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 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 计算方法》编制组 二○一○年十月 1 项目背景及来源 2 2 标准编制原则 2 3 标准编制依据 3 4 工作过程 4 4.1标准编制流程 4 4.2项目进展情况 4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 5.1适用范围 5 5.1标准结构框架 5 5.2术语和定义 5 5.3技术要求 6 6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7 7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8 《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
2、法》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及来源 为有效促进行政机构节能降耗,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全覆盖工程要求、推动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型办)提出要制定我省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定额标准,期望通过制定和实施该标准,结合差别电价等政策,对行政机关的能源消耗进行定额管理。2010年9月,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受两型办的委托承担了该标准的起草任务。由于该标准的制定时间紧、要求高,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专门成立了课题组承担标准编制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任务。 2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原则有:
3、 (1)前瞻性原则。本标准在整个编制过程中,既立足于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的现状,又充分考虑到本标准在未来的适应空间,从而为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管理和考核奠定基础。 (2)科学、规范原则。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限额应能够客观地反映长株潭城市群能耗、电耗的现状和未来需求,建立科学的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指标,并给出科学的计算方法。 (3)可操作性原则。本标准力求实用和可操作,各个指标均选取能效管理中最常用的指标,易于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理解和掌握。 3 标准编制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
4、能条例》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湘建科〔2006〕421号) 《湖南省“十一五”节约型社会建设规划》(湘政办发(2007)62号) 《湖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湘政办发〔2007〕68号),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17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
5、通则》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DB33/T736-2009 《浙江省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4 工作过程 4.1标准编制流程 根据两型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参照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确定本标准制定流程如图1所示: 技术经济分析 项目立项 成立标准制定小组 标准框架设计论证 相关数据的收集 国内外资料的收集 编制标准草稿 上报备案 标准初审和讨论 标准征求意见 送审稿 图1 工作流程图
6、 4.2项目进展情况 从2010年9月省发改委两型办部署标准制定工作至2010年10月底,现本标准的立项、调研和起草工作均已基本完成。编制组在工作过程中广泛收集、分析了国内相关标准规范的资料;同时编制了专业的调查问卷,深入我省各行政机关进行了能耗现状调查。本次调查在长株潭3+5城市群中随机抽取了24家政府行政机关作为调查对象。调研重点调查掌握了各单位近5年来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和电耗情况。调查问卷回收21份,有效问卷18份,回收率87.5%。通过本调查,掌握了长株潭3+5城市群行政机关综合能耗和电耗的基础数据,为项目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编制组组织多次研讨会,确定《行政机关
7、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研究方案,完成了详细的《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1适用范围 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办公过程中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考核。其中,已经制定能耗定额标准的医院、学校等,按照相应的能耗定额标准执行;未制定定额标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5.1标准结构框架 本标准内容框架如下: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定额 (5)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 (6)计算方法 5.2
8、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定义了“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综合能耗”、“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 “行政机关综合电耗”、“行政机关单位综合电耗”、 “可比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等6个术语。 5.3技术要求 5.3.1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定额 本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电耗定额的指标。 本标准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定额指标确定,主要是依据了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近五年综合能耗和电耗的调查数据(见表2),参考了全国部分省市的能耗电耗定额的相关数据(见表3、4、5),综合考虑我省两型社会建设节能20%的要求,经过分析和计算而得到本标准的可比单位综合能耗和综合电耗定额指标(见表1)。 表1:长株潭城市群
9、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综合电耗指标 单位综合能耗 (kgce/ m2.) 单位综合电耗 (kWh / m2) 人均综合能耗 (kgce/ 人) 人均综合电耗 (kWh / 人) ≤20 ≤41 ≤1250 ≤2000 表2:2005-2009年度长株潭城市群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综合电耗情况 单位综合能耗 (kgce/ m2.) 单位综合电耗 (kWh / m2) 人均综合能耗 (kgce/ 人) 人均综合电耗 (kWh / 人) 24.64 41.18 1424.92 2380.67 表3:部分城市的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综合电耗 序
10、号 城市 单位综合能耗 (kgce/ m2.) 单位综合电耗 (kWh / m2) 人均综合能耗 (kgce/ 人) 人均综合电耗 (kWh / 人) 1 重庆 132 16.48-306.07 2 福州 13.9-177.5 3 武汉 47-73 4 深圳 90 61.82 5 杭州 64.2 2841.4 6 北京 85.4 3072.5 表4:2002年全国80家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综合电耗 单位综合能耗 (kgce/ m2.) 单位综合电耗
11、kWh / m2) 人均综合能耗 (kgce/ 人) 人均综合电耗 (kWh / 人) 27.3 55.5 1868. 2126.7 表5:浙江省行政机关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综合电耗指标 单位综合能耗 (kgce/ m2.) 单位综合电耗 (kWh / m2) 人均综合能耗 (kgce/ 人) 人均综合电耗 (kWh / 人) ≤20 ≤60 ≤450 ≤2500 5.3.2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 (1)统计范围、计量管理、计算方法 本标准的统计范围、计量管理、计算方法主要参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12、《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17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15316-2009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文件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2)修正系数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各指标的因素主要有办公建筑面积、员工数、食堂、行政职能等。通过对各指标影响因素的比较,综合考虑了就餐人数、行政员工数、建筑面积以及考虑到某些行政机关单位产生的特殊能耗
13、等因素设定了本标准的修正系数(见表6)。 表6:湖南省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定额修正系数 单位综合能耗定额修正内容 修正系数 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 1.25 拥有大型用能设备(不包括电梯和中央空调)和设施 1.10—1.40 办公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并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 1.10 办公建筑面积在1万m2-2万m2并没有设置或部分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 1.20 6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确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是实施加强行政机关能耗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前提。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弥补我省在节能减排领域标准缺失、监测缺位,使行政机关节能
14、减排有据可循,在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政府,并进而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的资源节约、建设“两型”社会。 7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针对我省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电耗现状,存在节能节电意识比较差,能耗电耗计量管理和考核不到位,办公区和其它生活区域的能耗电耗没有分项计量,导致能耗电耗浪费严重,因此,要在行政机关首先要落实国家关于行政机关节能降耗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我省行政机关的能源计量管理和考核办法,推动我省行政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其次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本标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行政机关干部节能减排的意识。 另外,因本标准为首次制定,为保持其科学性与适用性,希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发现新的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便及时修订。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