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观照明管理思路
为提高我市景观照明施工质量,依据《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DB13(J)/T78-2009,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景观照明的管理步骤
1、景观照明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到质监站进行备案,备案时须提供:景观照明施工人员构成、施工合同和经过审批的施工图和效果图
2、备案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的会议,针对工程具体情况进行会审,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由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全程控制,并形成相应技术资料。
4、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二、监理控制点
1、由建设单位组织
2、对进场原材料的验收,设备、材料、附件进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3C认证;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和内部接线、导管的管径、壁厚、绝缘导管的阻燃性能进行现场抽测。
2、线路敷设过程重点控制:
(1)配线及敷设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电线不得裸露。
(2)室外无绝缘要求的配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按明配敷设,固定牢固,并采用配套的防水接线盒;管路、管盒间应采用机械连接并跨接不小于4㎜2的接地线。
(3)室外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配电线路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加强绝缘防护。
(4)线管穿墙处应加套管并进行封堵。
(5)景观照明应为独立的回路,同一照明系
3、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分组控制,避免同时启动。
(6)线路敷设完毕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与的验收,并进行绝缘测试。
3、配电箱及灯具安装重点控制:
(1)线路敷设完毕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灯具接线。
(2)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的承载力要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后方可安装。
(3)有人员往来场所安装的灯具,底部据地面应大于2.5米,小于2.5米应安装防护装置。
(4)金属架构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或接零应可靠,且有标识。
(5)灯具控制回路与配电箱回路均应标识明确且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应对应。
(6)配电回路应安装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保护装
4、置。
(7)聚光灯(直径小于0.2米,角度小于20度的)或类似灯具的出光口与被照物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除特殊灯具外,照明灯具不应直接固定在可燃物表面。
(8)、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荷载做强度试验。
(9)、室外灯具及配电箱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埋地灯的光源功率不应超过灯具额定功率,接线盒及接头应防水且绝缘。
(11)带自动通断电控制的灯具,动作应准确可靠。
(12)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并进行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
三、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
1、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2、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图
5、纸会审记录
3、材料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
4、试验记录: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记录;有自控要求的照明系统的程序控制记录和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5、检测记录:灯具、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记录、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6、施工日志、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实测报告
四、监督控制
1、屋顶标识牌的锚固和焊接质量要经设计单位核算,并有相应措施。
2、建筑物轮廓灯的固定、绝缘、防水、防雷措施应到位,屋面布线应整齐合理。
3、聚光灯的防水、绝缘、接地措施须可靠。
4、所有景观照明的电源配备、设置均要由设计单位统筹考虑后确定。
5、原材料进场、线路敷设完毕及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完成时,建设单位应以短信形式通知质监站参与监督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