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
3.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修订、解释,安全主管审核,公司
主要负责人核准、签发。
3.2公司总经理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
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3.3安全员负责组织编写,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作业车间粉尘、火
2、
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4车间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
爆炸事故。
3.5公司生产车间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
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3.6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除尘
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
隐患。
4.管理规定
4.1 粉尘爆炸危险区的划分
生产车间:粉尘释放存在连续级释放源,并同时存在粉尘爆炸性环境条件的区域。
包括:a.吸尘排风管道及除尘器内部 b
3、持续进行粉碎等工段 c. 生产设备加工部位;d.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2粉尘防爆区的安全管理
1)生产车间,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持畅通。
2)生产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 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建筑照明、设备照明应达到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间接接地。
3)生产车间应当配备相应的
4、灭火器材和消防沙。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管理。
4)粉尘场所作业人员应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危险作业审批制)。
b.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c.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d.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
5、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7)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粉尘除、排系统的吸排尘管道系统的风速应不低于23m/s,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风管内的可燃性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可燃粉尘爆炸下限浓度的50% 。
8)安全、通风除尘、粉尘防爆预防、防尘密封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允许,不准更换或停止使用。
9)墙体、梁、支架、地面、设备、管道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除尘设备、管道中的粉尘应及时清理,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防止二次扬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
10)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如除尘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生产风
6、险公告。
4.3粉尘检测和监控
1)公司生产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场所粉尘检测、监控机制,对车间粉尘采取有效监控,采取合理措施降低空气中粉尘含量,使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训练,各生产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训练,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
3)公司生产部应加强与生产车间门等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水平,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消除粉尘危害。
4)公司生产部应加强对生产场所的日常监测活动,认真记录监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当粉尘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公司生产部针对粉尘验证的生产场所,为工作人员配备适当的防尘装备,用以尽量避免粉尘对生产人员的伤害。
6)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公司粉尘清洁制度,每班规范清理作业场所的粉尘。
4.4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发布实施、修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