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保护合同协议书甲方:(单位或个人)_地址: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_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_联系电话:_乙方:(单位或个人)_地址: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_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商标的使用权,并希望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考虑到乙方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提供商标保护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及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商标保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监测、商标登记、商标维权等。1.2 乙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履行其提供商标保护服务的职责和义务。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保证其拥有特定商标的合法
2、权益,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与商标保护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履行职责。2.3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商标保护服务时,遵守法律、法规,并保证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4 乙方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核,以保证商标保护服务的有效性。2.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标保护服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6 如因乙方过失或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或披露。3.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或双方达成书面同意的情况。第四条 解除与违约4.1 甲乙双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 一方倒闭、破产; (3)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5.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如双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至少30天)书面通知对方。6.3 本协议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有效。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附加协议须经双方书面确认。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