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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辦理學生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學分審查原則
(9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96.06.14本校第11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通識教育課程依「國立中山大學通識教育課程架構」訂定之課程為範圍。
三、 通識教育(含基礎課程及博雅課程)申辦抵免學分通則:
(一) 原為外校生入(轉)學本校者:已修習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始可提出抵免申請。
(二) 原為本校生入(轉)學本校者:已修習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均可提出抵免申請。
四、 基礎課程之抵免申請依下列原則:
(一) 國語文能力:依第
2、三條通則之規定辦理。
(二) 英語文能力:
1. 按本校之英文分級,已修習課程依第三條通則之規定辦理。
2. 以英文測驗成績申辦抵免者,請檢具「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考試(GEPT)中高級初試或等同級數之英語測驗(參照行政院公告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或托福成績對照表)」通過之正式成績證明(測驗後二年有效期限內)。
(三) 運動與健康:
1. 依第三條通則之規定辦理。
2. 運動與健康(體育)選修課程不得抵免本校運動與健康必修課程。
3. 大一運動與健康必修課程原則上不得抵免,惟曾修習游泳必修課程、並經本校游泳會考通過者,可申辦抵免。
(四) 國防教育:每學期已修習
3、國防教育(軍訓)課程每週上課二小時,成績六十分以上,可申辦抵免。
(五) 服務學習:原為本校生入(轉)學本校已修畢服務學習課程,可申辦抵免。
五、 博雅課程之抵免申請依下列原則:
(一) 博雅核心課程:原為本校生入(轉)學本校已修畢博雅核心課程,可申辦抵免。
(二) 博雅深化課程:
1. 已修習課程依第三條通則之規定辦理。
2. 原為外校生入(轉)學本校者,至多抵免四學分。
3. 原為本校生入(轉)學本校者:至多抵免八學分。
(三) 中山通識教育講座:原為本校生入(轉)學本校者,已參與之場次均可申辦抵免。
六、 通識教育課程抵免學分之申請程序,悉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 本審查原則經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委員會通過,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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