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31.04KB ,
资源ID:12021159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202115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XX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XX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doc

1、 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浪县贫困村驻村工作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整合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省、市、县选派(选聘)到我县12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 选派条件 第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县委组织部、县

2、委双联办根据省、市委双联办、乡镇党委提供的建议人选任命。从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协调推动能力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干部中选派。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的选派(挂职)干部和后备干部,可选派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 第五条 选派(挂职)干部从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组织重点培养、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农村工作、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中选拔。省、市直部门单位选派(挂职)干部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门推荐选派。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选派正副科级干部、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及优秀科员。 第六条

3、 大学生村官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门安排选聘。 第七条 双联干部由各派出单位提出建议人选,由双联办任命。 第八条 乡镇包(驻)村干部由所在乡镇党委选派,报县委双联办备案。 日常管理培养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不得随意抽调或中途更换队员,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连续性。确因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调动,健康或其他原因需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十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由所驻村所在乡镇党委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不承担派出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集中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

4、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要达到160天以上。 第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期1年,省、市直单位联系古浪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结合省、市双联办建议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任命;县直联村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由县直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或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科级后备干部担任,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任命。 第十二条 2013年省市县统一选派的第一书记任职期3年(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省市县挂职第一书记任期1年(自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职期满后由原派出单位重新选派人员接替。由原派出单位提出建议人选

5、县委组织部审核后提出建议任职村及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命。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任职村及职务,由乡镇党委任命。任期一般为3年。具体参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要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岗前短期集中培训,增进对扶贫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的认识,增强开展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县委组织部将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县委组织部与县扶贫办负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帮助其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待遇保障

6、 第十六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开展工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行政、工作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在任职地发生的医疗费,按干部本人的医疗关系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除大学生村官、乡镇驻村干部外,其他任职期间的补助标准,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派出单位要及时为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1次健康体检,并会同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8〕20号)的规定,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年度休假制度。大学生村官的年度休假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

7、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16号)执行。 第十八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任职期间,派出单位在职级晋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调整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职务职级职称时,应听取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并将结果及时抄告县委组织部。 第十九条 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的干部,其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双联干部在3年内驻村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帮扶和双联工作基层经历,由乡镇党委和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县委双联办确认,及时交干部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计入干部档案。 管理及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到村

8、任职期间,乡镇党委和干部派出单位要积极主动地为驻村帮扶工作队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驻村帮扶工作队住宿可安排在村委会、空置校舍。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近的,也可由乡镇政府提供食宿条件。租用房屋所需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从财政安排的驻村帮扶工作队补助经费中列支或由干部派出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必须按照驻村天数开展工作(选派、挂职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必须全部在村工作),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未经批准,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回选派(挂职)第一书记。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不得借调使用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 第二十二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任职期间应自觉服从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管理,严

9、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向任职所在地单位或个人提不合理要求,不给任职所在地增加额外负担。因有事需离开任职乡、村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队员请假7天以内的由队长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由队长审批,所在乡镇党委加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备案;队长请假7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7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每天填写《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日志》,按周填写《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台账》,由队长和村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党委核定,按季度报县委组织部、县双联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

10、县双联办报告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的有关情况,提出处理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县直派出单位应加强与派驻干部任职所在地的乡镇党委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驻村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妥善协调处理驻村干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帮助解决驻村干部的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给干部任职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考核机制 第二十六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委双联办会同组织、扶贫等部门组织实施,与双联行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

11、个等次,各等次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核定。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择优推荐参评省、市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没有如期完成年度帮扶计划的工作队,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的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选派(挂职)第一书记考核参照《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生村官考核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部门记入本人档案。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择优推荐参评省、市优秀工作队长(队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较差)等次或作风漂浮、群众反应多、意见较大的选派干部

12、派出单位应根据干部任职村所在乡镇提供的情况,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较差)等次或因工作失误、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派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县直联村单位派出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双联干部,扶贫脱贫工作没有进展或帮扶农户不能按期脱贫的,不得提拔或调动,不得评先评优。 第二十八条 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结合起来,使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受到鼓励、受到器重,健全干部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要对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跟踪培养,对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干部,根据

13、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安排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工作基础差的行政村努力工作并取得突出实绩的,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群众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由县委组织部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逐级推荐,报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第三十条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双联办要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十一条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驻村时间满1年,由派出单位视情况作出留任、轮换或调整的决定,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进行调整。对工作成绩突出、本人自愿的可继续留任;对群众不满意、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调整。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驻村干部的轮换交替。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古浪县委组织部、县委双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