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推荐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
示范城市(城区)及示范社区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
根据全国妇联等五部委《关于推选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
示范城市(城区)及示范社区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妇联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荐2个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城区)和25个示范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城区)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城区)在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中坚持先进、文明、健康、向上的政治导向。
2、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纳入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评价指标。
3、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2年以
2、上,有突出特色并取得显著效果,学习氛围浓厚。
4、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有目标、计划、工作机构和经费保证,有健全的评选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5、活动具有较高的家庭参与率、覆盖率和满意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二)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申报条件
1、社区在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中坚持先进、文明、健康、向上的政治导向。
2、社区有图书室,藏书达5000册以上,图书室借阅率达80%以上。
3、社区有200平米以上开展多种学习活动的固定场地。
4、社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年龄层次家庭成员多元化需求的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组织社区家庭开展读书活动,有力引导社区家庭学知识
3、用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生存能力和幸福指数,家庭参与率达80%以上。
5、社区工作者在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中主动、热情,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手段,促进社区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6、能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当地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有力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崇尚学习、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按照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表,将申报材料上报至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2、评定:自治区妇联对各地区推荐的候选城市(城区)及社区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城区)及示范社区名单,上报全国妇联。
三、申报要求
4、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中“主要工作情况”一栏要认真填写,不能只填“事迹附后”),并提供开展活动的先进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所有材料均采用B5纸(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2、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材料报至自治区妇联宣传部,过期不报,视为弃权。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建民
联系电话:0471-6931755
电子邮箱:xcb693083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七楼内蒙古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010020
附件:1、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城区)及
5、 示范社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城区)申报表
3、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申报表
内 蒙 古 妇 联
2010年3月22日
附件1
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
城市(城区)及示范社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学习型家庭
示范社区名额
学习型家庭示范
城市(城区)名额
呼和浩特市
2
包头市
2
呼伦贝尔市
2
兴安盟
2
通辽市
2
赤峰市
2
锡林郭勒盟
2
乌兰察布市
2
鄂尔多
6、斯市
2
巴彦淖尔市
2
乌海市
2
阿拉善盟
2
二连浩特市
1
合 计
25
2
备 注
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城区)优中选优,差额推荐。
附件2
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城市(城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主
要
工
作
情
况
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
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终评意见
7、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创建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主
要
工
作
情
况
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
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终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