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创造权转让协议书
发明创造权转让协议
甲方:[姓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注册号码:[身份证/注册号码]
乙方:[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注册号码:[身份证/注册号码]
鉴于:
1. 甲方是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拥有[相关发明/创造物](以下简称“发明”)的发明创造权;
2. 乙方对该发明具有浓厚的兴趣,并且拥有转让该发明的意愿;
3. 双方均同意依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发明创造权的转让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范围
1. 甲方同意将其对发明的全部发明创造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该发明的全部发明创造权。
2. 本协议转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发明的改进、修正、使用、复制、修改、授权、转让、许可、维权等权利。
第二条 转让方式
1. 双方同意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发明创造权的转让,即本协议书,视为法律依据。
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无条件向乙方转让该发明的全部发明创造权。乙方接受该转让并承诺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义务。
第三条 转让对价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金额]作为发明创造权的转让对价,该对价已在双方确认之际一次性支付完成。
2. 甲方确认已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对价,并将不再追索任何其他费用或权益。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1. 甲方保证其
3、是该发明的合法所有人,不存在对该发明的第三方权益约束,且未曾侵犯任何他人的合法权益。
2. 甲方保证其对该发明享有完整的发明创造权,并无任何转让、许可或质押给第三方的行为。
3. 甲方保证对该发明的技术特点、实用性等描述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隐瞒或误导性陈述。
4. 甲方承诺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发明创造权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进行相关申请/登记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如因一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遭受损失,责任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或争议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