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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易考-数字.doc

1、财经法规 易考 数字 序号 内 容 数 字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05%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0日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10日 4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

2、 10天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5日 6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5日 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5日 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15日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

3、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5日 10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15日 11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终了后15天对外提供 15天 12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1个 1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1个月 14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当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1个月 1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1年 16纳税人的停业期不超过一年

4、 1年 17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省税务机关的规定,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1万 18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00元以下 2000-10000 19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2005年 20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5、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0日 10日 21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4小时 22保管期限为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25年 2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一般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两个月 24 具备国家教

6、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年 25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年 26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日 27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000-50000 2000-20000 28银行对一年未

7、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一年 30日 29凡从事生产经营,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0日 3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2个月 180天 30日 31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

8、证件。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应在30日内予以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或者临时税务登记证 30日 3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0日 3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期满后10日,办理缴销手续)。30日 180天 10天 34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

9、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100000 3-7年 1-5倍 35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一式三份 36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三个月 3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个月 38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3名 39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年 40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

10、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年 4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年 42保管期限为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43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3年以下 2万元-20万元44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

1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年以下 1-5倍45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日 46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日 47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 3天 48年度财务报告:年度终了后4个月对外提供 4个月 49中级资格考

12、试的人员,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4年 50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当停止其签发支票 5%但不低于1000 51严重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100000 3000-50000 52授意、指使

13、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较轻,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000-50000 53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5类 5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年 55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5年 56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5年 57保管期限为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

14、保管5年)、 发票存根联、发票登记簿 5年58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触犯本法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年以下 5-10年 59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5日 60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15、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日 61半年财务报告:半年终了后60天对外提供 60天 6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6个月 6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 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6个月 64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为6联 6联 65月度财务报告:月度终了后6天对外提供 6天 66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90日 67保管期限为永久: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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