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纪合作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经纪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目的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为乙方寻找符合需求的买卖、租赁、转让、合作或其他相关交易机会;(2)协助乙方与交易对方进行洽谈、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3)提供相关咨询、建议及指导,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1.2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经纪代理,以期达成具体交易目的。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期限2
2、.1 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经纪代理,双方均同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合作。2.2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或其他终止条件发生之日止。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乙方的需求,寻找并推荐符合要求的交易机会;(2)协助乙方与交易对方进行洽谈,并就相关问题提供咨询与建议;(3)协调乙方与交易对方的意见,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4)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商业机密等予以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2)根据甲方的指导建议,与交易对
3、方进行洽谈、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3)支付合理的经纪服务费用。第四条 信息保密4.1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商业机密、相关信息、资料及交易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一切口头、书面协议或其他约定。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甲方(经纪人):_乙方(委托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