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铁路货运合同(GF-91-0402)服务范本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承运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发货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方(收货人): (如与乙方为同一方,可填写“同乙方”或略去丙方信息,否则需填写)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依法拥有铁路运输资质,愿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规章,按照乙方的要求,将乙方托运的货物从起运站运输至到达站;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承运货物;丙方愿意接收货物。三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
2、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信息 1.1 货物品名: 1.2 货物件数:件 1.3 货物重量:毛重 吨,净重 吨 1.4 货物体积:长 米,宽 米,高 米 1.5 货物包装: (例如:编织袋、纸箱、木箱、集装箱等) 1.6 货物件别: (例如:整车、零担、集装箱[注明箱型,如CBU/CCU]) 1.7 货物价值: (如声明价值,请注明金额人民币 元,如不声明价值,则填写“不声明”) 1.8 货物特殊要求: (例如:需冷藏、易碎品、需特定垫板等) 第二条 运输条件 2.1 运输方式: (例如:普速铁路、快速铁路、高速铁路) 2.2 起运站: 站 2.3 到达
3、站: 站 2.4 运输日期: 自 年 月 日 起,预计 年 月 日 完成 (或约定具体运输周期) 2.5 运输路线: 按照国家铁路规费收据或双方确认的路径执行 第三条 运费及支付 3.1 运费计算依据:按照国家铁路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运价规则,并根据货物类型、重量、体积、运输距离及起运站、到达站确定。 3.2 核收依据:以甲方审核确认的货物运单内容为准。 3.3 运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3.4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运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5 付款性质: (例如:运费一次性支付 / 货到付款
4、 / 分期支付) 3.6 票据:甲方应在收到运费后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安全、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到达站。 4.1.2 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负责,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货物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失。 4.1.3 在货物到达后,按照规定及时通知丙方办理提货手续。 4.1.4 保证承运货物符合国家关于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4.1.5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错运、漏运或运输延迟,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赔偿。 4.1.6 在货物交付或发生货损时,应如
5、实记录并协助乙方或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如实、完整、准确地向甲方申报货物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2.2 保证所托运货物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运输、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规定,并提供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需)。 4.2.3 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明显处注明发货人、收货人、起运站、到达站等识别标记。 4.2.4 按时向甲方提供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2.5 按时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4.2.6 委托丙方提货的,应确保丙方信息准确,并提前通知丙方做好提
6、货准备。 4.3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4.3.1 凭有效凭证(如提货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站办理提货手续。 4.3.2 提货前应核对货物外观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如有异议,应在接收货物时立即向甲方提出,并办理书面记录,否则视为货物完好无损。 4.3.3 按规定支付可能产生的滞留费或其他费用(如适用)。 第五条 运输保险 5.1 货物价值: (如乙方未在第一条1.7中声明,可在此处确认是否声明价值及金额) 5.2 保险责任: (例如:双方约定由甲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 / 发货人自行负责投保) 5.3 如由甲方代办,保险金额按货物声明价值或按运费的百分比确定,费
7、率遵循保险公司规定,乙方需承担保险费用。 5.4 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乙方(或甲方代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理赔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 第六条 责任承担与赔偿 6.1 货物损失赔偿: 6.1.1 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前,因甲方责任(如运输事故、操作失误等)造成货物损失、灭失的,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1.2 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 (例如:按照货物实际损失赔偿 / 按运费的一定比例赔偿 / 按保险金额赔偿) 6.1.3 赔偿上限: (例如:不超过货物声明价值 / 不超过运费总额的X倍 /
8、 参照铁路部门规定上限) 6.1.4 通知时效:货物交付时或发现货损时,收货人应在 (例如:48小时)内通知甲方。 6.1.5 时效: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时效为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发现货损之日起 (例如:90日)内。 6.1.6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发货人/丙方过错、货物固有性质、旅客或托运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未按申报信息运输造成的损失,甲方亦不承担责任。 6.2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
9、之日起生效。如需甲方确认承运,则自甲方确认承运之日起生效。 7.2 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解除: 7.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7.3.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7.3.3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按时支付运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 (例如: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8.2 乙方提供虚假货物信息或隐瞒危险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 8.3 甲方逾期运达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应向乙方支付运费总额百分之 (例如: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运费总额的百分之十。 8.4 甲方错运、漏运,应负责将货物改运至指定地点或退还乙方已付运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例如: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允许延期履行。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甲、乙双方应
11、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价格、经营策略等)承担保密义务。 10.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10.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选择一项:)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12、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 甲方/乙方/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送达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12.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提前 (例如: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4.2 本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 14.3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或删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签字): (如适用)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