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甲方单位名称:通山县闯王镇南合山硅石矿乙方单位名称:通山县杰强石英砂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石英石吨60002001200000合计壹佰贰拾万元整2.付款时间与方式:2.1乙方于收到甲方产品三日内支付甲方30%货款,剩余货款三个月内付清。2.2甲方于货款入账后提供乙方全额增值税发票。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交付乙方石英石产品。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交付乙方石英石产品。3.2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地点。4质量标准:4.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5. 违约责任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6、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盖章) (盖章)日期: 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