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检查、评价公司环境运行活动的控制和环境行为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法规的情况,确保公司对遵循法律法规的承诺。
2.范围
适应对本公司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符合性的检查和评价。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和检查;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性综合评价。
3.2 各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的执行;负责督导偏离法规行为的纠正。
4.程序
4.1 检查和评价的范围:
4.1.1 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4.1.2 危险化学品管理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4.1.3
2、 固体废弃物管理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4.1.4 建设项目管理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4.1.5 资源、能源的使用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4.1.6 应急管理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4.2 检查和评价的内容
4.2.1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a. 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b. 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c. 厂界噪声控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d. 化学危险品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e. 固体废弃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f. 新、改、扩工程项
3、目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g. 节约资源能源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h. 环境监测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i. 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4.2.2 其它要求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a. 顾客对产品在环境方面的要求所遵循情况的检查评价;
b. 融资方在环境方面的要求所遵循情况的检查评价;
c. 工厂所在地管辖单位对环境方面的要求所遵循情况的检查评价。
4.3 检查、评价的方法和执行
4.3.1 行政部采用日常监控检查的方法,对公司各部门环境法规与其它要求执行的符合性进行监视、检查。
4
4、3.2 行政部对日常检查发现偏离法规的运行和行为依据《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督导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4.3.3 行政部依据日常监控、检查的发现,每年对公司环境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形成《合规性评价记录》,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3.4 对评价中出现偏离法规的情况,行政部应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形成《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表》下发各相关部门。
4.3.5 对评价中出现严重偏离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管理者代表应及时报告最高管理者。
4.3.6 当法规执行偏离的纠正需要资源的投入时,管理层必须提供适当、必要的资源。
4.3.7 行政部应对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执行偏离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4 评价人员的资格要求
4.4.1 评价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熟悉国家环境法规的内容及要求。
4.4.2 评价人员应随时关注国家环境法规的变更情况,掌握新的法规知识。
5.相关文件
《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记录
《合规性评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