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大学课外教育学分审核细则 一、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推荐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4.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最多计算1个学
2、分。由各学院进行认定。 5.文体比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校)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7.实验室开放: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并结题,参与学生根据完成开放课时数量可获得1-2个学分,累积不超过2个学分。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8.科学研究: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科技制作
3、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9.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获1个学分。创业实践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10.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
4、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持续两年以上的可获得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11.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80个小时以上可获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个学分。 12.考级考证(技能培训):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3个学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CET-4(艺术类CET-3)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CET-6(艺术类CET-4)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TEM-4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TEM-8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本科生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
5、超出学校规定级别的,可获得1个学分。考级考证(技能培训)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以上各项目需经学院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各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报与审核流程 1.读书报告、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教务处组织)、实验室开放等学校、学院集体组织的项目,学生不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由学院将《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认定学分;其它非学校、学院集体组织的项目,学生需凭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由学院汇总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并认定学分,学术讲座由学院认定学分。 2.学院课外教育项
6、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将本次审核认定学分(含以往学年,未认定)汇总后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于12月17日前报送各主管部门。 3.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数据转入管理系统。学院可以通过系统用户查询,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学校以累计学分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4.从2011-2012学年开始,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将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应重视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平时创造有利条件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申报时给予有效的指导,并严格按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文体比赛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文体
7、艺术等活动集训,在国家、省、市(校)级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学生,可获得课外教育项目学分。 1. 参加校级(不含校级)以上各类文体艺术等活动集训,集训时间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同一集训项目,最多只能计算1学分;集训学分申请由该项目指导教师汇总,学院审核后,报校团委认定。 2.校级(含)以上比赛或评比获奖是指以正式发文、公告为准的各级各类赛事,以取得证书为准。各级别竞赛获奖奖励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见下表: 获奖等级 课外学分(学分/人) 备注 国家特等、国家一等 4 1.集体项目参加人员学分均减半 2.同一竞赛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奖励学分。 国家二等、国家三等; 国
8、家学会级一等 3 国家学会级二等、三等; 省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省学会级一等; 国家优胜或鼓励奖 2 省优胜奖或鼓励奖; 省学会级二等、三等; 校级一等、二等、三等 1 说明: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按设奖数量(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的前15%名次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前15%-45%名次等同于二等奖,后55%等同于三等奖。 3. 文体比赛项目,各类获奖和集训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考级考证(技能培训)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 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3个学分。 2. 非英语专业本
9、科学生通过CET-4(艺术类CET-3)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CET-6(艺术类CET-4)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 3. 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TEM-4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TEM-8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 4. 本科生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超出学校规定级别的,可获得1个学分。 5. 考级考证(技能培训)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科学研究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 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 2.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 2. 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 3.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
10、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 4. 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创业实践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 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 2.参加国家、省、市(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 3.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获1个学分。 4.创业实践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志愿服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 2.80个小时以上可获2个学分,最
11、多不能超过2个学分。 社团活动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1. 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 2. 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 由校团委审核课外教育学分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名称 学分 主要内容 主管部门 0020010000 文体比赛 1-4 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在各类文体艺术比赛中获奖 团委 0020013000 科学研究 1-4 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等各类科研成果 团委、 教务处 0020014000 创业实践 1-4 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创业实践,参加全国、省创业计划大赛获奖 团委、就业处 0020015000 社团活动 1-2 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参加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 团委、 各学院 0020016000 志愿服务 1-2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团委、 各学院 0020017000 考级考证 1-3 学生为拓展职 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 就业处 团委 各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