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修订背景,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 号文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和施工单位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进行全面修订。,参加修订工作的,设计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研究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教学单位:,清华大学;,施工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二.修订过程简
2、述,准备工作始于 2006 年,2006 年 8 月与主管部门签定规程的修订合同,同年 12月召开修编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宣布修编组成立,。完成本规程的送审稿之前,共召开修编组全体工作会议 5 次;参加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协调会 10 余次。,2010 年 1月完成规程征求意见稿;,2010年 5 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报告及规程的送审初稿,并在修编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对其进行了仔细讨论,会后形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本次宣贯培训班就是以送审稿作为依据的,还不是最终版本,希望大家掌握其精神,具体条文以正式发布为准。,三.目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存在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办法,
3、1.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2.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的要求和方法。,3.短肢剪力墙的具体评判标准和设计要求。,4.框剪结构中框架承担倾覆力矩不同时的设计。,5.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6.风荷载作用下高层建筑设计的层间位移比要求。,7.框架结构中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8.竖向地震作用的范围和计算要求。,9.楼层层间位移比是否能适当放松的问题。,10.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和抗震设计的问题。,11.混凝土结构风振舒适度计算的问题。,12.薄弱层地震剪力放大系数偏小的问题。,13.防震缝能否满足抗震要求的问题。,14.多塔楼计算分析的原则。,15.楼梯构件对整体计算的影响要
4、考虑。,16.托柱转换和托墙转换的区别。,17.水平结构舒适度要求。,四.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1、修改了适用范围;,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度地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原则规定;,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计规定;,11、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基础设计规定;,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等要求。,这里没提及因抗规调整而引起的相应调整,比如地震影响系数曲线调整等内容。,1、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
5、调整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的高层建筑结构。,。,修订原因:,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相应规定。,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较大或住宅的底部几层布置层高较大的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房屋总高度已
6、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行结构设计。,2、引入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方法。,1.0.3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在“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已比较广泛地采用。此外,有些工程虽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其规则性、结构类型也存在不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的情况;还有一些位于高烈度区(8度、9度)的甲、乙类设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工程,出现难以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为适应此类工程设计的需要,本条规定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
7、进行分析和论证,修订原因:,近几年,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已在我国“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比较广泛地采用,积累了不少经验。国际上,高层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已形成一种发展趋势。,正确应用性能设计方法将有利于判断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和薄弱部位,为发展安全、适用、经济的结构方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条文中提出的,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包括:,1)“超限高层建筑结构”;,2)有些工程虽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由于其结构类型或有些部位结构布置的复杂性,难以直接按本规程的常规方法进行设计;,3)还有一些位于高
8、烈度区(8度、9度)的甲、乙类设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工程,出现难以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本规程常规方法进行设计的情况。,为适应上述工程抗震设计的需要,有必要规定可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第3.11.1条: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的特殊性、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分析论证结构方案可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表3.11.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
9、在指定地震地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本条规定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1)分析结构方案在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以确定,结构设计是否需要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并以此特殊性作为选用性能目标的主要依据。,2)选用抗震性能目标。,性能目标选用时,一般需征求业主和有关专家的意见。,3),结构抗震性能分析论证的重点是深入的计算分析和工程判断,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必要的试验验证,,分析论证,结构可达到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分析论证,一般需要进行如下工作:,1)分析确定结构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及不规则性的情
10、况和程度;,2)认定场地条件、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动参数;,3)深入的弹性和弹塑性计算分析(静力分析及时程分析)并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4)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以及需要加强的关键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5)必要时还需进行构件、节点或整体模型的抗震试验,补充提供论证依据,例如对本规程未列入的新型结构方案又无震害和试验依据或对计算分析难以判断、抗震概念难以接受的复杂结构方案;,6)论证结构能满足所选用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第3.11.2条 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11.2进行宏观判别。,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例如:,水平转换构件
11、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悬挑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撑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第3.11.4条,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度不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高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高度在150200m之间,可视结构不规则程度选择静力或时程分析法。,高度超过300m的结构或新型结构或特别复杂的结构,应由两个不同单位进行独立的计算校核;,不同单位指该工程设计团队之
12、外的另一个设计、咨询单位。,2,弹塑性计算分析应以混凝土构件的实际配筋、型钢和钢构件的实际截面规格为基础,不应以估算的配筋和钢构件替代;,3 复杂结构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应以施工全过程完成后的内力为初始状态;,4 弹塑性时程分析宜采用双向或三向地震输入,计算结果宜取多组波计算结果的包络值;,5 应对计算分析结果进行合理性判断。,3、增加了对混凝土、钢筋、钢材材料的要求,强调了应用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凝土以及轻质非结构材料。见3.2节。,第3.2.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第3.2.2条:高
13、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各类轻质材料,构造上宜与主体结构柔性连接,并应满足自身的承载力、稳定要求和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4、调整了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要求,增加了8度0.3g设防区的房屋适用高度内容;框架结构高度适当降低;板柱-剪力墙结构高度增大较多。,5、调整了房屋使用的最大高宽比要求,不再区分A级高度和B级高度,【说明】本次修订将A级高度与B级高度的适用高宽比限值进行了合并处理,不再强调“最大高宽比”概念;将筒中筒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宽比限值分开规定,适当提高了筒中筒结构的适用高宽比。,6、修改了楼层位移比的计算要求及可以适当放松的条件及限值。见3.4.5条。,第3.4
14、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8、调整了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和限制条件,见3.5.2条;增
15、加了竖向不规则结构的限制,见3.5.6条;,楼层竖向不规则结构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整为1.25,,见3.5.7条。,第3.5.2条:,抗震设计时,对框架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1,不宜小于0.7,与上部相邻三层侧向刚度比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8;对框架-剪力墙和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层侧向刚度比,2,不宜小于0.9,楼层层高大于相邻上部楼层层高1.5倍时,不应小于1.1,底部嵌固楼层不应小于1.5。,对应原高规4.4.2条。,V为楼层地震剪力;,为层间位移。,第3.5.3条: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
16、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剪力墙、斜撑的受剪承载力之和。,第3.5.6条: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邻下部楼层质量的1.5倍。,第3.5.7条:不应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满足本规程第3.5.2条和3.5.3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第3.5.8条:楼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及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条、3.5.3条、3
17、5.4条要求的,该楼层应视为薄弱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3.12条规定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要求。,本条由原规程第5.1.14条修改,薄弱层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整为1.25。,抗规: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8、明确结构侧向位移限制条件是针对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计算结果,见3.7.3条。,第3.7.3条:,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宜符合以下规定:,1 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18、2 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500;,3 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插入取用。,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以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曲变形。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9、增加房屋高度大于150m结构的弹塑性变形验算要求,见3.7.4条。,第3.7.4条: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2)甲类建筑和9
19、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4)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本规程表4.3.4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 3.5.23.5.5 条规定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2)7度、类场地和8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3)板柱-剪力墙结构。,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10、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要求,见3.7.6条;增加了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见3.7.7条。,第3.7.6条:,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混凝
20、土建筑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7.6的限值,(表略),。,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试验结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阻尼比宜取0.010.02。,明确了阻尼比取值,对混凝土结构取0.02,对混合结构根据房屋高度和结构类型取0.010.02。,第3.7.7条:楼盖结构宜具有适宜的刚度、质量及阻尼,其竖向振动舒适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竖向频率不宜小于3Hz
21、2,不同使用功能、不同自振频率的楼盖结构,其振动峰值加速度不宜超过表3.7.7限值。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计算。,11、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采用基本风压(50年重现期)。,12、增加了横风向风振效应计算要求,考虑横风向风振计算时,风荷载作用效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S,为考虑横风向风振的风荷载效应;,S,A,为顺风向风荷载效应;,S,C,为横风向风荷载效应。,13、扩大了风洞试验判断确定风荷载的范围,,对复杂体型和风环境下风洞试验取消了150m房屋高度的限制,。,14、扩大了考虑竖
22、向地震作用的范围和计算要求。,3 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 度(0.15g)、8 度抗震设计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4 9 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说明】本条增加了大跨度、长悬挑结构7 度时也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规定。大跨度指跨度大于24m 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8m 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2m 的悬挑结构。对高层建筑,由于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放大比较明显,,因此增加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0.15g)时也考虑竖向地震作用计算。,15、调整了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的划分,见3.9.33.9.6条。,第3.9.3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
23、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框架结构从严,板柱剪力墙结构放宽幅度也较大),第3.9.4条:,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没变化),第3.9.5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
24、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需要嵌固在地下室其他楼层时,实际嵌固部位所在楼层及以上的地下室楼层(与地面以上结构对应的部分)的抗震等级,可取为与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嵌固部位以下各层可按3.9.5条采用。,第3.9.6条:,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房的抗震等级,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本条增加了裙房与主楼相连的“相关范围”概念,一般指主楼周边外延三跨的裙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裙房可按裙房自
25、身的结构类型确定抗震等级。裙房偏置时,其端部有较大扭转效应,也需要加强。,当地下室为大底盘其上有多个独立的塔楼时,若嵌固部位在地下室顶板,地下一层高层部分及高层部分受影响范围以内部分的抗震等级应与高层部分底部结构的抗震等级相同。地下一层其余部分及地下室二层以下各层(含二层)的抗震等级可按3.9.6条的方法确定。,16、增加了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见3.12节。,第3.12.1条: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全等级为一、二级时,应满足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的要求;,2 安全等级一级且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拆除构件方法进行抗连续倒塌设计。,第3.12.2条:,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应符合下
26、列要求:,1 通过必要的结构连接,增强结构的整体性。,(不允许采用仅靠摩擦连接传递重力荷载的传递方式),2 主体结构宜采用多跨规则的超静定结构;,3 结构构件应具有适宜的延性,避免剪切破坏、压溃破坏、锚固破坏、节点先于构件破坏;,4 结构构件应具有一定的反向承载能力;,5 周边及边跨框架的柱距不宜过大;,6 转换结构应具有整体多重传递重力荷载途径;,7 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柱宜刚接,梁板顶、底钢筋在支座处宜按受拉要求连续贯通;,8 钢结构框架梁柱宜刚接;,9 独立基础之间宜采用拉梁连接。,第3.12.3条:,抗连续倒塌的,拆除构件方法,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 逐个分别拆除结构周边柱、底层内部柱以
27、及转换桁架腹杆等重要构件;,2 可采用弹性静力方法分析剩余结构的内力与变形;,3 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R,S,(3.12.3),S,剩余结构构件内力设计值,可按本规程3.12.4计算;,R,剩余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可按本规程3.12.5采用;,效应折减系数。对中部水平构件取0.67,对角部和悬挑水平构件取1.0,其他构件取1.0。,第3.12.4条:,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时,荷载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第3.12.6条:,拆除构件不能满足结构抗连续倒塌要求时,该构件表面附加60kN/m,2,侧向偶然作用标准值,构件承,载力应满足式(3.12.6-1)的要求。,R,d,S
28、d,(3.12.6-1),S,d,=1.2,S,GK,+0.5,S,QK,+1.3,S,BK,(3.12.6-2),式中:d,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本规程3.8.1条计算;,S,d,构件内力设计值;,S,GK,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构件内力;,S,QK,活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构件内力;,S,BK,侧向偶然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构件内力。,本条参照美国国防部(DOD)制定的建筑物最低反恐怖主义标准(UFC4-010-01),侧向偶然作用进入整体结构计算,复核满足该构件截面设计承载力要求。,16、增加了多塔楼结构分塔楼模型计算要求,见5.1.15条。,第5.1.15条:,对多塔楼结构,宜按整体模型和各塔楼
29、分开的模型分别计算,并采用,较不利,的结果进行结构设计。当塔楼周边的裙楼超过两跨时,分塔楼模型宜至少附带,两跨,的裙楼结构。,本条为新增内容,增加了分塔楼模型计算要求。多塔楼结构振动形态复杂,整体模型计算有时不容易判断结果的合理性;辅以分塔楼模型计算分析,取二者的不利结果进行设计较为妥当。,17、增加了结构弹塑性分析有关要求,,见5.5.1条。,第5.5.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采用静力或动力时程分析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时,应根据本规程3.11节的有关规定预定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2,梁、柱、斜撑、剪力墙、楼板等结构构
30、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析精度要求采用合适的简化模型;构件的几何尺寸、混凝土构件所配的钢筋和型钢、混合结构的钢构件应按实际情况参与计算;,3 应根据预定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合理取用钢筋、钢材、混凝土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以及本构关系。钢筋和混凝土材料的本构关系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4 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5 进行动力弹塑性计算时,地面运动加速度时程的选取以及预估罕遇地震作用时的峰值加速度取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5.3条的规定;,6 应对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18、调整了结构作用组合的有关规定,增加了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见5.6
31、1条。,18、调整了结构作用组合的有关规定,增加了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见5.6.1条、5.6.4条。,第5.6.1条:无地震作用组合且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5.6.1),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取1.1;,第5.6.4条:,有地震作用组合时,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5.6.4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表5.6.4中不应大于1.0。,增加了7度竖向地震的要求和竖向地震与水平地震组合时竖向地震为主的组合。,20、第6章增加了楼梯间的
32、设计要求。,见6.1.4、6.1.5条。,第6.1.4条: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楼梯间的布置应尽量减小其造成结构平面不规则;,2 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梯结构应有足够的抗倒塌能力;,3 当钢筋混凝土楼梯与主体结构整体连接时,应考虑楼梯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并应对楼梯构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4 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小楼梯对主体结构的影响。,第6.1.5条:,抗震设计时,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具有自身稳定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4 楼梯间采用砌体填充墙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且不大于4米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第6.1.8条:,不与框架
33、柱相连之次梁,可按非抗震要求进行设计。,不与框架柱(包括框剪结构中的柱)相连的次梁,可按非抗震设计。,21、修改了框架结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6.2.1、6.2.2条。,第6.2.1条:抗震设计时,除顶层、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柱节点外,框架的梁、柱节点处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柱端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级框架结构及9度时的框架:,(6.2.1-1),2 其他情况:,(6.2.1-2),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二、三级分别取1.5和1.3;对其他结构中的框架,一、二、三、四级分别取1.4、1.2、1.1和1.1。,原规范为:柱端弯矩增大系数,c,一、二、三级分别取1.
34、4、1.2和1.1。,且式6.2.1-1 和式6.2.1-2的顺序也做了调整。,说明:一级框架结构和9度时的框架应按实配钢筋进行强柱弱梁的调整,,无需同时满足(6.2.1-2)式的要求。,梁有效翼缘宽度范围内楼板钢筋,梁的有效翼缘宽度取值,各国规范也不尽相同。,本规程建议为梁两侧各6倍板厚。,当框架梁是按最小配筋的构造要求配筋时,为避免出现因梁的实际受弯承载力与弯矩设计值相差太多而无法实现强柱弱梁的情况,,宜采用实配反算的方法,确定柱子的受弯承载力设计。此时条文6.2.1-1公式中的系数,1.2可适当降低。,22、增加了三级框架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取消了原规程的附录C。见6.2.7条
35、23、梁端最大配筋率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给出梁端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可以放松的条件。见6.3.2条。,24、加大了柱截面基本构造尺寸要求。见6.4.1条。,25、调整了框架柱轴压比要求。见6.4.2条。,26、调整了柱最小配筋率要求,给出柱端箍筋加密区箍筋间距可以放松的条件。见6.4.3条。,27、调整了短肢剪力墙的设计要求。见7.1.7、7.2.2条。,28、调整了剪力墙截面厚度要求,强调了首先要满足稳定计算要求。见7.2.1条,。,27、调整了短肢剪力墙的设计要求。见7.1.7条、7.2.2条。,第7.1.7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
36、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 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3.3.2-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和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100m和80m。,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注:1 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2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
37、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对于L、T、十字形剪力墙,,两个方向,的墙肢高度与厚度之比最大值 4 8时,才为短肢剪力墙。当洞口较小且连梁刚度较大,剪力墙的受力接近整体小开口墙时,可按整体墙长度判断是否属于短肢剪力墙。,第7.2.2条:,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短肢剪力墙截面厚度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1条的要求外,尚不应小于,180mm,;,(最小厚度改为180mm,较原规程有所降低),2 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分别不宜大于,0.45、0.50、0.55,(较原规范各减小0.05),,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应相应减少0.1,(在0.45、0.50、0
38、55的基础上再减少),;,3 短肢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的应按本节7.2.6条调整剪力设计值,其他各层,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4、1.2和1.1,;,(增加了三级的放大要求),4 短肢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7.2.14条的要求;,5 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強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1.2%,三级不宜小于1.0%,;其他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1.0%,三级不宜小于0.8%,。,(增加了三级的要求),6 不宜采用一字型短肢剪力墙,,不应,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布置平面外与之相交的单侧楼面梁。,(不宜改为不应),28、调整了剪力墙截面厚度
39、要求,强调了要满足稳定计算要求。,见7.2.1条。,第7.2.1条: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墙体稳定验算要求;,2 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60mm;无端柱或翼墙的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2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80mm;,3 三、四级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16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60mm,;无端柱或无翼墙的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8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60mm,;,4 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60mm,;,5 剪力墙井
40、筒中,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的墙肢截面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160mm,。,本条为原规程7.2.2条部分内容修改而成。墙厚应,符合稳定要求,(稳定要求是先必须满足的第一条件)、,并满足最小墙厚要求,。本次修订取消了厚度与层高的关系,同时部分最小厚度有所减小,主要是考虑低烈度地区的实际情况。,29、剪力墙分布筋直径及间距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见7.2.17、7.2.18条。,第7.2.17条:,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0.25%,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0%。,(,强条,本条为原规程7.2.18条的修改,不再把分布筋间距和直径作为强制性条文),第7.
41、2.18条:,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宜大于3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分布筋间距由“不应大于300mm”改为“不宜大于300mm”,增加了直径与墙厚的关系),30、剪力墙分布筋直径及间距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31、增加了剪力墙洞口连梁正截面最小配筋率和最大配筋率要求。,32、修改了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承担倾覆力矩较多和较少时的规定。,33、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构造配筋率比普通剪力墙提高0.05%,(即为0.3%),。,34、增加了内筒偏置时的设计要求以及框架-双筒结构的设计要求。,35、增加了框架-核心筒结构中
42、当框架承担地震剪力过低时对框架和核心筒的内力要求。,36、对转换构件水平地震内力增大系数做了放大调整。,37、增加了三级转换梁构造要求,梁腹板配筋要求扩大到所有转换梁。,38、框支梁最小截面高度由不应小于跨度的1/6调整为不宜小于跨度的1/8。,39、调整了转换柱的轴力、弯矩增大系数,增加三级要求。,40、对错层结构错层处框架柱的承载力做了要求。增加7度0.15g时考虑竖向地震影响的强制性要求,见10.5.2条;增加了6度和7度0.10g度连体结构宜考虑竖向地震影响的要求,见10.5.3条。,42、除多塔楼结构外,补充了竖向收进结构、悬挑结构的设计要求。见10.6节。,43、调整了混合结构的
43、最大适用高度。见11.1.3条。,【说明】本次修订增加了混合结构筒中筒体系。另外钢管混凝土结构因其优越的承载能力及延性,在高层建筑中越来越多地被采用,故而将钢管混凝土结构也一并列入。尽管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与钢筋混凝土、钢构件组成的结构均可称为混合结构,构件的组合方式多种多样,所构成的结构类型会很多,但工程实际中使用最多的还是框架-核心筒及筒中筒混合结构体系,故本规程仅列出上述两种结构体系。,44、钢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构造配筋率比普通剪力墙提高0.1%。见11.2.4条第3款。,45、调整了混合结构计算阻尼比规定。见11.3.6条。,46、调整了混合结构抗震等级规定。见11.4
44、1条。,47、补充了混合结构中钢管混凝土柱的有关要求,见11.5.811.5.10条。,48、增加了钢板混凝土剪力墙的设计规定,见11.5.1111.5.15条。,49、调整了钢柱及型钢混凝土柱埋入式柱脚中型钢的埋置深度要求。,49、调整了钢柱及型钢混凝土柱埋入式柱脚中型钢的埋置深度要求。见11.5.17条。,11.5.17 抗震设计时,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中的钢柱及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的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采用埋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小于型钢柱截面长边尺寸的2.5倍。,【说明】日本阪神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非埋入式柱脚、特别在地面以上的非埋入式柱脚在地震区容易产生破坏,因此
45、钢柱或型钢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若存在刚度较大的多层地下室,当有可靠的措施时,型钢混凝土柱也可考虑采用非埋入式柱脚。,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埋入式柱脚型钢的最小埋臵深度修改为型钢截面长边的2.5倍,50、第12章修改为“地下室和基础设计”,,补充了一般规定和地下室设计的有关规定,;基础设计内容做了适当简化,合并为一节。,51、第13章增加了垂直运输,见13.4节。,51、增加了脚手架及模板支架规定,见13.5节。,13.5.113.5.7,51、增加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混合结构施工及复杂混凝土结构施工有关规定,见13.913.11节;增加了绿色施工要求,见13.13节;取消了原规程13.6节预制构件安装。,大体积混凝土施工:13.9节,13.9.113.9.5条,混合结构施工:13.10节,13.10.113.10.14条,复杂混凝土结构施工:13.11节,13.11.113.11.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