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特点 1、强制性:没有义务性 (1)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公共权力; (2)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规行为,国家依法进行处罚。 2、无偿性: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3、固定性,也称确定性: 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这
2、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纳税人(主体) 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 纳税人是直接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目的物,即国家对什么事物征税。 根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全部税种分为五大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收益税(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和行为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 税目 是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设置税目目的: 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
3、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布局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 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 税率 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 我国现行的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纳税环节 主要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对一种产品,在生产、批发和零售过程中可以选择一次环节征税,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期限 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的类
4、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 法律责任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法规定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种 房地产开发 1、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新建商品房买卖 卖方: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买方:契税、印花税。 二手房买卖(存量房) 卖方: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方:契税、印花税。 房地产保有 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屋出租 房产税、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房地产收费 行政性收费 企业在税收以外向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交纳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称政府规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地产开发企业向一些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机构支付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环节 土地一级开发政府规费 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房屋征收管理费、土地上市招标代理服务费、防洪工程维护管理费、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二级开发政府规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
6、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质量监督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占道费、绿化费、白蚁防治费(在南方地区收取) 经营服务性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费、交通影响评价费、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勘察测绘费、施工图审查费、文物勘探费、档案服务费、沉降观测费、防雷检测费、墙体保温节能监测费 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 政府规费 房产登记费、利用房地产档案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交易手续费、房地产评估费、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契 税 定义 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
7、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相等时,免征契税; 交换价格不等时获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
8、让者补交契税。 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税率 契税的税率为3%~5%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减免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 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
9、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 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免。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 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7)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 权属的,免征契税; 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8)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 成年子女,下同), ①面积为
10、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①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 契税。 (10)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 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11)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 定义
11、 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人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不包括继承、赠让与等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为: (1)
1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率为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率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
13、除率为35%。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减免规定 (1)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1200万元、扣除项目为7000万元,增值额占扣除金额17%,未超过20%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14、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 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定义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出典为承典人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计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
15、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00000 x (1-10%) x 1.2%=5400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减免规定 下述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
16、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于个人的普通住宅,免征房屋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企事业单 位同;2000 x 12 x 4% =960 房地产营业税 定义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
17、 征税对象: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及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计税依据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率 1、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1)交通运输业:3%, (2)建筑业:3%;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5%。20%; (7)服务业:5%; (8)转让无形资产:5%; (9)销售不动产:5%。 2、自2015年3月3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
18、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 额征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非普通住房销售房地产的税率为5%。(60-50)×5%=5000元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3、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9、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减免规定 销售不动产时,营业税的减免规定为: (1)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4)自2008年3月1
20、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5)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自2016年2月22日起,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
21、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22、为: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定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
23、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
24、得的收入 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适用税率为20%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规定 1、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25、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本国公
26、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取得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征税对象 个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应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
27、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
28、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于不同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 进税率,税率为5%~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
29、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略高的,可以实 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减免规定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 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
30、税 12000 x 10% = 1200 (4)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个人按取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定义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面积的年税额按城市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等城市1.2~24元;③小城市0.9~18元; ④
3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减免规定 1、对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亍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2、 (8)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用地,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用地 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取得使用证,按确认地土地面积计算,未取得使用证,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
33、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耕地占用税 定义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 即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所谓耕地,是指用亍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税率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以县为单位 ① 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10元~
34、50元/㎡; ② 人均耕地在1亩~2亩(含2亩)的地区,8元~40元/㎡; ③ 人均耕地在2亩~3亩(含3亩)的地区,6元~30元/㎡; ④ 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5元~25元/㎡。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减免规定 1、下列情形占用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 (1)军事设
35、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但是国家机关占用耕地要征收 2、下列情形占用耕地,可以减减征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税额减半征收。 (2)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幵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对
36、此情形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定义 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地区差别税率 纳税人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
37、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 印花税 定义 是对经济活劢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具体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9%贴花。 (4)建筑安
38、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2)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一件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与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一件5元
39、 减免规定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 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 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3)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 1、住房转让手续费
40、 (1)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2)收费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 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 (1)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2)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3)以下免收 从2011年5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在原《关亍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
41、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房屋登记费 1、房屋登记费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2、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幵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 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
42、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 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6)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7)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 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1、住房登记收费80 x 0.5 = 40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550 x 0.5 = 275 权利人名称变更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