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 一、 编制目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xx铁路站前工程xx标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确保建设施工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xx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xx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安质[xx]xx号文)及局集团公司《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项目段安全风险管理要遵循“科学公正,实事求是,重点防范,动态调整”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应强化施
2、工安全源头和过程控制,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分类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方案审核和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积极预防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和行为的发生,降低本管段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 本项目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xx集团有限公司xx铁路站前工程xx标项目涉及到的高风险施工项目。 二、管理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和部门成员、分部经理为组员的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其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xxx 组员:xxx、xxx、各分部项目经理 安全风险管理领导
3、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制订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督促管理各分部进行施工阶段的动态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期间对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随时与相关单位沟通。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 三、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七条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控制难度和危害程度大小,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划分为极高度风险、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四个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划分: 1、极高度风险: (1)、可能发生重大突水突泥、坍塌和瓦斯爆炸风险的隧道施工。 (2)、长大深水桥梁和
4、跨山谷墩高大于50米的桥梁。 (3)、跨越既有铁路(高等级公路)的连续梁支架及转体梁施工。 (4)、开挖深度超过10米且周边有高层建筑物的深基坑施工。 (5)、临近既有铁路进行山体爆破等大型爆破和拆除大型构、建筑物施工。 (6)、极易造成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伤亡事故及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2、高度风险: (1)、可能发生较大突水突泥、坍塌和瓦斯爆炸风险的隧道施工。 (2)、桥梁跨越既有铁路、县级以上公路、闹市区的施工(施工期间全天候封闭该区域营运线路的除外)。 (3)、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4)、跨越既有线的桥梁架梁或净孔大于16米的下穿立交桥施工。
5、5)、开挖深度超过10米、或开挖深度未超过10米但地下水丰富可能造成涌泥涌沙或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施工。 (6)、在闹市区和临近既有铁路进行爆破和拆除较大构、建筑物施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大的工程,其它安全控制难度大的高风险施工。 (7)、极易造成作业人员群死群伤(伤亡事故)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8)、营业线施工,施工方案、计划编制和审查,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施工安全防护,开通放行列车,施工机具、路料管理,临时道口安全防护,自轮运转设备运行及新线遗留问题整改等可能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或同等级性质事件的。 3、中度风
6、险: (1)、可能发生突水突泥、坍塌和瓦斯爆炸风险的隧道。 (2)、跨河桥梁,桥梁跨越高风险工点范围以外的公路、居民区施工。 (3)、搭设高度大于5米或搭设跨度大于10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混凝土模板支撑。 (4)、净孔≤16米的下穿立交桥施工。 (5)、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施工。 (6)、不属于高风险工点范围的爆破(不含新线隧道爆破)和拆除构、建筑物施工。 (7)、其它安全控制难度较大极易造成重伤事故的施工。 (8)、营业线施工,钢便梁施工作业、桥涵过渡段路基下沉等可能造成一般C类铁路
7、交通事故或同等级性质事件的。 4、低度风险: (1)、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损伤行车设备、途卸路料可能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或同等级性质事件的。 (2)、不属于高度、中度风险范围的,但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施工。 四、专项方案编制及程序 第八条 列为极高度和高度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各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第九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极高度、高度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
8、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 列为极高和高度风险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程序: 1、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架子队应会同项目部总工组织相关的单位认真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2、强化方案审查。专项方案必须上报项目部总工审核、由项目部报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并由项目总工签字。按要求上报监理、业主批准。 3、实施安全验算。涉及结构安全的,架子队应会同项目部
9、总工上报设计单位要进行安全验算确认。 第十一条 列为中度风险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架子队总工编制专项方案,报项目部总工审核签字,上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建设指挥部组织审批,并明确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列为低度风险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架子队在施工组织中提出施工工艺及安全保证措施,其主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五、方案实施原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落实局指项目部、指挥部方案审查论证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指挥部审核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工区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
10、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经专家审查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方案不得实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论证通过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重新组织论证。 第十六条 工区相关职能部门、架子队按职责分工,应根据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编制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工序作业标准,印制关键工序要点控制卡片,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工区(极高、高度风险、中低度风险)根据职责划分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建立专门台帐,实测数据须经监理工
11、程师签认,必要时须经设计人签认)。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工区在检查中,发现专项方案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架子队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架子队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隐患排除后,经工区报局指项目部、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方可恢复施工。 六、安全风险管理及控制 第十九条 各分部、架子队应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分部每季度、架子队每个月要定期梳理分析调整安全风险工点,建立安全风险台帐。 第二十条 各分部、架子队
12、根据安全风险管理方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工点进行安全风险点的梳理和确定,编制安全风险点控制表,并纳入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管理程序中。 分部负责工点安全风险点的确定和安全风险点控制表的编制,报局指项目部安质部核查,并经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中度和低度风险点控制表,建设指挥部审批高度风险点控制表。 第二十一条 分部必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架子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二十二条 分部安质部负责对参与极高度、高度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
13、培训,架子队安全员负责对中度风险、低度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讲解。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分部、架子队应在安全风险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 对已评估且有防范措施的安全风险工点,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化的,工区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并经建设指挥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重新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对施工过
14、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安全风险工点,工区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并经建设指挥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分部经理、书记安全包保,高风险工点由分部安质部长、工程部长包保(建立风险工点包保台账),中低度风险工点由架子队负责人包保(建立风险工点包保台账,附件),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极高度和高度风险工点施工时,分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通知设计单位配合机构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副职到现场进行包保。 七、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分部是建设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建立
15、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管理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在施工图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基础上,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高风险桥、路基工程等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七条 架子队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设计文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极高和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项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方案。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报局指项目部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指挥部、路局审批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
16、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按照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区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八、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分部、架子队主要负责人要每周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施工工序进行现场盯控;项目部要每季对现场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运转情况、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关键工序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二十九条 分部、架子队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规定处理;实
17、行问题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复查责任人,逐一登记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般、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架子队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由工区挂牌督办。 第三十条 分部将架子队现场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运转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关键工序施工盯控情况,纳入月度和日常安全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于因安全风险管理严重缺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铁路总公司、路局、集团公司、局指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处理。 第九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 针对各级安全风险工点,分部必须制定经监理批准的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等。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分部抢险救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路总公司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以及《xx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xx集团xx铁路站前工程xx标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路总公司、xx铁路局、xx铁路站前工程xx标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局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