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股权质押合同范本标准版 合同 甲方(出质人):[此处填写出质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填写] 注册地址:[此处填写] (如为自然人,请填写:姓名:[此处填写],身份证号码:[此处填写],住址:[此处填写]) 乙方(质权人):[此处填写质权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处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此处填写] 注册地址/住址:[此处填写] 鉴于: (一)甲方是[此处填写出质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出质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出质公司[此处填写持股比例]%的股权,总股数为[此处填写股份数量]股
2、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甲方因[此处填写主合同事由,例如:向乙方借款/购买货物等]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此处填写主合同编号]的《[此处填写主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为该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三)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质押,以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押标的物 1.1 本合同质押标的物为甲方持有的[此处填写出质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出质公司”)的股权,具体为: (1)出质公司名称:[
3、此处填写出质公司全称]; (2)股权性质:[此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3)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此处填写股份数量]股,占出质公司总股本的[此处填写持股比例]%; (4)股权登记信息:登记在甲方名下,登记编号/状态:[此处填写]。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2.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此处填写金额]元,以及因该借款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实现费用)。 2.2 若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导致担保范
4、围发生变化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按变更后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 质押的设立与登记 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但质押权自[此处选择:主合同签订之日/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发放之日/双方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设立。 3.2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后[此处填写天数]日内,与乙方共同或乙方委托甲方向[此处填写登记机构名称,例如:xx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所需文件由甲方准备或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登记费用由[此处填写承担方,例如:甲方/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3.3 甲方应在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此处填写天数]日内,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出质登记
5、证》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电子文件发送给乙方。 3.4 如需办理其他与质押相关的登记手续(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特定交易场所的质押登记),应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办理,相关费用由[此处填写承担方]承担。 第四条 质权人的权利 4.1 在主合同项下甲方发生违约或乙方依据主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4.2 乙方享有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在甲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有权与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甲方清偿债务。乙方行使优先受偿权时,有权处置质押股权,处置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甲方欠付乙
6、方的债务。 4.3 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出借、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4 甲方转让质押股权的,应提前[此处填写天数]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通知到的条件不利的,乙方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 甲方保证其对质押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且该股权未设立任何法定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查封等),或已明确告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5.2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与质押股权相关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3 甲方应在质押期间,维持质押股权的价值。如发现
7、质押股权价值可能显著减少或已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补充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维持质押股权价值,甲方应予以配合。 5.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协助办理质押股权的转移手续等。 5.5 甲方应负责保管好与质押股权相关的文件,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责任。 5.6 甲方应保证其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如主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如另行提供担保、办理质押注销登记等)。 第六条 质押的解除 6.1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随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的完全清
8、偿而自动解除。解除后,双方应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6.2 乙方行使完毕质押权后,质押关系在实现债权范围内解除。乙方应将处置质押股权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或用于清偿主合同其他债务,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执行。 6.3 出现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解除质押的其他情形,质押关系相应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第5款约定的,应视为违约。除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应付未付金额[此处填写比例,例如: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约定的,乙方
9、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并可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其他主合同义务,导致乙方行使质权的,甲方除承担主合同项下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乙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并在处置质押股权所得中优先受偿。 7.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行使质权或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通知 8.1 双方在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此处填写天数]日视为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以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10、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此处填写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8.2 所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此处选择:乙方所在地/甲方所在地/主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此处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标的物质押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4 本合同一式[此处填写份数]份,甲方执[此处填写份数]份,乙方执[此处填写份数]份,[此处填写是否需要备案或送交其他机构,例如:送登记机构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质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质权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