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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与福利准则讲解.docx

1、✔史上最全的职工薪酬与福利准则讲解,附实操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没有变化)   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新增)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

2、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 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解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在短期薪酬中,而属于离职后福利。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新增)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新增)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

3、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新增)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

4、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没有变化) 第二章 短期薪酬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解读】企业发生的工资、奖金,按照“受益原则”处理: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

5、费用     销售费用     研发支出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收回代垫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   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解读】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借:

6、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 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解读】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7、   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 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解读】   (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

8、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 此,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 工缺勤时确认负债和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实务中,我国企业一般是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即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 资)。   (2)当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享有的未来带薪缺勤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带薪缺勤计划予以支付。   【例1】甲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

9、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 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 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   20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甲公司预计20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 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分

10、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即相当于75天(50×1.5天)的病假工资22500(75×300)元,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22500   假定2015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病假,由于该公 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2015年末,甲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累积带薪缺勤   18000     贷:银行存款   (40人×1.5×300) 1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500     贷:管理费用   (10人×1.5×300) 4500(冲回未使用)   假设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无限期结转,且可以于职工离开企业时以现金支付。甲公司1000名职工中,50名为总部各部门经理,100名为总部各部门职员,800名为直接生产工人,50名工人正在建造一幢自用办公楼。   分析;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全部金额,即相当于200

12、0天(1000×2天)的病假工资60万元(2000×300),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90000     生产成本         480000     在建工程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600000   【例2】甲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该公司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12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两 个日历年度。在第2年末,公司将对职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支付现金。假定该公司每名职工平均每月工资2000元,每名职工每月工作日为20个,每个工作 日平均工资

13、为100元。以公司一名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为例。   ①假定2014年1月,该名职工没有休假。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累积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带薪休假义务,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2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             ——累积带薪缺勤 100   ②假定2014年2月,该名职工休了1天假。公司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当月,累积相当于1个工作日工资的带薪休假义务,反映职工使用累积权利的情况,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2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14、000             ——累积带薪缺勤 100(计提本期休假)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00     贷:生产成本            100(使用上期休假)   ③假定第2年末(2015年12月31日),该名职工有5个工作日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到期,公司以现金支付了未使用的带薪休假(如果不支付现金,就冲回成本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500     贷:库存现金        (5×100) 500   第九条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

15、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明确了分享计划的确认标准)   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16、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即考虑折现)   【解读】为了鼓励职工长期留在企业提供服务,有的企业可能制定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规定当职工在企业工作了特定年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的一定 比例计算的奖金,如果职工在企业工作到特定期末,其提供的服务就会增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尽管企业没有支付这类奖金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有支付此类奖 金的惯例,或者说企业除了支付奖金外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这样的计划就使企业产生了一项推定义务。   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但是,这类计

17、划是按照企业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确定享受的奖金,与企业经营 业绩挂钩,仍然是由于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不是由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交易而产生,因此,企业应当将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作为费用处理(或根据相关准则, 作为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根据利润分享计划确定的金额) 第三章 离职后福利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 缴存固定

18、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三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解读】   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Plan,DCP)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 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即收益 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是在企业年

19、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 的金额。由于职工在退休后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是固定的,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而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比 较麻烦,《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大篇幅都在介绍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方法,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定受益计划里,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包括统计假设 和财务假设两种。统计假设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

20、职工寿命等;财务假设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2)设定受益计划经常会产生精算损益。精算损益是由于精算假设变动以及已实现损益等原因产生的应计年金负债的变化(IAS19),主要包括对职工离职率的调整、对折现率的调整、职工寿命超出预期产生的差异以及年金基金实际投资回报与预计投资回报的差异等。   (3)在设定受益计划中,应计年金负债是一项长期负债,反映企业根据年金计划确定的期末对职工未来应付年金的现值,需要选择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4)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比较麻烦,一般与企业当期缴费的金额并不相等。所以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需要精算师参与。精算师的主要

21、任务是在当前环境下依据 一定假设对每位职工的年金价值进行合理的精算,并采用专门的方法[通常有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累计收益法(ABM)和等额缴费法(LCM)三 种],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而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解读】计提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在计提后短期内应支付给相关基金机构,支付时冲减负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是在一年后支付,则考虑折现,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利息)     贷:应付职工薪酬(本+息)   期末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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