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34KB ,
资源ID:1202483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202483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资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案例分析.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资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案例分析.doc

1、资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案例分析  一、对非正常损失资产进项税转出的理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可见于资产损失相关的主要是第(二)和 (三)项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

2、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主要变化一是增加了非正 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 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为减少争议,考虑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予以删除。     因此,企业仅发生非正常损失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时,其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与资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他正常损失无需转 出。     第一,从重复征税角度考虑,如果一项资产发生

3、损失,有存在变现价值和无变现价值两种可能。如有变价收入,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财税 [200919号文,需要按适用税率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此时,如果对该项资产已抵扣过的进项税额作转出规定,就相当于对同一征税对象,在购进时和处置 时都征收了增值税,必然造成部分价值重复征税。如无变价收入,说明该项资产无使用价值或已经不存在了,若该项资产确实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还须要进项税转 出,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从一般原理来讲,一项资产发生损失,是不应该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例如,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 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

4、税额转出处理。     第二,但如果不规定特殊需要损失进项税转出情况,其结果将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对资产的严格管理,而且也可能让国家承担企业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因 此,仍需规定非正常损失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同时,为防止将正常损失误判为非正常损失,减少纳税争议,仅将非资产损失限定在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 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除此之外的均为正常损失,其抵扣过的进项税无需转出。     第三,如何来理解管理不善,就成为焦点问题。由于税法对管理不善的判断标准未予明确,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税务部门常常以企业实际执行的标准来判断存货损失 的正常与否,实际给予企业解释管理不善上的自主权。管理

5、不善通常属于主观原因,企业通过改进经营管理可以避免其发生,仍发生该类损失,应企业自己承担责 任,但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纳税人已经尽到保护的义务,国家则不应再加重其税收负担。另外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如国际金融危机爆 发,大量产品滞销导致产品过期而导致的损失,也是非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属于正常损失。     例1:某书店报废图书一批,原因基本为盘亏、毁损(被读者撕毁造成缺页)、长期积压的教辅材料(因教材改版等原因),该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解析:图书报废损失,其原因基本可分为盘亏、毁损(因缺页而无法变卖)、长期积压(内容陈旧、过时,不符合消费者的需要)、教辅

6、改版(因其教材改版)等。 盘亏、毁损显然属 于因人为管理责任,该类资产损失,其发生过的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对其进行适当的“惩罚”,激励其改进管理,减少此类损失的发生。长期积 压、教辅改版可以理解为政策因素造成损失,是企业无法控制的,属于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转出,另外其还存在一定的变价收入(废品销售),还须要征收销售 时的增值税额。因此,不作进项税转出,也符合不重复征税的原理。     二、存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转出     根据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该

7、规定的原因,显然是指增值税条例中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在计算存货损失进项税转出额时,我们应注意两点:     (一)、企业处置报损存货时,取得变价收人仍需计征增值税,因此,存货如有残值,损失金额应扣除残值后确认,避免残值部分重复征税。     (二)、由于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报损存货也应考虑相关劳务的进项税转出问题,如与报损存货相关的运输费,购入时已经抵 扣的情形。在实务中,在存货报损时,要区分其中的运输费以及相应抵扣的进项税可能非常困难,因此,企业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时一般不考虑该事项,可能会存在 一定的税务风险。     例2:某书店报

8、废图书一批,其中盘亏图书价值100万、毁损(被读者撕毁造成缺页)价值200万、长期积压无法销售的教辅材料(因教材改版等原因)150 万,企业将以上物品按废品出售,取得变价收入38万(不含税),其中毁损部分23万,教辅材料15万。假设该批报损存货进项税率均为13%,报损金额如何 认定?     解析:同例一分析,盘亏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而教辅材料(因教材改版等原因),属于政策客观因素引起,应属于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 因此,非正常损失部分进项税转出=100×13%+(200—23)×13%=17+23.01=40.01(万元),报损金额=100+(200— 23)+(15

9、0—15)+40.01=452.01(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存货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确良    450         贷:库存商品  45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1     (2)取得变价收入,计提增值税销项     借:银行存款     44.46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项税额)    6.46(38×17%)     (3)结转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452.01 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52.01 三、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的转出     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以外的固定资产,除专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允 许抵扣。     《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 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

11、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 的固定资产净值。可见外购的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当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情况时,应转出进项税额。     那么因发生非正常损失而转出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与固定资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9157号文和国税发[2009188 号文对此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如果是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性质是和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性质应该是一致螅所得税的处理原则也应一致,应当允许其在所 得税税前扣除。     例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购进一台设备,原

12、值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已经抵扣, 公司会计估计使用年限为10年,保留残值为0。2012年1月因管理不善毁损报废,假设2012年1月,累计已计提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 在清理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残料变价收人为10万元(含税)。     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100—30)x17%=11.9(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5         累计折旧      3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贷:固定资产

13、    100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贷:银行存款    2     (3)收到残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5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70.3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8.4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90     准予在应纳税

14、所得额前扣除的金额=“固定资产清理”58.4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1.9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75.35万元。这里要 注意,一般情况下,企业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的年度即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所以在处置时需要做纳税调减项处理。当然税前扣除金额要报主管税务机 关审批确认。     总之,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首先需正确判断损失资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若发生非正常损失,则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 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正确计算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 项税额时,还注意残值收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