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470.50KB ,
资源ID:1177440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17744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1.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9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01.doc

1、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分,2014年的分值为22.5分。在最近3年的案例分析题中,本章一直占据两个席位(2012年A卷、B卷考到同一个题目)。值得注意的是,考生可以选择使用英文回答的案例分析题一般来自本章。本章大多数内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很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题型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1题1.5分 1题1.5分 案例分析题 1题1

2、0分 2题24分 2题20分 合计 1题10分 4题26.5分 4题22.5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票据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本世纪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2)将2012年教材已经全部删掉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又请了回来,还顺手增加了“国内信用证”。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2015年教材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课程未按照2015年教材的顺序进行编写。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支票和银行本票 【考点1】支票(P364)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

3、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支票的出票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支票的出票行为有6个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解释1】“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条件,应认为出票行为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该支票无效。 【解释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解释4】支票

4、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解释5】“收款人名称”并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考生应清楚的是,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签发支票给乙,但是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为支付货款,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丙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可以持票主张票据权利。 【解释6】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 ①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5、3)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有该记载,则支票不得转让。 (4)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用途(偿还货款)”,但该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5)记载无效的事项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到期日)。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3.付款人的责任 支票的付款人并

6、未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付款人并未进行任何票据行为,并非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的,则付款人应当足额付款;否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7、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考点2】银行本票(P363) 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的出票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6条) 银行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解释1】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谈不上“付款人名称”的问题。 【解释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3

8、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解释4】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补记,本票和汇票谈不上补记的问题。 【解释5】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2条) ①银行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银行本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3)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出票人如果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银行本票不得转让。 2.银行本票的付款 (1)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2006年单选题) (2)银行本票的持票

9、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2006年多选题) 【解释】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持票人可以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随时提示付款。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为( )。(2006年)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答案】B 【例题2·多选题】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

10、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2006年)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CD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对乙、丙、丁不得行使追索权。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

11、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

12、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gaoduncpa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