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种植管护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发展我国中药材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尽快落实,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5000亩玛卡委托种植管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种植玛卡5000亩,单价6000元/亩。双方确定亩产合格玛卡鲜货280公斤以上,乙方所种植的所有玛卡产品全部归甲方所有。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种植准备金5500元/亩,并在2015年4月10日前提供启动资金381.8万元。2、甲方有权在种植过程中了解及视察玛卡种植基地。3、甲方在出售乙方所种植玛卡产品获利后,应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其种植利润500元/亩。4、甲方协同乙方做好知
2、识产权保护工作,谢绝参观及拍照乙方玛卡种苗培育基地。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种植准备金提供进度,流转种植所用土地,购买玛卡种苗,并组织种植用工,保证玛卡种植及时进行。2、乙方所需全部种植成本均包含在种植准备金内,种植过程中不得再向甲方提出资金需求。3、乙方仅完成玛卡育苗、种植、管护工作,其中不包括玛卡收获后运输。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按种植准备金额度核算种植面积,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收到种植准备金前垫资种植。2、若乙方收获的果实不不足280公斤/亩,需向甲方补偿所缺玛卡产量或相应经济损失。 3、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涝、冰雹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均依法免除责任。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甲方: 电话:乙方: 电话: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