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器 材 代 用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规范产品配套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因某种原因需要由不同于原技术文件规定的材料、器材代用时的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制产品所需器材的代用。
3 职责
3.1 由零件加工部门、元器件使用部门提出器材代用申请。
3.2 设计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设计师审核器材代用申请,并签署审核意见。
3.3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或主管质量师负责会签器材代用申请。
3.4 公司主管质量的领导或产品生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批准器材代用申请。
4 器材
2、代用控制原则
4.1 器材代用范围
凡产品配套需用的原材料、元器件等,因供货、生产进度或经济性等原因,需改用不同于原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参数、化学成份的,均属代用范围。但器材的技术参数等同的除外。
4.2 器材代用控制要求
4.2.1 不合格的器材不能代用。
4.2.2 代用器材不能降低配套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和质量水平,必要时需经试验验证合格,并征得顾客代表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4.2.3 器材代用应选用性能相近的器材临时代用,做到合理、经济。
4.2.4 器材代用属一次性,如需再次代用,则重新办理代用手续。
5 器材代用程序要求
5.1 由零件加工部
3、门、元器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器材代用申请单,并负责将审批完整的申请单送质量保证部、配套产品生产部门、军工办或合同签订部门各一份,本部门存档一份。军工办或合同签订部门负责送达顾客一份。
5.2 审批程序
5.2.1 军品器材代用审批程序:
零件加工部门、元器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计部门审核签字→质量保证部会签→用户或用户代表同意→公司主管质量的领导批准。
5.2.2 民品器材代用审批程序:
零件加工部门、元器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计部门审核签字→质量保证部会签→用户或用户代表同意(必要时)→公司主管质量的领导或产品生产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5.3 器材牌号、型号代用一般由
4、设计部门审定,规格代用由工艺编制部门审定。
5.4 原材料代用引起工艺改变的,零件加工部门应及时编制临时工艺,并将临时工艺随同质量记录一起交质量保证部归档。
5.5 民品以高代低的器材,由零件加工部门、元器件使用部门提出代用申请,经设计部门、质量保证部会签,报产品生产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5.6 军品器材代用和民品以低代高的器材代用,由零件加工部门、元器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意见,设计部门需就产品性能、寿命、可靠性、互换性等提出分析报告,经质量保证部门会签,必要时召开评审会(关键器材应作对比试验报告)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5.7 代用器材必须经审批签字后,方能投产使用,军品代用器材需征得顾客同意。
5.8 技术文件已明确规定可代用的器材,可不办代用审批手续,按规定直接投料使用。
6 记录
《器材代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