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剧代理发行协议书电视剧代理发行协议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拥有电视剧(以下简称“作品”)的独家发行权,并愿意委托乙方作为该作品的代理发行方;鉴于乙方具备合法资质,拥有一定的影视行业资源和渠道,愿意作为该作品的代理发行方;双方本着合作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发行的作品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作为其独家代理发行方,对以下电视剧作品进行代理发行:(作品名称)(作品描述和相关信息)第
2、二条 代理范围1. 乙方将在全球范围内代理发行本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网络、移动终端、数字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第三条 代理权和义务1.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代理发行权,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营销策略,制定合理的发行计划,并组织实施。2.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保障作品的艺术及版权完整和传播质量,并提供相关宣传、营销和推广的服务。3. 乙方应合法、合规经营代理发行业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甲方和作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作品的发行进展和销售情况的报告。5.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向甲方支付代理发行所获收入的分成或提成。第四条 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1.
3、 甲方保证其对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或取得了合法授权,并保证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2. 双方应共同努力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维权。3. 对于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签订本协议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五条 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正文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商业、技术、财务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五年。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对于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双方应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确认。2.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 a. 作品发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提出解除协议的。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已订立的合同条款,并进行结算。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