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许可证转让协议书甲方:(姓名/名称) 住所/营业地/住址乙方:(姓名/名称) 住所/营业地/住址鉴于,甲方拥有一份有效的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编号),有效期为(起止日期);鉴于,甲方希望将该许可证转让给乙方,并乙方愿意承接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事项1.1 甲方将其名下该排污许可证的全部权益、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1.2 乙方将承担该排污许可证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第二条 权益交付2.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并将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及其他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
2、2.2 乙方接收许可证相关资料后,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并负责将许可证进行合法使用。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为(金额),分为(分期数)个等额(或阶段性)付款。3.2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 内将首期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后第二期及后续期款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3.3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第四条 通知与送达4.1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如需向对方发出通知或送达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通过挂号信、快递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转让事项全部完成之日终止。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