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 书甲方: 乙方:_办公地址:_ 身份证号码: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家庭住址:_乙方系甲方全职员工,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愿意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员工统一参保各项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费用,若公司强制扣缴,势必导致部分员工离职。为此,乙方自愿申请不愿意在甲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由于乙方申请自愿不在甲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甲方将每月另行支付人民币250元(大写:贰佰伍拾元整)作为乙方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费用不被涵盖于
2、乙方的任何工资收入内。二、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后,乙方应将该费用用于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事宜,从乙方递交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申请次月起,甲方再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同时本协议第一条将自动作废。此外,乙方提出申请之前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乙方亦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清楚了解社保法规政策,明白因此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盖 章: 签 名: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