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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监理).doc

1、 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FJTR榕2013-026 招 标 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6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二 投 标 须 知 9 (一)总 则 10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报价说明 12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五)投标

2、文件的递交 13 (六)开标 14 (七)评标 15 (八)授予合同 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18 第四章 技术规范 34 第五章 招标项目图纸(另附)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七章 评标细则 43 一、评标细则前附表 43 附表1 43 附表2 44 二. 总 则 44 三. 评标委员会组成 45 四. 评标程序 46 五. 评标办法 47 六.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47 七. 投标申请资料审查 47 八. 随机抽取中标人 49 九. 提交评标报告 49 十一. 附则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R榕2

3、013-0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监理)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拟建工程位于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呈东西走向,自西起点于省道201线(桩号AK0+00),路线向东发展

4、线,与一条规划路相交,终点止于规划四号路(桩号AK1+238.220),线路全长800米,宽16米,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的城市支路,全线设置涵洞1道。本次招标范围为桩号AK0+00-AK0+800。工程建安造价为人民币5929214元。 2.2. 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施工监理,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市政工程、照明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等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

5、款; 2.4.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2.5.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建设工期120个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监理服务费: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15.22万元。监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随工期、内容及政策因素而调整。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填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3

6、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 3.1.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1.3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目前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

7、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4.1企业业绩: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4.2总监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3 “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三级)

8、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5 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 投标人没有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的规定。 3.1.7 其他资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尚注明用途;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

9、元(¥10000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 4.2. 招标文件资料每份为人民币50元,若投标人需要招标图纸,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

10、出申请;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逾期送达的或投标

11、文件的密封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的评标办法。 7.3.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报送长乐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

12、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福州滨海工业区(古槐片段)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0591-285183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518号恩特楼307,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561216-806传真: 0591-87567076 ; 联系

13、人: 小郭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第二章

14、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福州滨海工业区(古槐片段)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话:0591-285183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518号恩特楼307 联系人:小郭 电话: 0591-87561216-806 2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

15、程(AK0+000-AK0+800)(监理) 招标编号:FJTR榕2013-026 3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4 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拟建工程位于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呈东西走向,自西起点于省道201线(桩号AK0+00),路线向东发展线,与一条规划路相交,终点止于规划四号路(桩号AK1+238.220),线路全长800米,宽16米,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的城市支路,全线设置涵洞1道。本次招标范围为桩号AK0+00-AK0+800。工程建安造价为人民币5929214元。 5 1.6 招标范围

16、和内容 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施工监理,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市政工程、照明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等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图纸为依据; 6 1.7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1.8 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建设工期120个日历天) 8 1.9 监理服务费用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

17、格[2007]670号)下浮20%,监理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随工期、内容及政策因素而调整),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预算价人民币¥592.9214万元。 2)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6.50+(30.1-16.50)/(1000-500)*(592.9214-500)=19.03万元。 (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9.03万元×1.0×1.0×1.0=19.03万元。 (4)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19.03万元×(1-20%)=15.22万

18、元。 投标人按招标人公布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填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9 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3.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3.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招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3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方式为:无记名方式,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

19、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网站: www.fzztb.org、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投标人领取补充招标文件书面文档的(若需领取的须持够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于截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止(公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为: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14 13.1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 15 14 投标保证金 投

20、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项目投标保证金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监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单据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银行帐号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的银行帐号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

21、件的要求,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项目投标保证金未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汇出,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按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计取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利息部分应出具税务发票。具体退还办法如下: 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起始时间统一按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开始计息。 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终止时间:①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统一到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当天终止;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统一按施工合同签订当

22、天终止;③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统一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第30日终止,否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统一按实际签订合同当天终止;④因存在投诉情况而延长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统一到投诉处理完毕当天终止,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期终止时间同②、③点。 注:①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州市滨海工业集中区松下粮食物流基地区间一号支路道路工程(AK0+000-AK0+800)(监理)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

23、自行承担。 ②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③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须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 16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申请资料: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17 16 投标申请资料的总包封和标志规定 投标申请资料的总包封和标志规定要求的方式按以下规定: 投标申请资料分别按照投标须知第16.1款的规定包封和标志后提交。 18 17 递交投标

24、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收件人: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9 20 开标时间、 地点和公布内容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6

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乐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布内容:《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投标保证金、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工期、监理服务质量等。 20 20.3.9 投标代表球号的确定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招标人使用吹球机当众随机吹出每个投标人的对应球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球号,由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默认。吹完球号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吹完代号后,投标人代表如未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视为默认结果,不得对抽取结果提出异议。 21 25.4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网站

26、公示、交易中心公示 公示地点: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示网站:、 www.fzztb.org 22 26.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3 28 履约担保金额 本项目履约担保为合同总额的10%,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24 29 其它 29.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根据长检会[2010]2号文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报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行贿

27、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25 30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591-28201206 地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 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二、投 标 须 知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均采用连续编号的澄清、修改通知形式进行

28、投标人应认真检查其是否完整。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质量控制目标、监理服务期、服务费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5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6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7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8 本招标项目监理服

29、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9 监理服务费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2. 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9项 3. 投标人投标申请资料评标条件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 3.3 投标人投标申请资料评标标准详见第七章评标细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负。 5. 勘察现场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勘察现场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

30、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施工场地应有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发生的人身伤亡、财物和其他损失,不论何原因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款及第8条款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条件格式 第

31、4章 技术规范(略) 第5章 招标项目图纸(另附) 第6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7篇 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 6.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有发现缺页或不全时,应于获得招标文件后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以便补齐,逾期代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须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

32、间之前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发布补充招标文件(若有)。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的任何时候,本公司可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

33、书的内容考虑进去,本公司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8.3 上述的纪要或答复、补充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4 投标人应经常关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网站、地点公布的相关资料。投标人未及时获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相关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报价说明 9. 投标价格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34、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表格格式,可以增加、扩展格式内容,但不允许删减格式内容。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及前附表第1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

35、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 投标人应使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投标保证到账情况,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未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未在投标截止

36、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4.3 投标人应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等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银行账号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的银行账号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4.4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个工作日内,并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办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通知投标保

37、证金的收款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包括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含利息,利息部分按结算当日的银行对公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算),退还保证金时将先退回本金,投标人领取利息应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盖章)。 14.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投标须知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担保;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招标

38、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没收投标保证金条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投标文件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

39、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经确认的校对章。 15.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公章,应使用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 15.5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签章”指的是签字或盖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资料”的正本(一份)与副本(二份)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在标书封面上分别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还应: (1)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标明投标文件内容(即投标申请资料); (4)包封的封口处均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

40、人公章。 (5)包封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前附表第19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和单位进行提交。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41、 17.2 如果投标文件包封未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将不予接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日期 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2 代理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代理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可以在

4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能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包封明显处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开标 20. 开标 20.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20.2代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遵守会场纪律并保持会场安静。

43、 20.3 开标会议程序 20.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3.2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名单; 20.3.3 宣布唱标、监标、记录人员名单; 20.3.4 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3.5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0.2条款规定; 20.3.6 由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 20.3.7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随后按投标文件递交的正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

44、其他内容及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书。 20.3.8 各投标人项目总监对上述唱标内容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记录结果。 20.3.9投标人代表球号的随机抽取定: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招标人使用吹球机当众随机吹出每个投标人的对应球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球号,由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默认。吹完球号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吹完代号后,投标人代表如未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视为默认结果,不得对抽取结果提出异议。 20.3.10开标会议结束。 20.3.11 开标过程将由招标代理机

45、构记录。 (七)评标 2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代理单位和评标机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2.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构成。 22.2 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6、 2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4. 评标原则与评标程序 24.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4.2、 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采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中标侯选人。评标程序主要由“投标申请资料审查”、“随机抽取中标人”二部份组成且按先后顺序评审。 24.2.1、资格审查: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依据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

47、合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八)授予合同 25. 定标方式 25.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25.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4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 合同的签订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2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49、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重新招标 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7.2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27.3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7.4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27.5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27.6根据本须知第13条款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8. 履约担保 2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8.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 其他 29.1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9.2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30. 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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