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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课件电子教案.ppt

1、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证 据 法 学,教学课件,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第一章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第一节 证据、证据法、证据法学,第二节 裁判中的事实认定,第三节 事实认定与认识论和价值论,第四节 证据法的目的,第五节 裁判中的真实,第六节 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和程序法,本章导学,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用来,证明,某一事实,真实,或,不真实,的材料,也是,法官,用来确定,争议事实,的,依据,。,证据法是用来规范,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通过本章学习,应着重把握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诉讼证

2、明与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关系、证据法的,多元目的,、诉讼中的,真实,。,第一节 证据、证据法、证据法学,【,1,1,】,原告是某中学的一名女教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该中学的校长)长期对她进行性骚扰。原告为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发给她的,30,多条手机短信,被告否认原告的指控,为了说明原告对收到的短信并不反感,也向法院提供了原告回复给他的手机短信。,问:手机短信能否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如果能够成为证据,属于哪一类证据,?,【,1,2,】,原告葛某与被告范某已经离婚三年。一日,葛某看电视,,突然见其前妻范某正在,“,心灵花园,”,节目中做嘉宾。范某在节目中讲述了自己曾背着丈

3、夫与他人同居并生下儿子的经历,同时道出当初为了给孩子名分向丈夫撒谎,使丈夫误认为儿子是夫妻二人亲生。看罢,葛某把范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孩子的抚育费和精神损失。,问:法院可否以被告在电台做节目时已经承认孩子是自己与他人所生,就把该事实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一)证据的概念,从诉讼的角度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这些事实既被,当事人,用来向法院,证明,他们所主张的事实,又被,法院,用来作为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材料,与,证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证 据,(二)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客观性也可以说是,真实性,,

4、它要求证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强调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不否认证据的提供、运用具有,主观,的一面。,强调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条件具有,两方面,的意义,2,关联性,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判断有无关联性的标准应是:由于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更为清晰,从而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关联性是在客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证据的特征,因为,并非所有,客观存在的事实或材料都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能够作为诉讼证据的,是那些与待证事实存在,一定联系,的事实或材料。,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

5、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合法性的,内容,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2,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

6、和,法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四)诉讼证据的作用,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二、证据法,(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1,单独,制定证据法。,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法,中。,3,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

7、证据问题,分别规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三)我国证据法的渊源,证据法的,渊源,,是指证据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有关证据和证明的规范首先体现在,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中,其次是,程序,法中的规定,在,司法解释,中,也有不少同证据相关的内容。,地方性法规则,不宜规定,证据问题。,(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有关证据和证明的,法律规范,2,运用证据的,法律实务,3,证据理论,(二)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三、证据法学,第二节 裁判中的事实认定,【,1,3,】,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退还,800,万元并支付联营所得的利润,50,万元,,A,公司向法院提供

8、双方在,2,年前签订的联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资金,800,万元,由,B,公司提供场地、人员并负责经营,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年,联营期满后,,B,公司应当在,10,日内将,800,万返还给,A,公司,并向,A,公司支付联营所得利润,50,万元。,B,公司在答辩中提出:,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

9、生争执,的主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诉讼中如果有,一千个,事实问题,真正的法律问题还不到事实问题的,千分之一,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法院的裁判建立在一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基础上,这里的事实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事实,而是法院认为对,解决案件,有意义的并且被证明的事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是诉讼的的,理想状态,,是诉讼法和法院努力追求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能够做得到。,二、裁判的一般规则,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在诉讼实务中其实很难截然分开,正如德国学者所认为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穿

10、梭,是适用法律的普遍特征。,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四、证据法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当事实,发生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用,证据,来说话。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第三节 事实认定与认识论和价值论,【,1,4,】,1998,年,万风公司在承建新市区综合楼的过程中,先后多次从哈密铁路分局工务段劳动服务公司砼构件厂(以下称构件厂)购买价值,68709.75,的楼板,至,2003,年,6,月货款仍未付清。砼构件厂把万风公司诉至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万风公司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且在一审开庭时无故不到庭,一审法院依法按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万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提供

11、了向砼构件厂已支付货款万元的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证据不符合新证据的条件,拒绝对该证据组织质证,驳回了原告提出的上诉。,问:法院对本案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拒绝质证体现了证据法的哪种价值?,由于客观事实的存在,诉讼活动又是通过证据来查明客观事实,所以诉讼中的证明是通过证据,认识案件事实,的活动。,在诉讼中,法官也是通过,实践活动,认识外在于他们的案件事实,通过举证、质证、辩论来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结论。,一、事实认定与认识论,诉讼中的证明是,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法律是用来调整人们的,互相冲突的利益诉求,的,法律中充满了建立在,利益衡量,上的,价值判断,。,诉讼中获得的结论有时也

12、具有强烈的,价值判断,的意味。,二、事实认定与价值论,第四节 证据法的目的,一、明确证据法目的的意义,二、证据法目的的多元性,三、发现真实是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发现真实才能够实现,实体公正,发现真实才能够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一)程序公正,(二)诉讼效率,(三)解决纠纷,(四)保护其他权益,证据法,诸目的,之间的关系,利益,权衡与,价值,选择,四、证据法的其他目的,证据法的目的可以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主要目的,,发现真实,便是,第一层次,的目的。,第二层次的目的为,次要目的,,程序公正、诉讼效率、解决纠纷、保护其他权益均属于第二层次的目的。,五、多元目的的关系,第五节 裁判中的真

13、实,【,1,6,】,原告王某坐被告捷达长途运输公司的汽车到南京办事,途经沪宁高速的某服务区休息后,车子重新上路把王某丢在服务区,王某称他放在座位上的包因此丢失,包中除衣服,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外,还有,2,万元的现金。王某把捷达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要求王某举证证明包中放有,2,万元现金。,王某举不出证据,法院认为王某下车时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包置于有陌生人乘坐的车上,与生活常理不符,故以王某举证不足为理由,未认定王某主张的事实,驳回了原告关于,2,万元的赔偿请求。,问:,(,1,)本案中的客观事实是什么?法院是否有可能查清客观事实?,(,2,)法院在本案中达到的真实是什么样的真

14、实?,一、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尽管各国民事诉讼理论都承认发现真实对法院作出正确裁判具有重要意义,都认为发现真实是民事证据制度的根本目的,但对于民事诉讼通过证据和证明所欲达到真实究竟应当是一种怎样的真实,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二、客观真实说,在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客观真实,原则具有极高的地位。,客观真实说的确立,除了,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民事,诉讼制度,和,技术,方面原因。,法律真实说的理论依据是:,(一)法院,调查事实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决定,(二)人们的,认识能力,具有相对性,(三),诉讼证明,具有特殊性,三、法律真实说,(一)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二)

15、防止,突袭性裁判,(三)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四、值得当事人信赖的真实说,五、对各种真实说的评析,客观真实说作为一种理想的价值而存在,无疑具有真实意义,但这一学说是有缺陷的,其最大的问题在于过于浪漫主义而脱离了诉讼的实际,而法学不同于文学,不容有浪漫主义的生存空间。,六、真实的不同程度,诉讼的,性质,不同、案件的,性质,不同,对真实要求的,程度,也不同。,第六节 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和程序法,【,1,7,】,万豪公司与大鹏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机床的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订立后的,30,日内,大鹏公司应当支付给万豪公司,300,万元的货款,万豪公司则在,3,个月内向大鹏公司交付某种型号的自动机床,

16、3,台。合同订立后不久,大鹏公司获悉万豪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担心支付货款后对方不能按照合同交付机床,于是便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万豪公司在催促付款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问:,(,1,)在本案中,被告要想获得胜诉,需要证明什么样的事实?,(,2,)对被告行使不安抗辩权所涉及的事实适用什么样的证明标准?,(,3,)被告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提供?,一、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实体法对证据制度的影响,:,(一)实体法决定了,证明的对象,(二)实体法决定了,证明责任,的分配,(三)实体法决定了,证明的标准,二、证据制度与程序法,诉讼活动本身是一种程序性活动,而为解决事实方面的争议,,证据的运

17、用,又构成了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这就决定了证据制度必然要受到,程序法,的规制。,证据如何收集、提出,包括诉讼中证据的运用都涉及到一系列具体的,程序问题,。,引导案例,某公安机关发现一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将其拘留并进行审讯,在审讯中,由三名干警轮流连续不断地进行讯问,经过长达近,24,个小时的连续不断审问后,该犯罪嫌疑人终于承认盗窃并交代了放置作案工具地点和隐藏赃物的地点,警察根据嫌疑人的交代,查获了作案工具和赃物。,问:,(,1,)警察取证的方法是否合法?嫌疑人的口供在审判中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这些赃物可否作为认定被告盗窃的证据?,练习案例,原告黄某向法院提起诉

18、讼,要求判决被告袁某给付,10,万元货款。原告诉称早在,1999,年,10,月,开服装店的袁某要求他送去,2000,件工作服,但货款,10,万元一直没给他,因此他将袁某告上法庭。袁某在法庭上承认原告所述的基本事实,但提出,当时该工作服为另一服装店店主陶某向黄某购得暂存他处,价格问题当时也没有约定,且已超过了年的诉讼时效,不同意支付。,黄某当庭出示一盒录音磁带,录音带中有黄某和袁某及其弟弟的对话。对话中,黄某问:,“,我们每年都来要款的吧?,”,袁某弟弟说:,“,我们承认你每年都来要过这个钱。,”,黄某以此录音为证:他每年都催要过这批货款,起诉并未过诉讼期。对此,袁某大喊冤枉,称当时说这话也是为

19、了帮黄某的忙,好让黄向陶某索款,且不知道黄偷录了,请求法院不予认可。,问:本案中黄某的录音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发展历史,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第三节 传统中国的证据制度,本章导学,证据制度的发展在东西方经历了不同的,历史路径,。,本章的学习中,应当注意把握整个证据发展历史的,宏观脉络,,特别要注意区分,欧洲大陆,和,英国,证据制度发展的不同演进路程。,注意了解欧洲历史上的,三大证据制度,的含义和特点,理解其转变的原因。,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部分,要以时间为线索,注意不同时期之间的,历史延续性,和制度上的,发展进步,。,第一节 概 述,【,2,1,】,公元

20、9,世纪法兰克人的,麦玛威法,中规定:,“,凡犯盗窃罪必须交付审判。如在审判中为火所灼伤,即认为不能经受火的考验,处以死刑。反之,不为火所灼伤,则可允许其主人代付罚金,免处死刑。,”,问:在这类审判中认定事实所依赖的方法是什么?,【,2,2,】,1875,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规定:当几个地位或性别不同的证人的证言发生矛盾时,要依照下列原则处理:,“,男人的证言优于妇女的证言;,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问:上述规定属于何种证据制度?是否合理?,证据制度是指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

21、据,认定纠纷事实的,法律规则体系,。,查明纠纷事实本质上是一种有关,过去事实,的认识活动。,神明裁判,,一起具有代表性的事例。,第二节 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2,3,英国,1176,年的,北汉普顿法令,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我们主人国王的法官面前被指控犯有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或者窝藏了伪造货币或纵火的罪犯,就让他接受水的考验。如果他失败了,就让他失去一支脚,如果他被考验证明无罪,就让他去找来保人并允许他留在王国内,除非他被指控犯有杀人罪或者其他邪恶重罪,如果他受到了上面所说的邪恶重罪的指控,尽管他已经通过了水的考验,他也必须在,40,天内带着他的动产离开这个王国,他必须恳求我们主人国王的宽

22、恕。,”,问:这一法令是西方国家历史上何种证据制度的体现?,一、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又称,神明裁判,制度,是人类,文明初期,普遍存在的一种确定纠纷事实的方式。,(一)基本特点,以,神的启示,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二)评价,对神示证据制度,不能,简单地,斥之为愚昧。,(三)启示,第一,与特定时期,人类智力发达,程度的关系,第二,与,特定人群,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一个裁判是否公正、是否正确往往取决于特定相关群体的,信念,和,评价系统,。证据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求真,的活动,而且是一种以特定时期、特定人群,所能接受,的方式求真的活动。,二、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

23、兴起很大程度上是与神明裁判衰落后司法力量为追寻,案件实质真实,而导致的,恣意司法,密切相关的。,(一)纠问式模式下的证据制度,1,事实裁判者:熟悉罗马法的,职业法官,2,在认定事实方式上:奉行,法定证据制度,3,在取证方式上:,刑讯盛行,(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如何运用,不作预先规定,,而由事实裁判者根据,法庭审理活动,,运用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对证据的证明价值做出判断的证据制度。,自由心证的,本质特点,在于:证据是否具有,证明价值,,如果具有证明价值,其证明价值大小以及如何运用该项证据认定纠纷事实,完全诉诸,

24、事实裁判者,的,理性,和,良心,。,1,自由心证制度在欧洲的确立,自由心证,是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否定,值得注意的是,法国,自由心证原则,的确立与,陪审团裁判制度,的引进是,相辅相成,的。,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发展,随着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制的衰落,如何防止法官,滥用裁判权,成了自由心证原则确立之后的,主要任务,,而为此所作的种种尝试和努力则促使自由心证原则逐渐转化为种种制度和规则。,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发展,是与抑制,裁判者,的,恣意,相关联的,主要措施为:,通过,证据资格,的法律化,裁判者自由心证原则的适用范围,呈缩减,趋势。,开始越来越强调心证的形成必须符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裁判理由,

25、制度,明确,心证,所应达到的具体标准,并开始将,客观性,要求融贯在,证明标准,的要求之中,三、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在陪审团审判制度下,英国的证据裁判呈现出以下特色:,1,事实裁判者:奉行同侪审判,即由,普通公众,负责,事实裁判,,并由此形法官,陪审团的,“,二分式法庭,”,。,2,认定事实的过程:通过剔除,危险的证据(证据排除),,,限制,陪审团调查证据的,范围,。,最佳,证据规则,相关性,理论,3,从,证据规则,到,法官裁量,第三节 传统中国的证据制度,2,4,明朝文人孙能传撰写的,益智编,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张呆卿知润州,有妇人夫出外,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惊往视,号哭曰:,

26、吾夫也!,”,遂以闻官。公命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不。众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可辨,妇独何以知其为夫?,”,收付所司鞠问,果奸人杀其夫,妇与其谋。,问,:,该故事体现了我国传统证据制度哪些特点?,一、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奴隶社会,法律制度中,关于证据制度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证据,种类,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结果、,神示证据,(二)取证,方式,刑讯、检验,(三)对证据的,审查和评断,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四)对疑罪的,处理,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二、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我国封建法制,中有关证据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

27、方面:,(一)证据,种类,被告人口供(,罪从供定,)、,原告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物证、书证,(二)取证,方式,刑讯、勘验,(三)证据的,审查判断,五听、对质、刑讯,(四)疑罪惟轻,实行,有罪推定,我国古代的证据裁判制度的特点:,1,充任事实裁判者的是,“,熟读经书,,对圣贤教诲了然于胸的,儒生,”,。,2,以,司法官,为中心,强调法官,自主,认定事实,认识方式上,不拘一格,。,3,以,五声,听狱讼,,片言,折狱。,4,以,口供,为中心,强调被告人款服,,刑讯,合法化。,5,以,查明真相,为目的,具有强烈的结果主义导向。,6,司法技术上的,非逻辑主义,倾向,三、中国证据制度的近代转型,我

28、国证据,近代化转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萌芽,时期。为了变法图存,晚清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修律运动。,2,初步形成,时期。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进行了,资本主义,法制建设的初步尝试。,3,形成,时期。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实施过两部,刑事诉讼法典,。,我国近代证据制度的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证据法的理论研究,在,理论层面,上,正式引入了,西方,的一系列证据法概念。,夏勤:,刑事诉讼法要论,东吴大学法学院:,证据法学,(二)证据法的立法,立法上,引入一系列西方,证据原则,、,制度,。,1,证据法原则,证据裁判,主义,自由心证,直接言词,原则,疑罪从无,之原则,2,具体证据制度,禁止,

29、刑讯,证人,作证制度,法庭调查,证据,证据的,审查判断,1,1231,年,古意大利地区的西西里国王编簒了一部,奥古斯都法典,。该法典第,33,条规定,为证明针对伯爵的刑事指控,需要的证人数量是:伯爵,2,人;男爵,4,人;骑士,8,人;或者,市民,16,。为证明针对男爵的刑事指控,需要的证人数量是:男爵,2,人;骑士,4,人;或者,市民,8,人。,问:,(,1,)该法典采取了何种证据制度?,(,2,)该证据制度的特点是什么?,(,3,)该证据制度最重视何种证据?这种重视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弊端?,练习案例,2,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53,条规定:,“,重罪法庭退席之前,庭长宣读以下训词,这一训

30、词以粗体大字贴于评议室最明显的位置:法律不过问法官形成自我确信的理由,法律也不为法官规定某种规则并让他们必须依赖这种规则去认定某项证据是否完备、是否充分。法律只要求法官平心静气、集中精神、自行思考、自行决定、本着诚实、本着良心、依其理智,寻找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理由所提出之证据产生的印象。法律只向法官提出一个概括了法官全部责任范围的问题:,“,你已有内心确信之决定吗?,”,问:,(,1,)这段训词体现了何种证据制度的基本,理念?,(,2,)如何理解这段训词所体现的精神?,(,3,)谈谈你对这种证据制度的评价,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第二节 直接言词原则,第三节 自由心证原

31、则,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本章导学,本章主要讨论了证据法的四项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自由心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本章的学习中,应该重点掌握四个,基本原则,的含义以及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本章的理论性比较强,在掌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结合具体的,诉讼制度,来加深理解,。,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3,1,】,某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A,利用其担任某有限公司仓管员职务的便利,将厂内仓库存放的一批电子元器件偷出公司,并将上述赃物藏匿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准备变卖。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A,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缴回上述赃物。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抓获经过;

32、2,)证人曾某某、丁某某、符某、李某某、邓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3,)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4,)价值鉴定结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属实。上述证据真实、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判决,A,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问: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

33、格,的证据。,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第二节 直接言词原则,3-2,据,2002,年,9,月,11,日,人民法院报,报道:我国有位法官这样说道:,“,法官应当训练自己具备一种从当事人言词之外另行获取案件重要信息的感知能力,”,;,“,在庭审中,我一般都两眼直视着当事人,尤其当事人陈述关键案情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注视对方。在与法官的对视中,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转移视线,语音打颤,有的当事人则目光坚定,言词恳切,这为准确地判断案情提供了宝贵的第六感,”,。,问:根据直接言词原则,分析上述法官的言论是否具有合理性?,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的、适用于,审判阶段,的重要诉讼原则

34、在诉讼史上,直接言词原则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为克服,纠问式诉讼,模式下,书面审理,方式的弊病而提出的一项诉讼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其实是,直接审理,原则与,言词辩论,原则的简称,直接审理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在场,原则与,直接采证,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又称“口头原则”,是指法庭的审理程序原则上应当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第一,参加法庭审理活动能够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攻击、,防御,等各种诉讼活动。,第二,各种,证据,都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提交法庭,,证据调查,应当以,口头方式,进行。,根据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现代法庭审判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具体规则:,1,进行法庭审理

35、活动时,,控辩审三方,主体以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并有能力参与法庭审判活动。,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必须,出庭作证,,书面证据必须,宣读,、实物证据必须当庭,出示,。未经法庭调查的信息资料,不得作为判决的基础。,3,只有,亲自参与,法庭证据调查的法官才能参与本案的,裁判活动,,而且,从事法庭审理的法官须,自始至终,地参加审判,不得中途更换。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更换迫不得已必须更换法官,原则上应当,重新进行,原来的法庭审理活动。,4,法庭审理必须,持续,、,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间断,。,在适用范围上,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受到两方面的限定:,第一,该原则一般只适用于

36、普通,刑事审判程序,而不适用于,简易,审判程序。,第二,该原则一般只适用于,初审法院,针对,实体法事实问题,而展开审判活动。,初审法院针对,程序法问题,的裁判活动,以及,上诉法院,仅就,法律问题,而进行的审判活动,一般,不适用,直接言词原则。,第三节 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原则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如何运用,不作预先规定,而由事实裁判者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对证据的,证明价值,做出判断的法律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对证据的,自由评价,;根据,内心确信,制作裁判。前者表达的是证据的,评判方式,,后者则与,证明标准,有关。,在证据裁判基础上,自由心证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

37、指,证据评判方式,的自由。即,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价,,而不是,由,立法,对证据的证明力做出,预先的规定,。,一、自由心证原则强调应当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价,作为证据,评判方式,的自由心证,具体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自由心证原则是在,证据裁判,原则基础上发挥作用的。,第二,,“,证据评判上的自由,”,是相对于法定证据制度而言的,即如何评判证据,立法,不作预先规定,,而是委诸事实裁判者根据具体的证据调查活动并运用人人具有的认识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第三,证据评判上的自由是,相对的。,二、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内心的确信

38、心证),”,是指事实裁判者在认定事实时,应当达到,的认识程度或认识状态。,在证明标准层面上,所谓,“,内心确信的心证,”,首先是指裁判者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即确信其为真的主观心态;其次,裁判者心证的内容是法官主观上视其为真与,思想,、,自然,和,经验规则,的统一;再次,心证的对象是,事实主张,的真相。,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3-4,原告英国,A,公司于,1937,年将其伦敦的公寓整幢租给被告,B,公司,租期,99,年,每年租金,2500,英镑;在该租约下,被告再将此公寓分租出去。,1939,年二战爆发,伦敦人去楼空,被告承租的的公寓大部分无人问津,因此,原告同意被告的请求将租金减至一半

39、即,1250,英镑,溯及至契约签订时生效。,1945,年二战结束,伦敦人民自乡间返回,被告承租的公寓亦告客满,原告因此要求租金仍以每年,2500,英镑计算,并补交削减的租金。,法院判决对于原告补交,1939,年至,1945,年的少付租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判决中,法官说,,“,如债权人对债务人已表示接受少数数目以清偿较大数目之债务,经债务人业已依约履行,纵债务人未给予债权人其他的酬劳或约因,此项约定即生效力,禁止债权人再违反先前之允诺。,”,问:法官的判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诚信原则在民事证据法上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禁反言。,禁反言,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前后不一致

40、的行为,,从而侵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同时该要求也有利于,维护程序,的稳定性和权威性。,2,真实义务。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故意,为,虚假陈述,的义务。,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证据法上的要求,与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同的是,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侧重于规范,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诉讼主体。,此外,随着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地位逐渐提高,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防止,被告人,、,被害人,滥用证据方面的诉讼权利也具有积极意义。,二、诚信原则在刑事证据法上的体现,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挪用资金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

41、5,年,10,月,12,日,被告人刘某指使三晋公司的出纳马某将三晋公司账上的,15,万元转到福涌公司账上,,10,月,16,日又转到以自己的名字在证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内,供其炒股使用。除因股市下跌亏损一部分以外,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刘某提取成现金。另查明:福涌公司是由三晋公司与晋中地区职业中学(以下简称晋中职中)于,1995,年,7,月,6,日联合设立,被告人刘某是该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练习案例,三晋公司是由山西高校铸造总厂(以下简称高校铸造厂)与深圳马安山经济发展公司于,1993,年,7,月,12,日注册设立,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内联),法定代表人是刘福平;晋中职中也是由高校铸造厂

42、申请成立。高校铸造厂原名山西高校铸造试验厂,该厂是由山西高校基建研究会和晋中地区师范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晋中师专)于,1989,年,6,月,10,日申办,登记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是赵某,主管单位原为山西高校基建研究会和晋中师专,后变更为中都建筑工程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高校铸造厂、三晋公司、福涌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2.,马某的证明,主要内容是:将,15,万元从三晋公司账上转入福涌公司账上,后又转入股市,是刘某叫做的。,3.,开户资料和转款凭证,用以证明证券业务部内的刘某账户,是,1995,年,10,月,12,日开立;从三晋公司转入福涌公司的,15,万元,于,19

43、95,年,10,月,16,日转入证券业务部刘某账户。,4.,刘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承认将福涌公司,15,万元转入股市炒股,是自己所为。,问:,(,1,)该案的事实认定过程中都运用了哪些证据种类?,(,2,)在该案的审理程序中体现了哪些证据法原则?,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第一节 书证,第二节 物证,第三节 视听资料,第四节 证人证言,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第六节 鉴定结论,第七节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第八节 新类型证据,本章导学,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均对,证据种类,作出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44、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和新类型证据。,不同种类,的证据有着不同的,特点,。,在学习本章时,应着重把握证据种类的,概念,、,分类,、,表现形式,、,特征,和,意义,,为正确把握审查、判断和采信各种证据奠定基础,第一节 书 证,一、书证概述,(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在各种诉讼证明活动中,某一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质性资料,凡是能够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就是书证。,(二)书证的表现形式,【,案例,4,1,】,村民甲与村民乙因为宅基地的界限发生纠纷,甲

45、诉至法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刻着村规的石碑,村规的内容中有关于双方争议宅基地界限的规定。,问:本案中,,“,刻着村规的石碑,”,是不是书证?,书证与物证一样具有,物质属性,,这是由于任何书证都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否则,书证便丧失其客观存在的必要条件。任何书证,都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而存在。,书证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种,类繁,多。,(三)作为书证的条件,1,该物质资料必须是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方式记载或者表达了人的,一定思想,的文件或者物品,并能够按照,通常标准,,为一般人所认识和理解。,2,该物质资料本身及其所记载的,内容真实,,且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因而能够用以证明

46、案件事实。,二、书证的特征,【,案例,4,2,】,某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行贿罪,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该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有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日记一本,其中记载了多次行贿的时间、地点、对象和金额等内容。,问:该日记是不是书证?,【,案例,4,3,】,在某杀人现场,发现一份打印文件,该文件的内容与本案无关,经过调查发现,该打印文件是从某犯罪嫌疑人的专用电脑的打印机上打印的。,问:本案中,该打印文件是不是书证?,(一)书证是以其反映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是书证最本质的特点,也是使书证区别于作为物证的书面文件的根本标志。,(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稳定性是书证的特点之一,也是其作为证

47、据的优点之一。,(三)具有直接的证明性,三、书证的分类,书证的类型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类型与形式的书证各有其特点。,(一)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1,公文性书证,公文性书证必须由依照法律、法规等授权而享有相应职能、职责的,机关,或者,社会团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作出,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是公文性书证的必要前提条件。,2,非公文性书证,与公文书证相比较,非公文性书证一般没有,制作程序,上或,形式上,的要求,在有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在,一般情况下,非公文性书证的证明力比公文性书证,弱,在诉讼中,无论是公文性书证,还,是非公文性,书证,都需要审查核实

48、二)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1,一般书证,只要此类书证在内容上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对这类书证在形式上并,无特殊,的要求。,2,特别书证,凡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格式,或必须履行,特定程序,的文书,称为特别书证。,(三)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1,处分性书证,处分性书证一般是以法律关系主体的,处分权,为基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所具有的处分权是处分性书证得以产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报道性书证,报道性书证是制作者对,客观事实,认识所作的表述,它对于认识一定的客观事实当时的状态是有一定价值的。,(四)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和译本,其中原本、正本和副本都

49、属于书证的,原件,而节录本和影印本等属于书证的,复制件,。,复制件是与原件的对称,它是在原件的基础上采用一定手段而形成的,派生书证,。,书证的原件和复制件在,证据价值,和,证明力,上有差别。,(五)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1,文字书证,这是一种,最常见,的书证表达方式。,2,符号书证,对符号书证的认识和理解,往往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破译,该符号书证所代表的真正含义,然后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3,图形书证,四、书证的意义,(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利于认定案件事实,(二)书证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真实性的重要依据,第二节 物 证,【,案例,4,5,】,王某在商场购买一台微波炉。一

50、个月后,在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导致王某面部烫伤。本案中的证据有:爆炸了的微波炉、医院的诊断书、购买微波炉的发票等。,问:本案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案例,4,6,】,2001,年,12,月,5,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发现被害人的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大滩血迹。在离尸体不愿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带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被摔坏,时针指在,6,点,5,分。,侦查人员通过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笔迹记录查明,,6,点,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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