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撮合服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乙方希望通过甲方提供的撮合服务,寻找符合其需求的合适伙伴/对象/业务机会等(以下统称“合作伙伴”);
2. 甲方经营撮合服务的业务,并具备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和资源。
基于以上情况,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撮合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将通过自身平台或其他合适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撮合服务,助其找到符合需求的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项目、业务机会等。
2、
1.2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和条件,经过审查、筛选等程序,为乙方推荐或提供合适的合作伙伴信息。
1.3 甲方在撮合过程中将本着中立、公正的原则,并尽力为乙方推介具备合适条件的合作伙伴,但不对合作伙伴的任何行为或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条 合作流程
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个人或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合作条件、联系方式等。
2.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通过撮合流程和方式,推荐合适的合作伙伴。
2.3 乙方在接到合作伙伴信息后,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与合作伙伴进行详细沟通和商议,确定后续合作事项。
第三条 保密条款
3.1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
3、过程中,均应对获得的对方商业、技术或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
3.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持续有效。
第四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
4.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撮合服务,并最终成功达成合作,应按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为一次性支付或根据合作交易额进行后续支付。具体金额和方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其中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5.2 除非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
4、的无法履行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互相减少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6.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
7.2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特殊约定,可协商续签或终止。
7.3 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或失去继续履行协议的基础,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服务提供方): 乙方(服务接受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