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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领域的专利撰写.pptx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催化剂领域的专利撰写,国家知识产权局材料发明审查部石油处,许俊,xujun,催化剂领域的专利撰写,催化剂发明的特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说明书的撰写,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和修改,专利保护的策略,催化剂发明的特点,发明专利,(,产品、方法,),实用新型,(,产品: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具有形状和构造特征的实体,),外观设计,(,外包装的色彩和图案,),催化剂发明的主题类型,产品(催化剂或载体),制备方法,用途,催化剂发明的特点,(,1,)组合物的定义,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物质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

2、具有特定性质和用途的物质,一种催化裂化催化剂,其特征是由占催化剂重量的载体和的含碱土金属的分子筛组成,。,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2,),用组分和含量表示,必要组分,选择组分,一种正构烷烃异构化催化剂,包括,0.1-2.0,重量的,族金属、,0-1.0,重量的磷和余量的,Beta,沸石载体。,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选择性必要组分,一种正构烷烃异构化催化剂,包括,0.1-2.0,重量的,Pt,或,Pd,、,0-1.0,重量的磷和余量的,Beta,沸石载体。,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1,)含量的表示方式,百分数表示法,份数表示法,余量表示法,一种正构烷烃异构化催化剂,包括,0.1-2.0,重量份的

3、族金属、,0-1.0,重量份的磷和,97-99.9,重量份的,Beta,沸石载体。,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2,)百分数表示法应满足条件,不能用“,”,或“大于”来定义任何组分含量,各组分含量之和等于,100,某一组分的上限值其它组分的下限值,100,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它组分的上限值,100,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案例,:,一种催化裂化催化剂,由,A,、,B,、,C,组成,其含量为:,A,60,重量,(,相当于,60,100,重量);,B,20,重量;,C,20,重量。,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案例,:,一种催化裂化催化剂,由,A,、,B,、,C,、,D,组成,其含量为:,A 15,60,重量;

4、B 10,25,重量;,C 20,25,重量;,D 15,30,重量。,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案例,:,一种催化裂化催化剂,由,A,、,B,、,C,、,D,组成,其含量为:,A 20,55,重量;,B 10,25,重量;,C 20,25,重量;,D 15,30,重量。,(从属权利要求将,A,的含量限定为,20,50,重量),催化剂的常规表征方式,案例,:,一种催化裂化催化剂,由,A,、,B,、,C,、,D,组成,其含量为:,A 60,80,重量;,B 10,30,重量;,C 10,20,重量;,D,余量。,(以余量表示的,D,组分是必要组分,只能克服百分比范围不足,100,的问题。),催化剂

5、的其它表征方式,采用其它表征方式的前提:,由于催化剂通常是一种组合物,其性能主要取决于催化剂的组成,即所含的组分和各组分含量,但是在很多情形下,也会因为催化剂(包括催化剂整体或其所含的某一组分)在宏观结构和,/,或微观结构上的变化或差异而导致其最终性能发生改变,在上述情形下,显然申请人需要对催化剂的结构也加以表征,以清楚地限定出申请人实际所要保护的产品。,催化剂的其它表征方式,(,1,),常见的参数,表征催化剂宏观结构的参数:,粒径、粒度分布、堆密度、空隙率、紧密度、比表面积、涂层厚度、形状等。,表征催化剂微观结构的参数:,孔径、孔径分布、孔容、晶粒大小、晶胞常数、晶型、活性组分的分布、金属分

6、散度、酸强度、酸量、涉及,X,射线衍射的数据,例如峰强度等。,表征催化剂性能的参数,:,活性、选择性、收率、机械强度等。,催化剂的其它表征方式,(,2,),完全利用方法特征来表征催化剂,其中未具体提及催化剂的组成特征。,权利要求,1,:一种制备催化剂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权利要求,55,:用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备的裂化催化剂。,催化剂的其它表征方式,(,3,),直接采用参数特征来表征催化剂,其中未具体提及催化剂的组成特征(此种情形较为少见)。,一种结晶状分子筛,其具有特征性的,X-,射线衍射图,(XRD),,其在,2,(CuK,),为,8.82,0.1,、,12.44,0.5,和

7、23.01,0.1,处具有三个尖形衍射峰作为在,5,至,23.5,的,2,(CuK,),区域内仅有的尖形衍射峰。,催化剂的其它表征方式,(,4,),利用参数特征结合方法特征来表征催化剂。,一种烃催化裂化催化剂组合物,该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是将一种磷化合物加入到一种纤维状假勃姆石(直径为微米,长度为微米或微米以上)的水凝胶浆中,使磷铝原子比达,然后再使结晶铝酸盐沸石和粘土矿物混入其中,将所得混合物进行喷雾干燥和煅烧,该组合物的总的孔体积()为立方厘米克,直径为埃或埃以下的孔的体积()为立方厘米克,比()为。,催化剂的其它表征方式,(,5,),利用参数特征结合组成特征来表征催化剂。,烃催化裂化催化剂

8、组合物,其中包括在其上预先固着了磷组分的粒径为微米的氧化铝颗粒,结晶硅铝酸盐沸石以及多孔无机氧化物基质。,一种催化裂催化剂,其特征在于该催化剂是由、最好是的选自晶胞常数为的八面沸石、沸石及其混合物为活性组元、再以、最好是的无定型氧化硅氧化铝为载体而组成的一种混合物。,催化剂的其它表征方式,能保持在裂化包含含有机硫化合物的烃原料使用的流体裂化催化剂装置中的平衡裂化催化剂组合物,其中包括:)型沸石,其动力学转化活度至少约,所述的型沸石包含在无机氧化物基质中;)包含路易斯酸的氧化铝复合材料,所述的复合材料大于组合物的约重量,所述的组合物,动力学转化活度至少约。,催化剂的其它表征方式,(,6,),同时

9、利用参数特征、方法特征以及组成特征来表征催化剂。,一种催化裂化助催化剂,不含有沸石组分,其特征在于在高岭土焙烧微球上,按质量百分比计,负载有的磷、氧化稀土,孔体积在之间,氧化钠低于;其中高岭土焙烧微球是指含有高岭土的喷雾微球经过的高温焙烧得到的微球。,催化剂发明专利的撰写,说明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说明书的撰写,说明书的作用,充分公开申请的发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公开足够的技术信息,支持权利要求书所要保护的范围;,作为审批程序中修改的依据,以及侵权判定中解释权利要求的辅助手段。,说明书的撰写,“,清楚、完整,能够实现”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说明书的阅读,

10、是否能清楚地理解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主题。,第二,在理解发明主题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根据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以及技术常识或凭借常规的技术手段(其中包括常规的设计、试验方法)实现发明。,说明书的撰写,1,)清楚地定义催化剂的组分和含量范围,并说明其用途;,2,)说明催化剂的制备方法,详细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施的程度。,说明书的撰写,避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时应注意的情形:,1,),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甲乙醇燃料改性剂,其主要特征在于它是由醚类互溶剂、芳烃类增溶剂、多元醇类增强剂、热值倍增催化剂、清亮透明

11、中和剂、加速性能催动剂、强力助燃助推剂、气阻消除剂,溶胀腐蚀中和剂、金属腐蚀抑制剂、抗氧防胶剂组成。,避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时应注意的情形:,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柴油机动车尾气三效净化催化剂,”,,说明书中声称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催化剂,所述催化剂能够实现汽油机动车尾气的三效净化,进一步,实现柴油机动车尾气的三效净化。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负载到陶瓷基体上的催化剂组合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该催化剂组合物能够为汽油机动车尾气实现三效净化,但不能为柴油机

12、动车尾气实现三效净化。,该案中,说明书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汽油机动车三效净化,”,、,“,柴油机动车三效净化,”,两个问题,而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只能解决前一技术问题。,对应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柴油机动车尾气三效净化,”,,而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该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因此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26.3,的规定。,该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公开不充分主要表现在该申请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控制固体磷酸催化

13、剂活性的方法,催化剂活性容易控制”,然而该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手段为“催化剂酸度以,0.4-1.2”,。显然这样的技术方案仅是对固体磷酸催化剂的酸度与酸强度分布的表征,即使通过将催化剂的酸度与酸强度分布与活性相关联,知道了催化剂的酸度与酸强度分布之后,就可以知道催化剂的活性,但该技术方案并没有具体提供控制或是改变催化剂的酸度与酸强度分布的手段。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其所给出的固体磷酸催化剂的酸度与酸强度分布的表征数据,显然只能大致知晓催化剂的活性,而无法去改变或控制催化剂的活性。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说明书中提及的正丁胺,-,指示剂滴定方法,只是一种测量固体磷酸催化剂酸度的方法,而非控制催化剂活性的

14、方法。,权利要求,1,缺少达到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审查员的理解,要达到该发明的目的,,“,首先采用正丁胺,指示剂滴定方法来测定固体磷酸催化剂的酸度和酸强度;酸度及其分布与催化剂活性对应的关系,”,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要清楚完整地表述一种催化剂活性的测定方法,显然上述技术特征都是必需的,因此申请人应当将其记载到该权利要求中。依据实施例所记载的内容,催化剂酸强度分布在,-5.6,+6.8,范围内的酸度越高,对应的催化剂活性越强;催化剂酸强度分布在,-5.6,+0.0,范围内的酸度越高,对应的催化剂活性也越强。申请人可以将以上内容作为,“,

15、酸度及其分布与催化剂活性对应的关系,”,补入权利要求,1,中。此外在,“,酸强度分布,控制,催化剂的,”,处出现打印错误,应改为,“,酸强度分布,测得,催化剂的,”,,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1,)最终该案被驳回;,2,)驳回理由:由于再次修改后的申请所要保护的发明为,一种控制固体磷酸催化剂活性的方法,而说明书中并没有给出如何,控制或是改变催化剂的酸度与酸强度分布,以此控制催化剂活性的技术手段,而仅仅给出了一种催化剂活性的测定方法。显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此种测定方法,无法达到控制,固体磷酸催化剂活性的目的,也即无法实现该发明。,如何保留技术秘密,1,)保留技

16、术秘密以充分公开为前提,技术秘密不是必要技术特征,而只是一些附加的技术要点。,2,)选择保留技术秘密时需考虑以下三点:,哪些技术特征是完成任务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充分检索后,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初步判断把一部分技术特征保留以后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些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有没有实际意义。,说明书组成部分,关于引证文件,引证文件应是公开出版物;,如果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之后,视为说明书没有引证该文件;,如果引证的是中国专利文件,并且该文件的公开日晚于申请的公开日或未公开,则视为说明书没有引证该文件。,关于引证文件,发明涉及一种炼油方法,但说明书中没有

17、具体描述其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催化剂,原始说明书中表明所述催化剂记载在同一申请人的中国在先发明专利申请,A,中,并给出了相应的申请号。但申请人在本案申请日后,提交了涉及该催化剂的改进发明专利申请,同时要求了前述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由此导致该在先发明专利申请,A,在公开前视撤。,该案中引证文件,A,在公开前被要求了国内优先权而被视为撤回,即该引证文件未公开,以致无法被获得,因此应当视为说明书没有引证该文件。,建议:对于引证文件未公开,有可能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避免采用引证的方式,而是直接将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中。,关于实施例,一般的原则:实施例的数目应当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发明如何实施

18、并足以判断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都可以实施并取得申请中所述的效果。,审查实践中的要求:当权利要求相对于最解决的现有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或其附近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很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当权利要求相对于最解决的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添加某一助剂,而所述助剂选自彼此性质差异很大的不同族元素时,申请人应当给出不同族元素的实施例。,一种石脑油重整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Al2O3,为载体,负载金属,Pt,、,Re,、,Ti,和助剂,A,,其组成,(,以干基氧化铝为基准,重,%),:,Pt 0.10,1.00,、,Re 0.10,3.00,、,Ti 0.05,

19、0.15,、助剂,A 0.50,3.00,、助剂,A,选自,Cl,、,La,、,Ce,或,K,,其余为,-Al2O3,。,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书 的总的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A26.4,;,保护范围清楚,合理,不要写入与保护无关的内容,从实质和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A60.1,,是侵权判定的依据。,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大,撰写方式,划界式使用一篇对比文件进行划界,,“,1,、一种催化剂,含有,A,,其特征在于还含有,B,。”,非划界式不区分与现有技术共有和区别的技术特征,“,1,、一种催化剂,其特

20、征在于含有,A,和,B,。”,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撰写方式,一体式前序和特征在一起,一种由,CuO,和,ReOx,组成的合成甲缩醛催化剂在甲醇脱氢制备甲缩醛中的应用。,引用式有引用的描述但属于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的合成甲缩醛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从属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组成,引用部分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及其主题,如,“,2,、权利要求,2,的制备方法”,限定部分对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如,“其中所述有机溶剂选自丙二醇、甘油和聚乙二醇。”,权利要求的撰写,开放式权利要求,一种加氢催化剂,包含组分,A,、,B,和,C

21、一种加氢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B,;,C,;,D,。,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封闭式权利要求,一种加氢催化剂,由组分,A,、,B,,,C,组成。,一种加氢催化剂的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A,、,B,、,C,、,D,构成:,A,;,B,;,C,;,D,。,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类型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清楚地表明其类型,1,)一种,技术,,.,2,)一种,加氢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3,)对加氢催化剂的改进,/,改善,,.,4,)一种加氢催化剂的配方,,.,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类型清楚,主题名称应反映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涉及的技术领域,1,)一种产品,,.,2,)一种制

22、备方法,,.,3,)一种组合物,,.,在申请文件仅涉及一种加氢催化剂的情形下,应当认为其主题名称没有反映出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即不能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保护范围清楚,如果由权利要求中所用词语、标点以及语句构成的表述会导致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或不确定,则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1,)用词,1.1,)“厚”、“薄”、“高温”、“高压”等,一种金属蜂窝状载体,由较厚的平板与曲板层叠而成,其中,一种加氢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将干燥后得到的催化剂前体在高温下焙烧,3-8h,,即可制得所述加氢催化剂。,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1.2,),“,等,”,、

23、约,”,、,“,左右,”,、,“,接近于,”,上述词语通常会表达出一种不精确的状态,一般不允许,,如果近似用语表示在某一容许公差内可以得到的某一效果或某一结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知道如何确定该容许公差,则允许。,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种加氢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将干燥后得到的催化剂前体在,500-800,下焙烧,5h,左右,即可制得所述加氢催化剂。,一种醇,其链长约为,3,个碳原子。,一种组合物,其包括,A,和,B,,其中,,A,是,a,、,b,、,c,等。,一种组合物,其由,A,、,B,、,C,、,D,等四种物质组成。,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1.3,),“,例如,”,、,“,最好是,”

24、优选,”,、,“,必要时,”,、,“,可以,”,等,上述用语与其后的技术特征,使一项权利要求限定出多重保护范围,时,,不允许;如果不会则允许。,一种石脑油重整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Al2O3,为载体,优选以,-Al2O3,为载体负载金属,Pt,、,Re,、,Ti,和助剂,Cl.,X,表示衍生自腈基的基团,诸如:,-CH2-NH2,基团,,-COOH,基团,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权利要求,1,:一种催化重整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Al2O3,为载体,负载金属,Pt,、,Re,、,Ti,和助剂,Cl,。,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载体优选为,-Al2O3,。,权利要求书

25、应当清楚,一种制备,催化剂,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以将原料,B,和,C,加热至,60-90,。,分析:,“,可以将原料,B,和,C,加热至,60-90,”,包括,“,可以将原料,B,和,C,加热至,60-90,”,和,“,可以不将原料,B,和,C,加热至,60-90,”,两层意思,这样就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确定。,R,可以被,X,基团取代。,分析:表示两种并列选择的情形。,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权利要求,1,:,一种,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溶剂,A,是醇类溶剂。,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溶剂,A,可以是乙醇。,分析: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

26、的进一步限定,,“,可以是,”,可理解成,“,是,”,。,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1.4,),“,特定的,”,、,“,一定的,”,、,“,适宜的,”,等,对于上述用语,应从有技术意义的角度上去理解权利要求,从而判断是否允许,。,一种石脑油重整催化剂,其特征在于以特定的方法制备的,-Al2O3,为载体,负载金属,Pt,、,Re,、,Ti,和助剂,Cl.,一种加氢精制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将所述的前体在适宜的温度下搅拌一定的时间。,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1.5,),技术术语,权利要求中所用的术语一般应当认为其含义与该术语在所述技术领域中通常具有的含义相同,。,对于自定义术语或者虽然是常用术语,但说明书中

27、所给的定义与通常含义不同,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所述定义补入权利要求中,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以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权利要求的表述就可清楚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权利要求:,一种加氢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将焙烧产物在稀有气体中静置过夜,说明书中将“稀有气体”定义为“氦、氖、氮气或二氧化碳”。,分析:“稀有气体”在化学领域内具有确切含义,包括“氦、氖、氩、氪、氙和氡”。申请人在说明书中的定义不同于其在所属领域内的一般含义。应当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的“稀有气体”修改为“氦、氖、氮气或二氧化碳”。,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权利要求,11,的术语“大孔”在本领域中公知的定义为“孔尺寸大

28、于,50nm,的孔”,这与说明书中所给出的定义“晶体之间所形成的,0.001,至,10,的大孔”相矛盾;,权利要求,12,中的术语“孔隙率”在本领域中公知的定义为“所有孔的体积占所取颗粒体积的比例,即,G,V,孔,/V,孔,V,骨架,”,这与说明书中所给出的定义“大孔占据的颗粒体积的分数或百分数”相矛盾,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1.6,),计量单位,如果,权利要求中,出现的计量值只有数值而没有单位的,例如,没有标注是重量、体积或摩尔含量,,一般认为,该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除非根据公知常识可以确定其计量单位的,。,对于,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其计量单位的,应当

29、允许申请人修改。否则,只允许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澄清,而不能修改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1.7,),商标或商品名,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不允许使用商标或商品名,除非所用商标或商品名具有公知的确切技术含义并且这些商标或商品名表示唯一的产品。,权利要求:一种组合物,包括,Persil,TM,。,分析:,“,Persil,”,是公知的洗涤剂商标,,但,其配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即使说明书中清楚地讲明了其组成,也不应当允许在权利要求中使用该商标。,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2,)标点符号,2.1,)括号,权利要求中可以出现附图标记、化学式及数学式中使用的括号,以及具有通常可接收含义的括号。除

30、此之外,权利要求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括号。如果权利要求中出现了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括号内容时,需要判断括号的使用是否会导致权利要求限定出两个以上的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种(氢型),ZSM,分子筛,其特征在于,。,一种加氢裂化催化剂,其中含有,30%(,重量)的三氧化铬,(CrO3),一种加氢裂化催化剂,其中含有,30%(,重量)的氧化铬,(CrO3),一种加氢裂化催化剂的制备方法,,碱(土)金属的氢氧化物为,NaOH,、,KOH,、,Ca(OH),2,或,Mg(OH),2,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2.2,)顿号和逗号,权利要求中经常采用顿号或者逗号来表示并列选择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应当基于

31、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判断这些并列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否清楚。,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的剂型是片剂、胶囊、气雾剂、软膏、凝胶剂、贴剂、膜剂。,分析:该权利要求中,用顿号表示并列可选择要素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其是,“,和,”,还是,“,或,”,的关系,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这些可选择剂型之间只能是,“,或,”,的关系,不可能是,“,和,”,的关系,由此,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分析:该权利要求中,用顿号表示并列可选择要素,“二甘醇、液氨、一甲胺”,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其是,“,和,”,还是,“,或,”

32、的关系,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产物可推知这些原料之间只能是,“,和,”,的关系,不可能是,“,或,”,的关系,由此,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酸是盐酸、硫酸、磷酸、硝酸。,分析: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知道,,盐酸、硫酸、磷酸、硝酸中的任意一种酸或两种以上的混合酸均可以解决技术问题,,在此可以认为,顿号表示,了,“,和或,”,,因此,该权利要求,是,清楚,的,。,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中所述酸包括盐酸、硫酸、磷酸、硝酸。,分析:根据权利要求书整体上来看,申请人是想对酸

33、的种类做进一步的限定,但采用,“,包括,”,这样开放式的限定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判断所述酸的种类除了,盐酸、硫酸、磷酸、硝酸,之一,或两种以上的混合酸,之外,还可以包括哪些种类的酸,因此该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3,)语句表述,3.1,)错误或矛盾,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银盐的水溶液选自高氯酸银、乙酸银和硝酸银。,一种组合物,包含,所述金属离子选自铜离子、银离子、亚氯酸根离子或过硫酸根离子。,一种制备催化剂的方法,其中,搅拌速度最高可达不低于,500,转,/,分钟。,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3.2,)引起歧义,一种催化剂组合物,包括,具有单晶结构,Te,2,MoO,7,或,T

34、e,0.2,MoO,x,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含结晶水的氧化铁(,)、碳酸铜(,)、碳酸锰(,)”为含义不确定的措辞,存在两种理解:一是仅仅氧化铁(,)含结晶水;二是氧化铁(,)、碳酸铜(,)、碳酸锰(,)都含有结晶水,如此导致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20,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申请人通过调整三者的语序来克服所述缺陷,如改为“碳酸铜(,)、碳酸锰(,)、含结晶水的氧化铁(,)”。,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3.3,)上下位概念同时作为并列选择项,一种制备催化剂的方法,,其中所用的银盐是无机银盐、高氯酸银、硝酸银、有机银盐、乙酸银。,分析:,在该权利要求中

35、高氯酸银、硝酸银,”,是,“,无机,银,盐,”,的下位概念,,“,乙酸银,”,是,“,有机银盐,”,的下位概念,上位概念及其下位概念同时出现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多重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3.4,)排除式表述,排除式权利要求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明确排除某些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只有在不能用,其它方式,清楚简明地,限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才可以使用排除式权利要求。,通式(,I,)的产品,,排除其中,R1=H,、,X=Br,及,Z=Na,的那些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排除式的权利要求是清楚的,因为被排除的,部分,是,清楚,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4

36、组合物中的含量限定不清,组合物中各组分的百分含量出现不等于,100,的情形。,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组分,Fe,2,O,3,的百分含量不符合有关“某一组分含量的下限值其它组分的上限值,100%,;某一组分含量的上限值其它组分的下限值,100%”,的规定,致使其保护范围中包含了不可能实现的情况。因此,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同理权利要求,4,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建议申请人在权利要求,1,的结尾处补上“催化剂中各组分的重量百分含量之和为,100,”以克服所述缺陷。,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

37、权利要求书整体清楚,权利要求整体清楚是指各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清楚。,1,),以引用方式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一种加氢催化剂,,。,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加氢催化剂的方法,,。,分析:权利要求,2,的引用部分引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造方法,而权利要求,1,中并未表述制造加氢催化剂的方法,因此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的引用关系不清楚,导致权利要求,2,不清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2,),以引用方式撰写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一种加氢催化剂,包含组分,A,、,B,和,C,。,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氢催化剂,其中所述的组

38、分,D,为,Pt,。,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点评:,1,)权利要求,1,引入了哪些非必要的技术特征;,2,),“,一步法,”,这样的表述是否清楚;,3,)如果权利要求,2,是独立权利要求,限定,NaOH,溶液的浓度为,0.2M,是否合适?,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1,权利要求,1,中粘结剂的含量,B,悬浮液,的单位是重量百分含量,因此其对应的数值范围应改为,2,B,悬浮液,重量,18,,以使其符合实施细则,20,条第,1,款的规定。同时应注意对参数,K,的定义(建议改为,K,.750.0B,悬浮液,),从属权利要求,2-3,以及说明书部分做相应的修改。,2,从属权利要求,5,,,

39、7-8,,,10,本身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又引用了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因此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上述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进行修改。,3,权利要求,7,中出现了“优选”这样的措辞;权利要求,8,中出现了“如果可行的话”这样的措辞,上述措辞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了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实施细则,20,条第,1,款的规定。,4,从属权利要求,8,和,10,在引用权利要求,1-3,时,由于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第一悬浮液;第二悬浮液”并没有出现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中,因此所述限定导致了权利要求,8,和,10,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

40、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权利要求中出现涉及发明目的、原理等没有实际限定的内容,审查员虽然可能允许申请人保留,但建议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多余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中出现明显的宣传性用语,则会被要求删除;,权利要求书中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常见的情形),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权利要求,5,:一种包含氧化锇和载体的组合物的制造方法,其特征是使相对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体,10,重量,20,重量的氧化锇负载在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体上。,权利要求,6,:一种防止氧化锇活性降低的方法,其特征是使相对于权利要求,1,所

41、述的载体,10,重量,20,重量的氧化锇负载在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体上。,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物用作氧化剂的用途。,权利要求,8,: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氧化剂用于从具有反应性双键的化合物制造相应的二醇化合物。,权利要求,9,:一种对应二醇化合物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使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物作为氧化剂对具有反应性双键的化合物进行作用。,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它技术方案。,判断原则:应当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

42、述的整体内容。,这里所述的技术问题是指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明确所述的技术问题,或者说明书暗示的技术问题。,如果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有多个,则独立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能够解决其中的至少一个技术问题。,必要技术特征,一种加氢异构化催化剂,其组成为,A,、,B,和,C,。,1,)现有技术中的加氢异构化催化剂的组成为,A+B,;,则申请人可以将权利要求改写为:,一种加氢异构化催化剂,其特征在于加入了组分,C,。,2,)现有技术中的加氢异构化催化剂的组成有两类,A+B,;,A+D,,发明的改进仅仅针对组成为,A+B,的催化剂,则此时,A+B,(现有技术)、,C,(发明点)均是必要技术特征。,必

43、要技术特征,一项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技术方案,X,,其特征在于包括,A,、,B,。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记载的技术方案,X,还包含特征,C,。,分析: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记载的技术方案相比,缺少特征,C,,此时需要分析由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X,是否能够解决至少一个说明书中所称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能够获得说明书中所称能够获得的相应技术效果。如果仅通过技术特征,A,、,B,实现的技术方案,X,,能够解决至少一个说明书中所称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且能够获得说明书中所称能够获得的相应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X,已经

44、包含了实现该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仅通过技术特征,A,、,B,实现的技术方案,X,,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所称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并且不能够获得说明书中所称能够获得的技术效果,则应认为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X,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审查员的理解,要解决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提供一种具有良好催化性能的催化剂,催化剂的制备过程中与“粉煤灰的活化”(即权利要求,2,中的步骤,1,)相关的技术特征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所述技术特征是审查员根据现有技术无法

45、推导得知的,也是该申请的发明点所在,因此申请人应当将其记载到该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审查员对说明书整体内容的理解,要解决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能进一步提高顺酐收率的催化剂前驱体,催化剂前驱体的孔结构是发明的关键所在(即该申请的发明点),然而仅用“孔容、孔径分布”并不足以清楚、完整地限定催化剂前驱体的孔结构,其它与孔结构相关的技术特征“平均孔径、堆密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因此申请人应当将其记载到该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

46、征,1,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审查员对说明书整体内容的理解,要解决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载体的比表面积、孔容、红外酸度”相关的技术特征(即从属权利要求,2,中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只有采用具有所述特征的复合载体,才能达到所需的催化性能,申请人应当将其记载到该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但体;活性元过渡金属”属于不规范的科技术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应改为“载体;活性过渡金属;活性金属”,同时应注意对说明书作相应修改。,必要技术特征

47、必要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载体的各组分的百分含量存在不符合,100,的情形,导致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审查员的理解,要解决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提供一种在过量液氨存在下,性能稳定,寿命长,催化活性高的催化剂,与“催化剂的孔容、平均孔径、孔径分布、比表面积、堆比重”相关的技术特征(即从属权利要求,2,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由于催化剂的孔容、平均孔径、孔径分布等发生变化时,会对催化剂的催化活性、稳定性等性能产生极大

48、的影响,甚至会使其无法达到工业上的应用要求,因此所述技术特征对于解决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不可少的,申请人应当将其记载到该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点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2,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审查员的理解,要解决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提供一种具有高的产氢活性和高稳定性的复合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步骤,3,)中丙胺柱撑物的添加量、步骤,4,)中铂的担载量、牺牲剂的种类和相对于,0.2g,钽钛酸硫化镉的用量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只有利用包括了上述特征

49、的方法才能制得具有所需性能的光催化剂,而且上述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无法推知的,因此申请人应当将其记载到该权利要求中。建议申请人采用引用权利要求,1,的方式并引入权利要求,3,步骤,1,)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可将其改写成:相对于,0.2g,钽钛酸硫化镉,牺牲剂为,2g-6gNa,2,SO,3,8g-16gNa,2,S,混合液,200ml,)来克服所述缺陷。,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审查员的理解,要解决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提供一种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最佳的催化

50、性能,同时在液体介质中稳定,而且催化剂性能耐久性可以得到保证的纳米粒子催化剂,“采用选自噻吩酰基氯、戊二酸酐,和二苯基马来酸酐的化合物的残余物作为第二有机涂层的分子”是该发明的发明点所在,因此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申请人应当将其记载到该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点评:,1,)意见陈述是否可以接受;,2,)在同意申请人意见陈述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考虑权利要求的支持问题;,3,)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之间有单一性吗?,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指在一份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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