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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项目1.doc

1、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2003】20号。两项有冲突的地方按解释【2003】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第四十九条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的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 二、第五十条赔偿项目: 1、医疗费: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疾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多2人。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务院一般工作人员出

2、差伙食补助计算 4、陪护费:住院期间需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解释【2003】第21条 )护理费:定残后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护理期限应计算至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护工的劳务报酬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月最长赔偿3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解释【2003】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

3、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计算。 7、丧葬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6个月总额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居民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到16周岁止,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解释【2003】28条)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18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止,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

4、算。如事故发生前就没抚养能力的或不尽抚养义务的不予赔偿。 9、交通费:按照患者必需的费用凭据支付。最多2人 10、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计算,凭据支付。最多2人。 11、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最长6年,残疾的最长3年。 12死亡赔偿金(解释【2003】29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医疗事故与伤残等级对照表 医疗事故级 等 伤残等级 一 甲 乙

5、 死亡不计算伤残等级 1 二 甲 乙 丙 丁 2 3 4 5 三 甲 乙 丙 丁 戊 6 7 8 9 10 四 不构成伤残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及赔偿比例表 医疗事故及等级 赔偿年限 级 等 伤残等级 不满 60岁 60岁以上 70岁以上 赔偿比例% 一 乙 1 30 15 5 100 二 甲 乙 丙 丁 2 3 4 5 27 24 21 18 13.5 12 10.5 3 4.5 4 3.5 3 90 80 70 60 三 甲 乙 丙 丁 戊 6 7 8 9 10 15 12 9 6 3 7.5 6 4.5 3 1.5 2.5 2 1.5 1 0.5 50 40 30 20 10 责任程度赔偿比例 完全责任100%;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轻微责任10%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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