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 题
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了解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教学重点
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教学难点
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教学过程
上节我们就“宪法”“劳动法”和“建筑法”的部分条款给大家作了介绍,其实和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安全生产法”。在这部法律里明确规定了我们在施工中的权力和义务。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力又有什么样的义务,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这些权力和义务呢?
一、员工的权力
根据安全生产法,员工享有以下五项权力:
(1)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
1.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我们企业要和大家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有
2、关保障大家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同时在合同制也应含有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如果因为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损害的工人,除了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还有活的赔偿的权力,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建筑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很多,比如粉尘、噪音、还有一些工种、工序都有发生伤亡的可能,但这些危害不是不可以克服的,我们作为企业方会如实的将这些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告诉大家,使大家对这些危害在工作中提前想到,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大家对这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也要主动的向单位的领导、安全员、班组长、设备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
3. 安全管理
3、的批评检控权。
所谓批评检控权就是说大家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利批评、有权利检举、有权利控告。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施工周期转化快,工人作为生产一线人员,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最了解,因此工人的批评和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工作中一旦有班组长向工人分配任务的时候,对不安全状态和部位没有实施安全措施的,你可以向班组长提出来,入股他坚持让你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你可以向项目安全员反映,直到解决实际问题,恢复安全状态下在继续工作,所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员工都有权向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上级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向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检举和控告。
4. 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
4、业权。
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指挥没有上岗证的工人上岗作业的,或者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上有缺陷的条件下依然冒险作业的,遇到以上的情况,大家有权利拒绝,这样不仅能够保护自身的安全也可以约束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不得因大家的上述行为而有意降低大家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劳动合同。当然,员工在行驶权力时,不能为了逃避工作,对于正常的工作安排故意找借口不服从指挥,这也是员工必须要注意的。
5.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
5、紧急情况,这时候,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员工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二、员工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我们的管理。
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大家必须接受并服从,这是基本的要求,如果违反规定,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会受到处分,造成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2. 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我们大家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装备,只有正确的佩戴和使用,才能真正的起到防护作用,如果不会使用,就应该及时地找安全员,请他们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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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活动是否安全可靠,所以我们在给大家进行培训的时候,大家应当自觉地、积极地参加。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活动中,因为产生动态变化,施工周期转化快,所以多处产生安全隐患,有的时候工作中的防护措施会影响工作,需要暂时挪开,工作完成后,应该及时恢复到安全状态,如果没有恢复,纳闷下一个员工看到后,就要报告,不然受到伤害的就有可能是自己的亲人、同乡。
因此大家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后,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安全员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从而防止和减少事故,大家在汇报的时候,应当实事求是,既不能夸大事实,也不能大事化小,以免影响对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正确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