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寒假带薪实习暂行管理办法
按照市教委2011年寒假学生带薪实习总的要求,根据实习接收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对寒假带薪实习学生试行此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为了促进大学生了解国情市情民情,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实习时间:
2011年1月18日-2月22日
三、带薪实习的组织领导
1、带薪实习期工作由院系实习单位三级管理,学院成立学生带薪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学生带薪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带薪实习期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就业工作的副院长
2、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和招生就业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副处长、各系主任、书记等。负责学生寒假带薪实习期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
3、各系成立由系书记担任组长的寒假学生带薪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寒假带薪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系选派1—2名指导教师,负责帮助学生明确带薪实习的目的、任务、方法,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带薪实习的考核。
四、具体实施细则
1、指导教师选拔:指导教师应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辅导员和企业人员担任,负责对参加假期带薪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思想、身体、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3、热爱劳动、安全等教育。
2、指导管理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辅导员)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何管理,分散顶岗实习,以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为主,学院指导教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指导(也可采用实地探访),要求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每周不得少于1次,指导老师每两周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向系部汇报1次。
3.假期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对违犯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
4、其实习,令其回校听候处理。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4、实习结束时的要求
(1)组织学生集体返校或返乡,不得分散行动。擅自离队者,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2)返校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系、部领导汇报,并将有关本次实习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存档。
(3)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齐《重庆市大学生带薪实习鉴定表》。(附件1)
四、本办法自2011年1月15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学生
带薪实习鉴定表
姓 名
学 号
系 部
照片
性 别
专 业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实习起止时间
实
习
实
践
活
动
个
人
总
结
实习单位意见
(签章)
单位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
校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