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代缴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XXX
社保代缴协议书
甲方:(下称“雇主”)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下称“代缴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鉴于,雇主希望委托代缴机构代为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缴费事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代缴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政策与规定,代为处理雇主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事务。
1.2 代缴机构将及时为雇主提供相关缴纳明细及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相关的纸质或电子文件。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雇主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员工社保信息,确保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与单位资料的准确性。
2、
2.2 代缴机构有义务按照雇主的要求进行代缴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和保密性。
2.3 代缴机构应及时更新和维护社保缴费相关的法律、政策文件,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处于最新状态。
2.4 雇主有权随时查询员工社保缴费情况,并要求代缴机构提供相应文件和解释。
2.5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
3.1 雇主须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代缴机构支付社会保险缴费,费用包括代缴机构的服务费用和员工社会保险费用。
3.2 雇主应按照代缴机构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以保证缴费的安全和准确。
3.3 代缴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受雇主的支付,
3、并及时为雇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雇主和代缴机构应对从对方处获得的任何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4.2 代缴机构有责任妥善保管和保护雇主和员工的相关信息,防止泄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进行修正,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5.2 若一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导致另一方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若双方因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协议。
7.2 在协议终止后,代缴机构应向雇主提供相应的缴费结算及相关文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雇主和代缴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雇主(盖章): 代缴机构(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