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公司合作合同 甲方:乙方: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企业宣传、旅行社推广)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企业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旅行社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 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企业V
2、I、LED大屏广告、旅行推广会、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 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 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3、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 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4、 4、 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
5、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首个服务年:611.87万元人民币。其他服务年:每年580万元
6、人民币结算方式与时间: 1、 首个服务年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年的部分服务费(即1000000元人民币)。剩余部分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年6月20日前将上年的服务费付清。 2、 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3、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4、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
7、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
8、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张家口龙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人: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