水费信息及其他与供水相关的重要通知。
3.1.4 建立健全客户服务机制,受理用户咨询、报修和建议。
3.1.5 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向用水方收取水费。
3.1.6 负责改善措施的投资、实施和维护。
3.2 用水方权利与义务:
3.2.1 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供水服务。
3.2.2 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缴纳水费。
3.2.3 爱护供水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安装、连接用水管道或设施。
3.2.4 负责用户内部用水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因内部设施损坏造成的漏水等
5、责任由用水方承担。
3.2.5 及时向供水方报修发现的水表或管道故障。
3.2.6 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节约用水的规定。
费用与支付
4.1 水价标准: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如适用]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水价调整按[具体说明,如政府定价程序/双方协商方式]执行。
4.2 缴费方式:用水方应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移动支付/其他方式]缴纳水费。
4.3 缴费期限:用水方应在每月[具体日期]前缴纳上一个计费周期的水费。
4.4 逾期处理:逾期未缴纳水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水费[具体比例]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
6、的,供水方有权暂停供水,直至费用结清。
供水安全与用水管理
5.1 供水方应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对因供水设施本身原因导致的二次污染承担责任。
5.2 用水方应妥善保管水表,不得损坏或干扰计量。供水方进行抄表、维护等作业时,用水方应予以配合。
5.3 用水方不得将水用于非法用途或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协议期限
6.1 本协议自2025年[具体月份] [具体日期]起生效。
6.2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违约责任
7.1 供水方未能按协议约定供水或供水不符合标准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用户因此遭受损失的,供水方应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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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用水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应按约定支付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供水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供水,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7.4 因实施改善措施发生的投资及运行成本增加,相关责任按[具体约定,如由供水方承担/部分由用户承担]处理。
争议解决
8.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水方所在地/用水方所在地/具体仲裁机构名称]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附则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各项条款是相互关联的整体,任何条款的修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9.3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供水方执[具体份数]份,用水方执[具体份数]份,[如需]相关部门备案执[具体份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4 通知或通讯地址:双方确认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供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用水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