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务岗项目审核暂行规定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法律事务岗主要审核以下三大类项目:
第一、民商事合同
1、基建合同中的零星工程合同
2、各类运输合同
3、项目承包合同
4、租赁、租用合同
5、各类授权委托书
6、设备购买、安装类合同
7、其他各类自拟合同
第二、人力资源管理
1、员工离职类协议
2、工伤纠纷解决协议
3、各类劳资纠纷解决协议
4、各类人员手续办理通知书
5、其他各类
2、自拟协议
第三、规章制度
1、针对员工的处罚性制度
2、针对某一特殊现象出台的管理制度
3、其他制度
法务事务岗审核流程:
第一步、合同、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草拟
1、发起人制作相关合同、文件及规章制度草案;
2、草案需写明名称、用途、实施部门或单位、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等相关要素。
第二步、部门主管对草案的初步审核
1、审核规章制度设立的起因、依据、宗旨、必要性及可行性等要素;
2、审核合同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合同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真实性、合同的履行能力及资信等于业务相关要素;
3、审核员工工伤、入离职手续的完备性、有效性、真实性等要素。
第三步、法律事务的审查
1、审查规章制度的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审查合同主体、企业资质的合法性、合同标的合法性、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3、审核人资专员或人资部门出具的各类协议的有效性、时效性及合法性及是否与劳动法律法规相违背等要素。
第四步、审定与签发
经经理、总经理、分管副总审定后,进行使用或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