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麓驿境】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主遵守。 第二条、凡要在【东麓驿境】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携龙泉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书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
2、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将全套装修方案及其他资料(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送成都市龙泉驿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审批。 (二)、业主凭龙泉驿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批准手续,必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到客户服务中心申报登记,交验有关材料和证件,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动工。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
3、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加盖公章)。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照片三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经工程维修部审查批准后,业主、住户须签订《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并承诺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所列全部规定。业主、住户应指定装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防火责任书上签字等。 (三)、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四)、装修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装修违约金
4、2000元、及办理人员装修出入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20元),施工完成后凭证和相关票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费。 (五)、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龙泉驿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批准后,到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装修出入证》。 (六)、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签发的《装修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装修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审批方案》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内侧最显著的位置。 (七)、装修单位对房屋
5、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2:30-18:00内进行,国家节假日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装修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6、 垃圾清运 第七条、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
7、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
8、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 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超大、超重物品搬运使用电梯;不按规定时间使用货梯; (
9、二) 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 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 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 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 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 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 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 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 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
10、条、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服务中心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服务中心联系,填写《物品出门条》,经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二十二条、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三个月之后领取装修保证金。如有装修违章罚款,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