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内容是按照09年的注会新制度总结: 第一章易错点、难点 1、税收和税法 两者的特征容易混淆,“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是税收的特点。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 直接税:纳税人=负税人 间接税:扣缴义务人=负税人 3、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的计算并不简单,但是把所有的速算扣除数列成表格,在以后计算具体税费时就可以快速求出。 4、法律,法规,规章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授权的,所颁布的都是法律 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颁布的是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是规章 5、税法实施原则
2、 简单记忆“高的管低的,特别的管普通的,国际的管国内的,交多少从旧,怎么交从新。” 6、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税征收的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加上海关收的所有的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地方财政征收的税,和与土地有关的税,外加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共享收入: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流转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他: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税收和税法的定义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三个方面:(1)无偿性;(2)强制性
3、3)固定性。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例题·单选题】以下关于对税收概念的相关理解不正确的是( )。 A.税收是目前我国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工具 B.国家征税依据的是财产权利 C.国家征税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D.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答案】B 【解释】社会主义税收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针对人民群众整体利益而言具有整体返还性,但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没有直接返还性,是无偿的。 2.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
4、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考点明显,以往年份不止一次出过判断或选择题。考生要注意掌握下表的内容和对应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5、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即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例题·判断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002年) 【答案】× 【例题·判断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1995年) 【答案】×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
6、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B.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不对等的 C.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 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 【答案】ACD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1个要素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各章开篇均有立法目的,可作一般了解。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和
7、其他个人等;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不同税目往往对应着不同税率和不同的征免规定。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4、超率
8、累进税率。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应掌握各税种的税率形式,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两个所得税的具体税率规定。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9、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中国现行税制中采用的累进税率有( )。(1998年)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BC 【例题·计算题】李某2009年3月取得薪金34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下的税率5%;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税率
10、10%,速算扣除数为25) 【答案】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金34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400-2000=14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 500×5%+(1400-500)×10%=25+90=115(元)。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 1400×10%-25(速算扣除数)=115(元)。 【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课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B.纳税人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C.税目反映具体的
11、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D.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唯一标志 【答案】AC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各税种纳税期限、结算缴款期限与滞纳金计算的关系。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
12、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注会《审计》考试复习重点: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是考试的重点,也是难点。它是基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而暂时性差异因不同的会计事项而存在太多的情况,除常见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外,还经常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日后调整事项相结合出题。 所以,要解决递延所得税的核算问题,必须要首先明确什么是暂时性差异,看似很简单的问题,但具体应用起来,有很多学员并没有真正领会暂时性差异的含义。根据授课老师所强调的内容,以及答疑板中的相关总结、平时所遇
13、到的学员最多的问题,我从暂时性差异和涉及的会计事项两个方面做阐述。 一、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狭义上看,也就是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这句话的意思比较抽象,举个常见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所有者权益(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贷:累计折旧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 由于会计恒等式“净资产 = 所有者权益” 的存在,上面两个括号中的内容始终是相等的,但要注意借方括号的内容是“利润表、发生额”的概念,而贷方括号的内容是“资产负债表、余额”的概念。老的所得税准则是研究的“借方”,而新的
14、准则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研究的是“贷方”。这使得许多老考生很不适应,老是不经意间回到老准则的思路中。比如计提了多少资产减值准备,便产生了多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没有错,但若死板地这样记忆,便很容易出错。不信请看下面这个小例子: 【例1】2009年12月31日, X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00万元,系2006年10月20日购入,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9年1月1日该设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68万元,累计折旧为26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设备的市场价格为120万元;预计该设备未来使用及处置产生的现金流量现值为132万元。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损
15、失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扣除。 【解析】2009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前X设备账面价值=(600-260-68)-(600-260-68)÷(5×12-2×12-2)=176(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32万元,2009年12月31日应计提减值准备=176-132=4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132万元。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44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X设备 44 做到这里,提问大家一个问题,X设备2009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多少呢?很多学员会毫不犹豫地说是44万元,但这是错误的。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该思路并未考虑到2009年1月1日
16、存在的减值准备68万元对2009年计提折旧的影响,即2009年的折旧也存在差异。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从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角度出发来计算暂时性差异。计算思路为: 2009年1月1日账面价值=600-260-68=272(万元),计税基础=600-600÷5×2/12-600÷5×2=34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40-272=68(万元) 200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32(万元),计税基础=600-600÷5×2/12-600÷5×3=22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0-132=88(万元)。 因此,2009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88-68=20(万元),
17、并不是44万元。 通过这里的例子,目的是引导大家不要从发生额的思路去理解,一定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通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思路来计算暂时性差异,徐老师、郭老师等授课老师也一直在强调这个思路,若养成这个思路,那么在涉及所得税税率变化的问题时,以及与其他会计调整事项相结合的题目时就会容易理解得多。对于暂时性差异的计算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需要使用到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即有以下公式: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税率=[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88-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余额68)-(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初余额)
18、]×当期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会计事项 (一)涉及税率变动的所得税计算 相信这一点让很多人头疼,其实这里老师告诉您要把握两个关键词:“项目”和“余额”。遇到一个所得税问题,首先想到 到的是哪个资产或负债项目,其次是计算暂时性差异,因为暂时性差异本身就是一个余额的概念。抽象的话不多说,先给大家一个公式: 本期递延所得税发生额 = 期末暂时性差异×新税率 – 期初暂时性差异×旧税率 这种情况适用于本期末对未来税率发生变动可以预期的情况。 举个两个很典型的例子: 【例2】甲公司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的借方余额为72万元(均为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
19、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8%。2008年初适用所得税税率改为33%。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计税基础为6 600万元,2008年确认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的预计负债100万元,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则甲公司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收益为( )万元。 A. 36 B. 54 C. 126 D. 159 【答案】D 【解析】本题首先看到的是固定资产和预计负债两个项目,逐个项目分析: 固定资产项目:期初余额=期初暂时性差异×期初税率=(72/18%)×18%=72(万元),期末
20、余额=期末暂时性差异×期末税率=(6 600-6 000)×33%=198(万元),因此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期末余额-期初余额=198-72=126(万元) 预计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期初暂时性差异×期初税率=0×18%=0(万元),期末余额=期末暂时性差异×期末税率=(100-0)×33%=33(万元),因此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期末余额-期初余额=33-0=33(万元)。预计负债在期初并不存在,所以期初为零。 总的递延所得税收益=126+33=159(万元),选项D正确。 【说明】这里老师给出的解析看上去啰嗦了一些,但对于大家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很多同学在计算递延
21、所得税收益时,根据6 600和6 000的差额,再加上期初的72/18%来计算,这就重复了,因为暂时性差异本身就是一个余额的概念,是包含期初数的,所以要区分项目,区分余额和发生额,这是很关键的。根据上面的说明,继续举例子: 【例3】甲公司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的借方余额为72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8%。2008年初适用所得税税率改为33%。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购入的某项固定资产,2008年年末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计税基础为6 600万元,2008年确认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的预计负债100万元,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
22、0万元,计税基础为0。则甲公司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收益为( )万元。 A. 36 B. 54 C. 291 D. 159 【答案】C 【解析】本题首先看到的是固定资产和预计负债2个项目,但仔细一看其实是3个项目,因为固定资产和预计负债都是本期新发生的,所以期初的项目是另外的。逐个项目分析: 期初项目:期初余额=期初暂时性差异×期初税率=(72/18%)×18%=72(万元),期末余额=期末暂时性差异×期末税率=(72/18%)×33%=132(万元),因此期初项目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期末余额-期初余额=72/18%×(33%-18%)=132-72=60(万元)。 固定
23、资产项目:期初余额=期初暂时性差异×期初税率=0×18%=0(万元),期末余额=期末暂时性差异×期末税率=(6 600-6 000)×33%=198(万元),因此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期末余额-期初余额=198-0=198(万元)。 预计负债项目:期初余额=期初暂时性差异×期初税率=0×18%=0(万元),期末余额=期末暂时性差异×期末税率(100-0)×33%=33(万元),因此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期末余额-期初余额=33-0=33(万元)。 总的递延所得税收益=60+198+33=291(万元),选项C正确。 【说明】该题是为了便于与例2对比,说明递延所得税在
24、涉及税率变动时的核算。例3这道题的解题思想类似于2007年的所得税计算题,希望大家回过头去再看一下07年那道考题,看看是否有了新的认识!郭老师在今年的强化班课程所得税 章节也这道考题进行了特别强调!提示学员关注期初递延所得税。 (二)涉及会计调整(政策变更、差错更正、日后事项)的所得税计算 1.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所得税调整 很多学员对政策变更的所得税问题,感觉到迷茫,不知从何处下手。所得税问题,大家记住,始终要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角度出发,也就是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角度来分析。我们看“会计”政策变更,顾名思义,它不是“税法”政策变更,所以,很明显,它只可能导致资产或负
25、债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而计税基础不会变,因此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所得税影响调整一定是递延所得税,不可能是应交所得税。而且一定有以下等式: 所得税影响金额 = 新政策下的递延所得税 – 旧政策下的递延所得税 =[(新政策下暂时性差异)-(旧政策下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新政策下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旧政策下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所得税税率 =(新政策下账面价值 – 旧政策下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 从上面公式推导来看,累积影响数一定也一定存在以下等式: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 =(新政策下账面价值 – 旧政策下账面价值)×(1 - 所得税税率) 【例4】甲公司系上市
26、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 12月建造完工的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甲公司按成本模式计量。该建筑物的原价为3 000万元(同建造完工时公允价值),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按照10年计提折旧。2008年末公允价值为3 200万元,2009年末公允价值为3 300万元。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按照20年计提折旧。 要求:(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编制甲公司201
27、0年 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分录; 【解析】(1)关于累积影响数的计算,老师给出两种思路,大家体会一下使用上面老师给出的公式的便捷性! 第一种思路:老的思路,即“利润表、发生额”思路。 第二种思路:新的思路,即“资产负债表、余额”的思路。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 =(新政策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 旧政策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1 - 所得税税率) =[3 300 -(3 000 – 3 000÷10×2)]×(1 – 33%)= 603(万元) 很明显地看到,第二种思路简洁明了,即用来计算累积影响数很有用,特别适用于做选择题,也就是说单纯计算累积影响数,不需要
28、理会税法的规定,不管税法怎么规定,都不影响累积影响数的计算,直接乘以(1-税率)便可得出,这也是很多选择题的技巧。 (2)但如果要求做账务处理,那么对于递延所得税的核算就更加细致了,虽然总的所得税影响可以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但确认或转回多少递延所得税,还必须要细致分析新旧政策下的处理。 原政策:账面价值为3 300万元,计税基础=3 000 – 3 000÷20×2 = 2 700(万元),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33% = 198(万元) 新政策:账面价值 = 3 000 – 3 000÷10×2 = 2 400(万元),计税基础为2 700万元,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9、300×33% = 99(万元) 所得税影响 = - 99 – 198 = - 297(万元),也等于[3 300 -(3 000 – 3 000÷10×2)]×33% = 297(万元),这又验证了上面公式的正确性!本题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 3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6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33%)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0×33%)19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3 贷:盈余公积 60.3 2.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这里指的是“会计”差错,而非税法差错。所以就存
30、在两种情况: (1)会计与税法处理不一致。会计差错,税法无差错, 那么应交所得税肯定不能调整,而只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这一点类似于上面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例如:5月份发现上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少提了100万元,要补提,这与税法规定是不一致的,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则调整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 (2)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会计差错,税法也就出现了差错,这一点需要大家从实务角度去考虑,即对于会计与税法没有差异的事项,在实务中是不需要纳税调整的,会计错了,税法也就错了,
31、所以该情况直接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应交所得税即可,而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调整。 关于递延所得税的调整金额,也要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角度去考虑。 3.日后调整事项:对于日后调整事项,一般涉及教材所列举的四种情况,第四种情况就是指的会计差错,前三种分别是减值准备、收入和预计负债的重新确认,对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的调整,需要结合具体问题来具体分析。通常是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计算了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处理,日后期间汇算清缴之前的,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不能调整应交所得税。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
32、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
33、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