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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管法律法规介绍.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职业健康监管法律法规介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职业健康法治体系简介,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三、重点条款介绍,四、常用标准规范,职业健康监管法律法规介绍,(一)层级,一、职业健康法治体系简介,(一)层级,一、职业健康法治体系简介,(一)层级,一、职业健康法治体系简介,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2.,行政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二)内容,一、职业健康法治体系

2、简介,3.,部门规章,(二)内容,一、职业健康法治体系简介,(二)内容,据不完全统计约,960,项:,(,1,)国家标准:,220,项;,(,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04,项,(,3,)安全行业标准:约,110,项,卫生行业标准:,89,项,其他行业标准:,139,4.,技术性标准,一、职业健康法治体系简介,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分为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七章,共,78,条。对职业病的预防、治疗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各环节作了规范,即使到现在来看,仍是一部相对完善的法

3、律。,(一),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一),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变化,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二),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次修订,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二),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次修订,一是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具体制度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二是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三是通过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有

4、针对性地解决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四是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修法的主要思路:,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强调前期预防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理顺监管体制;,、突出重点,对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明确建设项目核许责任;,、解决诊断鉴定难题。,(二),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次修订,修法后的亮点,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1,),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 104,号);,(,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

5、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4,),2012,年,10,月,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鲁编办,2012 142,号)。,(二),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次修订,监管体制变化,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卫生计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防,治,保,目前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三),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次修订,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6、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取消了所有强制中介服务事项,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四),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次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四),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次修订,(一)将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

7、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二)删去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三)删去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职业健康检查,”,。,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1.,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2.,放射性作业管理规定,3.,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4.,修订总局,48,、,50,号令,急需制修订的配套法规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号令),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对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转变建设项目职业 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理念和方式,从行政许可为主转变为以监督执法为主。,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格执法,树立法制权威。,二、职业健康法治建设过程,(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

9、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

10、查。,三、重点条款介绍,(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其中,6,条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

1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三、重点条款介绍,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其中,6,条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50,号),三、重点条款介绍,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

12、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其中,6,条相关),三、重点条款介绍,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

13、其中,6,条相关),配套法规和文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0,号),三、重点条款介绍,第三十七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其中,6,条

14、相关),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3,条,其中,6,条相关),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对安监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定期检测评价、监督技术服务机构和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看起来简单,却是安监部门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5、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共,19,条,其中,3,条相关),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

16、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共,19,条,其中,3,条相关),三、重点条款介绍,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

17、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共,19,条,其中,3,条相关),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条,其中,4,条相关),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

18、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条,其中,4,条相关),(,规定了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时的三项权力。,),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六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19、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条,其中,4,条相关),(,规定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采取的三项临时控制措施。,),上述,3,条都是即时处置权,也就是行政强制权,目前缺乏实践与相应规章。,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六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

20、查职责;,(三)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条,其中,4,条相关),第五章其余三条分别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包括安监)执法品行、执法权力和执法能力方面的要求。,三、重点条款介绍,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

21、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三、重点条款介绍,(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22、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三、重点条款介绍,(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

23、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三、重点条款介绍,(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24、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三、重点条款介绍,(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三、重点条款介绍,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

2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三、重点条款介绍,(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

26、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三、重点条款介绍,(一),

27、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法律责任不仅赋予了安监部门相应的处罚权,也给安监部门划出了高压线。,三、重点条款介绍,(一),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

28、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6,条,其中相关权力,10,条,责任,2,条),法律责任不仅赋予了安监部门相应的处罚权,也给安监部门划出了高压线。,三、重点条款介绍,(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三、重点条款介绍,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项目职业病

29、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设计阶段,(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流程,验收阶段,(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3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书面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1.,取消行政审批后,安全监管部门如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一是充分认识,“,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切实履行监

31、督检查职责。,四是做好宣传教育培训。,五是建立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制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2.,安全监管部门如何有效获取建设项目的信息?,一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了解各级政府层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信息。,五是,相关举报信息。,四是,建设单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等有关信息。,三是,建设单位通过公告栏、网站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信息。,(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

32、二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工信、招商等部门建立建设项目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建设项目信息。,3.,如何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体化监督检查?,一是对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各项要求,提高这些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二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依据年度执法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33、时,”,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三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责任考核之中。,(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4.,安全监管部门如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90,号令第,34,条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部进行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按照,“,双随机,”,方式实

34、施抽查,。,监督核查和抽查的重点,是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是否分别符合,37,号文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式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式样)的要求。,(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4.,安全监管部门如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在做好对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检查的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的现场监督核查,,特别是对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嫌疑或其他问题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有关建设项目进

35、行现场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开。现场监督核查的重点是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90,号令第二十二条落实情况以及评审(验收)意见整改情况。,(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5.,如何依法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和,90,号令第,39,条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和,90,号令均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对违反,“,三同时,”,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建

36、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三、重点条款介绍,一是,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以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法律规定各项要求。即:,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要责令限期补做预评价,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要责令限期补做设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要责令限期补做控制效果评价,未按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要按规定责令限期补做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仅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来

37、替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逾期不改正的建设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和,90,号令第,39,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5.,如何依法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和,90,号令第,39,条规定?,三、重点条款介绍,二是在,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之前,,已经正式投产运行没有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用人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应当责令其限期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存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

38、违法情形,且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5.,如何依法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第,69,条和,90,号令第,39,条规定?,三、重点条款介绍,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AQ/T,4234,-201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查程序,AQ/T 4235-2014,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指南,AQ/T 4236-201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四、常用标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四、常用标准规范,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号,职业病共,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四、常用标准规范,谢谢,职业健康监管法律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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