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6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9 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1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2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3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17 爆破器材管理奖罚制度 18 电雷管编号制度 22 爆破材料信息系统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23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24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25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26 定员定量标志 29 电雷管测试、打号操作管理制度
2、 30 电雷管测试、打号操作规程 31 爆破材料库防潮、防鼠措施 33 爆破器材发放点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34 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锦马煤业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杜绝爆炸事故和爆炸作业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区和谐稳定,结合永煤股份[2010]59号文件《关于印发永煤公司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禹州锦马煤业有限公司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永煤股份[2010]59号文件关于印发《永煤公司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管
3、理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成立枣园煤业火工品领导管理小组,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责任,归口管理,加强对爆炸材料和爆破作业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爆炸材料和爆破作业的业务管理工作。 成立火工品管理小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管理副矿长 成 员:安监科科长 保卫科科长 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供应科科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主任:蔡红磊(兼) 通修队、机运队、安检科、 保卫科、供应科四个单位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队长﹝科长﹞任组长,副队长﹝
4、副科长﹞任副组长,值班长为成员,并建立相应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井下爆炸材料库归供应科管理。 (三)爆破工矿井统一管理。 (四)矿井设置井下爆炸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3、304、305、306条的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库设置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7条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 (一)煤矿使用炸药的安全等级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瓦斯等级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
5、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严禁使用黑火药及冻结的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不得使用水分含量超过0.5%的铵梯炸药。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损坏。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手揉松的乳化炸药。不能使用的炸药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二)雷管的使用条件 煤矿井下爆破应由矿总工程师按下列规定选用电雷管: 1、有瓦斯矿井中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8号金属壳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2、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三)爆破方式 1、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
7、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2、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爆破;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爆破,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煤与瓦斯突出矿进采掘工作面严禁反向装药爆破。 3、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均应从一段开始使用。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一)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负责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保卫科监交,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存档备查,不认真履行上述
8、职责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二)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得同时进矿,不得同时在井口卸车,由保卫科负责联系把关。 (三)爆炸材料到矿大门口后,由保卫科门岗人员通知供应科爆炸材料库房负责人,由供应科通知保卫科、安监科人员共同从矿大门口押运至主井口,由厂家与供应科、保卫科、安监科检查清点数量与爆炸材料运输数量一致后,在爆炸材料到货登记本上四方签字(登记本共两本,保卫科、供应科各一本)。经监查验收的爆炸材料由供应科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装入专用的运输车辆中,由库房负责人上锁,并随身携带钥匙。装有爆炸材料的专用车由主井运送到井下。下井前,供应科库房负责人通知主井口把钩工做好运输爆
9、炸材料的准备,由把钩工通知主井绞车司机、井下把钩工、井上下信号工按要求运输爆炸材料。爆炸材料入井后参与验收的保卫科、安监科人员方可离开。爆炸材料专用车到井下后,由运输队负责运输,爆炸材料库房负责人负责押运。爆炸材料运输到爆炸材料库通道口后,由人工推至房口栅栏处,由库房负责人开锁,与库房保管员清点验收爆炸材料数量、品种等,无误后由押运人员与库房保管员在库房到货登记本上签字。爆炸材料入库按规定保管。 若检查发现不按制度执行,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四)爆炸材料到矿前,保卫科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运输队准备爆炸材料运输专用车。爆炸材料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停留
10、期间由保卫科、供应科现场看管,并设置警戒。凡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特殊情况的由运输队及时汇报调度室。 (五)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爆炸材料前必须通知主井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六)爆炸材料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服,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当事人处罚500元。 (七)爆炸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装卸
11、人员处罚500元。 (九)运送爆炸材料时,矿车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矿车发生剧烈震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绞车司机处罚200元。 (十)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责任人每人处罚500元。 (十一)爆炸材料下到主井底时,应先清理出车道上的一切车辆和其它障碍物,严禁爆炸材料专用车之间或与其它物品冲击、碰撞,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二)井下交接班、人员集中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
12、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等其它巷道内。 (十三)井下用电瓶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列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距离不得小于3m.电瓶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 (十四)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硐室内。 (二)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设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存入爆炸材料库。 (三)库房通信、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设备,通风量由通防科负责调整,通讯由调度室负
13、责安排维修,照明由机电车间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壁槽内装灯;严禁无防爆性能的无线通信器材、带有静电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进入爆炸材料库。 (四)库存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单个壁槽存放炸药不得超过400kg。最大库存量不超过库房核定库存量。 (五)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等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监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六)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规定,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
14、七)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账和领用台账。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八)爆炸材料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九)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十一)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问题,爆破工必须当班反馈到爆炸材料库,供应科要在爆炸材料库内建立台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建档记录,对失效的爆炸材料要进行性能、外观详述,每次记录的问题由当事爆破工与当班库管员共同签字认可。供应科必须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
15、质量问题,并汇报矿领导,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爆炸材料质量问题。向供应商通报后,连续十个月供货质量仍存在问题,保卫科向矿提出更换供货渠道的建议。 (十二)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超过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 (一)保卫科协助供应科搞好爆炸材料库的防火、警卫工作。 (二)供应科科长是爆破材料库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每个库房至少配备6台灭火器、6把消防锨、1个沙箱、6只消防桶,并挂牌管理。 (四)爆破材料库严格按照各项保卫规章制度及规程,
16、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机械、消防设施的安全,坚决杜绝治安事件及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 (五)库管员交接班必须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达到标准,检查沙袋、消防锨、消防桶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并落实。 (六)库管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准确地使用灭火器和沙袋,并能准确自防和自救,确保安全。 (七)本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上级来人到库房检查要有本矿相关领导陪检,并做好记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背药工凭有效领退单办理领退手续,但不能进入库房内,只准在领退窗口办理,若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立即向调度室及矿领导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爆
17、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库管员在测阻过程中,要严格按矿有关制度进行,测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及出厂有质量问题后做好编号记录(如脚线破皮、雷管变型、锈蚀等)。认真做好退库雷管的复测工作,并严格检查雷管脚线、管体是否有损伤,复测电阻不合格、脚线有损伤、管体有压伤、损伤的雷管,抄号后按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报废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许混合存放,报废雷管应装入专用箱内。凡不再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工所剩余电雷管作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爆破工退库的报废雷管必须说明报废原因,并在药库记录清楚。 (三)库管员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计划员报告报废雷管的数量;爆炸材料计划员按规定数量汇总报告供应科分管负责
18、人进行报废处理。 (四)待报废雷管批准后应及时升井并装入专用雷管箱内。箱内应用干锯未充实,并装钉牢固严密后贴上封条,按规定手续交生产厂商,并保存相关手续。 (五)爆炸材料计划员要按规定将和供应商的交接手续存档,并妥善保管。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一)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按作业规程规定)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炸材料领退单,经队长审批后盖施工单位公章。 (二)爆破工接到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时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因不合格的爆
19、炸材料领退单带入井下,而因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队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背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背药工必须持证领药,否则,不予发放。 (三)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要及时发放爆炸材料。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背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背药工
20、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背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四)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必须锁好,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运送至使用地点,炸药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爆破工在背药工后方10米左右)由背药工运送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进行清点无误后在领退单上签字,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背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五)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
21、然后按规定进行装药,装药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放炮后,把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分别装入雷管箱和炸药箱,并重新装入铁箱内加以保管。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对爆破工罚款200元。起爆药卷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每卷处罚5000元,对爆破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每卷各处罚500元。 (六)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若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
22、姓名。并由值班长、安监员、爆破工填写爆破记录单 (七)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背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八)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和爆破记录单,库管员核对爆破记录单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班长签名,全部无误后,在背药工的监护下让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全部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上签上本人姓名,签字后的领退单三联由库管员保管,领退单一联由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九)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
23、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取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由库管员立即向安监科、供应科汇报,由安监科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十)爆炸材料库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的已经打号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 (十一)施工单位队长必须在领退单上签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 (十二)严格雷管、炸药现场交接班。违者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0元。 (十三)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小时。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安监科、供应科汇报。库管员一经发现超时,就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科、供应科,并由调度室调查后,做
24、好记录交主管部门存档。 (十四)施工单位当班必须将正常使用的空药箱及时送回到爆炸材料库,并妥善保管好,不得影响下一班正常使用。如空药箱当班未及时送回的,一次对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如铁柜未上锁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五)在不影响正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供应科和安监科汇报,由安监科值班人员当班调查清楚。供应科管理人员有权监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存台账。 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一)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由药库库管员对雷管进行登记,登记必须做到爆破
25、工每人一格。对全电阻监查的电雷管必须先进行打号。 (二)测试前首先检查测试仪,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按键、旋钮灵敏可靠,电池是否充足,指针是否灵活等。 (三)库管员必须用雷管监测仪对逐个雷管做全电阻检查,监测后将脚线扭结成短路。对雷管进行全电阻监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对退库雷管要重新进行登记才能放入爆破工专用柜。出库、退库电雷管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四)对退库的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进行全电阻测试。 (五)雷管测试仪全电阻测定值定为上限为6欧,下限为4欧,若大于上限或小于下限都为不合格。
26、 电雷管检查必须在爆炸材料储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一)由安监科牵头、供应科、保卫科参与,每月至少对爆炸材料库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雷管测试、打号和爆炸材料发放管理台帐、记录、防灭火、防鼠设施等情况,并抽查1~2名爆破工库存的雷管,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并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发。雷管测试的场所、仪器的配备及仪器日常维护保管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负责。如发现库房内台账与实物不符,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二)供应科建立爆破作业管理台帐,详细记录井下爆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主管部门。 (三)爆
27、破工有责任对工作面炮眼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必须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 连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进行全过程配合和监督。 (四)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现场第一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负责;每次爆破后施工地点的现场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在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确认无拒爆(残爆)后,当班现场负责人方可离开。否则对当班现场负责人处罚500元。 (五)如施工单位当班没有进行爆破,在出煤(矸)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保留现场,设置好警戒,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安监科就近联系井下安监员到现场监督拒爆处理,及时通知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和单位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共同
28、对拒爆(残爆)按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六)施工单位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有无拒爆(残爆)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发现一次对其责任人处罚200元。 (九)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煤(矸)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掘进巷道滞后2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如挑顶、拉底、钻场、泵窝),必须制定措施,并编制爆破图表,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和连线的检查由爆破工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凡是使用风镐的施工场所
29、施工小井、水沟、钻场、泵窝等),爆破后首先监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十一)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每个工作面每次爆破结束,都必须进行验炮;否则每次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爆破工各处罚500元。 (十三)安监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炸材料管理及爆破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十四)矿保卫科应每月组织一次,由安监科、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对澡堂、吊蓝、洗衣房、单位宿舍等地点私存爆炸材料进行突击监查,对私存爆炸材料人员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30、处理。 (十五)供应科给爆破工配足备用脚线,严禁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脚线有破皮除外),否则对供应科处罚2000元,对爆破工处罚200元。 (十六)爆破工要妥善保管好携带的雷管,如造成雷管丢失,对爆破工处500元/发的罚款。施工地点爆破后出矸、出煤过程中发现残药和残管,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回收,由爆破工统一交到爆炸材料库。 (十七)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进行追查,并由安监科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对拾到爆炸雷管主动上交的人员,每发雷管奖50元,每卷炸药奖50元。 (十八)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监科不定期对升井人员
31、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5000元/发的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3000元/卷的罚款,劳务工开除,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并对所在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每发、卷)。 (十九)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澡堂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的除按第十八条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井下职工捡到爆炸材料后,及时交到井下爆炸材料库,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出具证明,上井后把证明交到安监科,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每发雷管奖50元,每卷炸药奖50元。 (二十一)入井前爆炸材料管理由保卫科、供应科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入井后爆炸材料管理由安
32、监科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罚。 电雷管编号制度 (一)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由药库库管员对雷管进行编号,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药库库管员应及时通知安监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 (二)编号前首先对编号机检查,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各部件灵敏可靠。 (三)编号时根据领料单数量,认准放炮员编码,核准无误将打字头放入编号机内,并根据雷管段号,调整间隔螺丝,使其与要打雷管长度相适应。 (四)操作时,右手握住编号机手柄,均匀用力搬动,左手拿着雷管轻插轻拔。 (五)编号结束后,应将编号字头拔出,放入字头箱内,并整理
33、好记录本。 爆炸材料信息系统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安全使用管理是个人责任绑定的重要工具,是爆炸材料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直接锁定从入库,到发放,从保管到使用等每个环节的火工品管理使用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民用爆炸材料管理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㈠、从思想认识上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手持机用户手册,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知识。 ㈡、熟悉手持机各键功能,按屏幕提示操作,每项工作都按操作流程图做到底,直至数据保存成功,上报成功。 ㈢、根据单位卡购回数据,对实物的入库、采集、出库发放、回收工作,由保管员、爆破员对单
34、位卡进行核实工作,发现有误及时纠正。 ㈣、按时做好民爆信息计划、计划对应库存消耗以及电子运输证的回交工作。 ㈤、爆破器材到矿后,要认真验收火工品的规格、数量,并严格做好IC卡及电子运输证的盖章签字工作及保卫科、安监科的签字工作。 ㈥、信息上报,做好爆炸材料的入库、发放、回收、消耗管理工作。 ㈦、及时做好手持机电池的充电安排,避免因缺电造成信息丢失,爱护仪器,人人有责。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㈠、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遵照爆破安全规程,认真进行对爆破地点安全检查,检查爆破器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㈡、实施爆破作业前,检查危险区周围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情况,保证警戒哨和警戒标志
35、符合规定要求。 ㈢、在爆破作业发出信号前,检查危险区人员是否完全撤至安全地带,待确认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完全撤离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㈣、爆破后同爆破员对现场严格进行检查,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可以解除警戒信号,进行其它作业。 ㈤、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㈠、库管员必须经市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发给《库管员合格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培训考核。 ㈡、遵守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 ㈢、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操作规程和爆破器材的发放和清退制度,做到安全第一。 ㈣、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药、管分库存放。 ㈤、负责
36、炸药和雷管的发放与本班的账务核算,并做到账卡物相符。 ㈥、管好用好爆破器材,做到无证、无领料单不发药管,无箱不出库。 ㈦、对爆破材料库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㈧、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一旦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㈨、对电雷管做到每发都要测试,每发雷管先打号后测试,对打号测试后的雷管逐发进行登记,做到每发都有去向。 ㈩、领导进、出库都要进行检查,做到进库验身,出库搜身。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㈠、爆破员必须经市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发给《爆破员合格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培训考核,对不合格的收回《爆破员合格证》,
37、停止爆破作业。 ㈡、负责领取本班使用的爆破器材,到达作业地点后,专柜存放并加锁封好,使用后负责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回到库,并搞好清退工作登记。 ㈢、每次爆破作业前,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进行安全全面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㈣、爆破后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㈤、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告情况。 ㈥、1、装配起爆药卷: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
38、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药: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用不燃性的
39、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3、起爆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0、 定员定量标志 ㈠、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熟悉电雷管的性能,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的人员进行。 ㈡、每发雷管,包括清退库的雷管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 ㈢、工作台必须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测试完毕的雷管,必须单独存放在安全防爆箱内,其数量不超过100枚、发放硐室数量最多存放不超过200枚(定量),定员2人,(其中一人为传送员)。 ㈣、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以免积聚静电引爆雷管。 ㈤、电阻监测是用电阻仪表或电阻分选仪逐个进行,所用仪表工作电流不得大于20m A。仪表外壳必须绝缘,封闭良好,以防雷管脚线线尾意外接触电源而引爆雷管,并作好记录。
41、 电雷管测试、打号操作管理制度 ㈠、为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电雷管起爆,特制定本制度。 ㈡、电雷管测试、打号工作必须由炸药库库管员专职完成。 ㈢、库管员应熟知电雷管性能,参数要求,以及电雷管测试仪的结构特点使用方法及要求,按操作规程操作 ㈣、雷管在发放前。必须先对雷管进行打号,在雷管测试仪逐个作导通测试,并将扭结成短路,放入雷管箱以备发放。 ㈤、电雷管测试工作必须在专门设定的测试室进行,测试室内应有绝缘等安全设施。 ㈥、当测试仪长期搁置不用时,应将电池取出,以防电池腐蚀而影响仪器性能。 ㈦、经常检查测试仪是否完好灵敏,如有损坏应送交专业部门修理,不可私自拆装。
42、 电雷管测试、打号操作规程 ㈠、电雷管测试、打号工应熟知电雷管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电雷管的技术参数等有关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㈡、测试打号前首先检查测试仪,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按键、旋钮灵敏可靠,电池是否充足,指针是否灵活等。 ㈢、认真检查测试室安全设施是否齐备、绝缘是否完好、接地是否可靠。 ㈣、准备好记录表格、放炮员编码表以及打号用字头,并检查打号机是否完好 ㈤、将仪器的上、下限设定电位器分别旋置在待测电雷管阻值的上限6欧、下限4欧数值上。 ㈥、将待测雷管阻值的两脚线可靠地接触测量端子上。 ㈦、观察“大”、“合格”、“小”三指示灯发光情况。 1、若“大”、
43、合格”、“小”三个指示灯都不发光,说明该雷管阻值都大于R(断)或称断路(因电雷管阻值大于R(断)几乎都是断路的)。 2、若“大”灯发光,说明待测电雷管阻值大于设定的上限值。 3、若“小”灯发光,说明待测电雷管阻值小于设定的下限值。 4、若“合格”类发光,说明待测的电雷管阻值在设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这时“声、光”开关是置于“光”位置;若置于“声”位置,则“合格”灯不发光而是喇叭发声指示合格)。 5、电雷管测试完毕,应将开关处于关的状态。 ㈧、打号时根据领料单数量,认准放炮员编码,核准无误将字头放入打号机内,并根据雷管段号,调整间隔螺丝,使其与要打雷管长度相适应。 ㈨、操作时,右手
44、握住打号机手把,均匀用力搬动,左手拿着雷管轻插轻拔。 ㈩、打号结束后,应将打号字头拔出,放入字头箱内。并整理好记录本。 爆破材料库防潮、防鼠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井下爆破专业质量标准第二项第四条库内无鼠洞,并有防鼠措施之规定,特制定以下防潮、防鼠措施: (一)爆炸材料必须存放在高处。入库后的爆炸材料发放前一律放在铺有干板棚架的壁槽内,严禁存放在底板上。 (二)雷管的拆箱、拆包选最小数,以保证爆破工打号测阻用量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厂的腊封不受损害;确需拆箱的按需量进行拆包并要确保其它包腊封不受损害。 (三)打号测阻过的雷管按编号装入爆破工专
45、用柜后立即关门,尽量减少和潮湿空气接触的时间,一季度在专用柜内放置一次干燥剂。 (四)在炸药库房放置鼠夹、粘鼠板或鼠药,定期更换新鲜食物,引其就范。发现夹住、粘住或吃药老鼠后,立即处死并升井。 (五)水沟网:在水沟的出、入口处加钢丝网,网眼直径不能大于0.6×0.6cm,防止老鼠在水沟来回通过 . (七)硬化库房内的地面,及时将破损的、没有硬化的地面进行修补,或将路面硬化,防止老鼠盗洞做巢。 (八)库管员要加强防鼠材料监查工作,预防老鼠进入库房内啃坏雷管及炸药,确保炸药库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
46、 爆破器材发放点干部上岗监查制度 一、管理干部不定时对爆破材料库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能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并下指令按要求按时整改。 二、对查出的问题要在干部上岗记录上登记签字,写出整改意见。 三、查出库管员和放炮员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在班前会上做出监查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要负责整改和复查落实工作,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库管员要主动让进入药库检查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填写干部上岗监查记录,严禁监查后出现无记录现象。 六、库管员要积极配合管理干部上岗检查工作,要履行好自己的
47、职责,并做好记录。 七、矿长每月一次,主管矿领导每月一次,主管科室科长每月二次,主管科员每月三次。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48、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