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范围本村村民办理有关事项需由村集体出具证明的,村集体向上级单位报送数据、材料、汇报、请示及其它需要村集体提供证明的。二、用章审批未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要分别征得书记、主任同意,并履行签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凡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签订经济合同、发展党员以及民事活动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党支部、村委会印章的,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开好有关会议并形成决议,记录后方可使用。三、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印章使用时间、使用人、事由、盖印数量和批准人签名、摁手印,每年年终归档保存。四、印章的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印章,党支部印章必须由文书或办公室主任或组织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委托财务监管中心代为保管。五、印章的移交党支部换届需移交印章的,上一届委员会应在本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日内由工作区代表党委负责督察,向本届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上级党委、政府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违反印章使用规定的处理书记、主任不履行有关程序随意盖章的,或者印章交接期间随意盖章的,限期改正或者给予诫勉,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予以免职或者依法罢免,并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