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安江南新区重要项目建设用地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瑞安江南新区作为我市大城市发展四大都市功能区之一,区内建设项目众多,主要有省重点工程瑞安江南物流园区、瑞安火车站站前区、飞云中心区等项目和区内重要基础设施等。为保障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政策处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及时、合法、足额支付到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功能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重要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由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实施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不包括线性工程,具体界限以征
2、地界限图标注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含移栽或砍伐工费)
1、水稻成熟期每亩1500元,秧苗期每亩600元,其他按实际损失补偿,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元,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杨梅树:幼龄期30元/株,始果期130元/株,盛果期300-400元/株,衰退期100元/株,但每亩最多补偿30株。
柑、桔、桃、梨等果树:幼龄期15元/株,始果期60元/株,盛果期150元/株,衰退期30元/株,但柑树每亩最多补偿130株,桔树每亩最多补偿70株,桃树、梨树等果树每亩最多补偿45株。
3、树木按胸径大小分等级补偿:
杉树、樟树:胸径小于5cm的10元/株(不含5cm),5
3、8cm的25元/株(不含8cm),8-15cm的50元/株(不含15cm),大于15cm的70元/株。
松树、杂树:胸径小于10cm的5元/株(不含10cm),10-15cm的20元/株(不含15cm),大于15cm的25元/株。
竹类:15元/50公斤。
4、蔬菜:蔬菜类青苗补偿,以村为单位包干负责,按实际种植面积,以每亩1000-1500元予以补偿。
5、除上述外的其他青苗,按实际情况或经有关部门评估测算后予以补偿。
凡工作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村,由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直接给予村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适当的奖励。
(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1
4、围墙、水泥路:每平方米补偿40-70元。
2、水泥道坦、台阶每平方米40-60元。
3、禽畜棚舍每平方米补偿15-30元。
4、坟墓每穴500-800元。
5、家用厕所(除公厕外)每处300-400元。
6、门台每座400-700元。
7、化粪池每口500-800。
8、家庭水井每口200-400。
9、附属房每平方米100-300元。
10、各类棚顶每平方米30-100元。
11、独立电话凭报停或移机证明每机每号158元;有线电视凭有线电视证明每户80元。
12、电表(单线)每只100元,三线电表和水表按实际补偿。
13、农业排灌设施按原建造标准予以恢复或作适当经济
5、补偿,其中三面光渠每米补偿80元。
14、违法设置或超过批准期限的龙门架、广告牌、窗亭等一律无条件自行拆迁。
15、电力杆、配电房、通讯杆、广播电视杆、有线电视杆、变压器、给排水管和架空地下等管线设施,由所属单位、个人自行迁移,待工程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另外确定补偿。原与所属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6、除上述外的其它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除或移迁,由江南新区管委会统一对实物核定后,酌情予以经济补偿。或按实际情况,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养殖水产品损失补偿标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蔬菜大棚、林业苗圃补偿标准根据农林
6、部门提供的参考价,按实际情况确定。
征收土地公告颁发后,在征地范围内抢种的农作物、花木、果树、经济作物或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不予补偿。
(三)临时用地涉及各项补偿标准
临时用地涉及各项补偿费包括临时用地补偿费(含土地租用费、复耕费)、青苗补偿费、水产养殖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偿)补偿费。
1、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包括土地租用费、复耕费)。耕地:每亩2500元/年;非耕地:每亩1200元/年。
临时用地补偿按年计算,实际超过6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补偿费;实际超过3个月不到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补偿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并增付1年补偿费,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
2、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 、 本规定由瑞安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对于涉及房屋的征收补偿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江南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 本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于本规定下发之前,已达成补偿协议未实际支付到位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