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招待合同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乙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鉴于:1. 甲方作为旅行社/旅游服务提供商,具备提供旅游招待服务和组织安排旅游行程的能力;2. 乙方希望通过甲方的服务,获得旅游招待服务并参加相关旅游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招待服务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内容1.1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旅游招待服务,参加相关旅游行程,享受相应待遇和服务。1.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和预定内容,
2、提供合适的旅游行程和招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宿安排、餐饮、交通、导游解说、景点门票等。1.3 对于乙方享受的每项服务,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第二条 签订流程2.1 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合法方式达成旅游招待合同,并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信息,确保行为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2 合同具体签订方式和时间,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条 付款条款3.1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3.2 付款方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具体以双方协议为准。第四条 退改规定4.1 若乙方需变更或取消行程,请提前与甲方沟通,并遵守甲方的退改规定。4.2 退改规定具体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旅游招待服务结束或协议终止之日止。6.2 双方一致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本协议,协商解除的具体方式和细则以双方协议为准。7. 其他7.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